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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管理干部学院

  一、设置   1983年5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管理干部学院问题的请 示》。9月,省人民政府转发了这个通知。从1983年10月到1984年2月,省高 教局批准备案的管理干部学院有9所。这9所学校都是在原各主管部门举办的 干部学校或干部学院的基础上改办的。 1985年5月,省高教局批准成立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干部学院,与黑龙 江省森林工业职工大学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前身是林业部在伊春 地区创办的带岭森工学校。该校历经带岭森林工业学校、东北林学院带岭分院、 黑龙江林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带岭林业干部学校等历史阶段,是一所历史较 久,设备齐全,师资力量较强的森工成人高校。   1985年底,全省管理干部学院达10所。当年,在校生2 947人,毕业生264 人,招生1 592人。教职工1 448人,其中,专任教师573人。   各学院的内部机构设置。行政部门设总务、人事、政治、财务等处。业务 机构,根据学校规模不同,有设各科教研室的,有设系的,也有设部的。,如财 贸管理干部学院设贸易经济系、工商行政管理系、财政金融系、会计统计系、政 治工作系等5个系,另设基础部、函授部等。   二、学制、专业   培养目标:使毕业学员成为具有社会主义觉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 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科学管理知识,达到大学专科毕业程度,德、智、体全面 发展的,适应四化建设需要的专业管理人才。   学院的培训对象: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工作年限5年以上,身体健康的本系统现职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及有培养前途 的优秀中青年和后备干部。   入学考试和职工高等学校同步进行。采取自愿报名与单位推荐的方法招收 新生。考试科目分文科和理科两类。   管理干部学院的学制为长短结合。分别举办二年制(全脱产)、三年制(半 脱产或函授)的干部专修科,和半年或一年左右的短训班。   干部专修科属大专学历教育。严格按照大专院校培养专门人才的基本要求, 参照大专院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结合培训干部的具体要求安排教学。学员 按规定考试及格,毕业时发给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凭,仍回原单位工作。   各管理干部学院共设26个专业:政治教育、企业经济管理、工业企业管理、 农学、农村合作经济、林业经济、国营农场经济管理、国营农场政治、林业经 济、财会、企业管理、林学、卫生管理、商业经济、财政、农村金融、会计、统 计、政工、商业企业管理、工业统计、国民经济管理、法律、林业机械运用和 修理、采运机械化、木材综合利用。   短期班设岗位培训和专业合格证书两类。   教师配备,执行1985年1月劳动人事部下发的《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干部院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省编委按教职工与学员比例 1:3左右的标准为管理干部学院配备人员。其中,教学人员不少于50%。   办学经费,由各主管部门在干部训练费用中支付。所需建设投资,主要靠 国家有关部门、省计委、省财政拔款及系统自筹渠道解决。也可接受援款。如 1984年,省农垦管理干部学院接受加拿大140万加元(折合人民币600多万 元)的无偿援助,用以购置教学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