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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有机结合的一种 新的教育制度。1981年1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 办法的报告》,决定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当年,在北京、天津、上海开 始试点。   1983年3月,省政府(1983)7号文件批准成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指导委员会由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院、校、厅、局、委、 办负责人组成。1984年,重新调整后有委员33人,省委常委、省高教局长靖伯 文任主任。办公室与省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合署办公,地址在哈尔滨市南岗区 红军街43号。地、市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与各地、市招 生办公室合署办公。自1984年始,各地、市、县自学考试与高等学校招生办编 制是:地区设2—4人,五常等5个大县各设2人,其他县各设1人;市设2— 3人,齐齐哈尔市设4人,哈尔滨市设6—7人。共124—128人。此外,农、 林总局设3—5人,管理局1人,劳改局1—2人,省不另给编制。县级自学考 试由县招生办负责。   1983年2月,省考试指导委员会通过并公布《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的若干规定》:凡正式户口在黑龙江省的公民,不受年龄、性别、学历、职业的 限制均可申请报考。设置自学考试专业,本着先少后多,先易后难的原则,逐 步扩大开考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采取单科考试和学科累进的 办法。单科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经过政治 思想鉴定,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获得毕业证书者,在职人员本着 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待业人员根据需要择 优录用,按其所学专业适当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标准 执行。   1984--1985年,全省出现了一批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的助学性质的大 专层次社会力量办学(详见第六章第二节)。 开考专业及主考学校。1983年,开考专业是党政干部基础科,主考学校为 黑龙江大学。报考15 747人,参考10 616人,单科结业15 203人。   1984年,开考5个专业。其中,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专业,由哈尔滨 师范大学主考;工业与民用建筑、城市与城市道路建设专业,由哈尔滨建筑工 程学院主考。报考75 495人,实考60 912人。   1985年,开考8个专业。其中,法律、计划专业由黑龙江大学主考;工业 经济专业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主考;林业经济专业由东北林业大学主考;商业经 济、财政、会计专业由黑龙江商学院主考。报考134 294人,实考113 560人, 单科结业89 403人。   1985年,首届毕业生1 603人。   1985年3月,省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试办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 试。12月,中等专业自学考试首次开考经济类的工业会计、商业会计、工业统 计、商业统计、金融、物资经济管理6个专业。各专业一般考12门课程,每半 年考2门,3年考完。主考学校有省供销学校、省银行学校、省物资学校、省粮 食学校、哈市财经学校、哈市师范学校、省建筑工程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