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教育行政第一章 教育行政机构 一、清末时期
(一)学务处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二月,黑龙江将军衙门“设立学务处,将军程德
全委军署文案处总理宋小濂学务处总理。处内设提调一员,并文案、稽查、收
发各员。关于江省初设学堂,选聘教员,考验学生,备办图籍、标本仪器等事,
次第筹办。”①(《黑龙江志稿·学校·学制》卷24,第16页)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夏,“分巡道秋桐豫充学务处总理”。②(《黑龙江志稿·学
校·学制》卷24,第16页)学务处设议绅一人,延聘世管佐领巴勒丹多尔济,以资劝导。
设提调二人:教务提调林传甲,创办省城师范、中学、小学、女学,兼任管理教授之事,庶务提调孙绳
武,管理划留学田,建筑校舍,购买图书之事。并设文案、收支、视学各
员。弦③(林传甲《黑龙江教育状况》第一章)
(二)提学使司和学务公所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四月二十日,清政府制定了东三省督抚办事要纲
及官职章程,颁布了新的官制,决定废除盛京、吉林、黑龙江三省驻防将军,同
关内诸省一样建立行省制。据此,“盛京将军改为东三省总督,兼管三省将军事
务,随时分驻三省行台。奉天、吉林、黑龙江各设巡抚一缺,以资治理。”①(
《清德宗实录》57卷)总督为三省之长,巡抚为本省之长,这是黑龙江设省之始。
黑龙江巡抚之官署称黑龙江行省公署,驻齐齐哈尔城。行省公署设交涉、旗务、
民政、提学、度支、劝业、蒙务7司。职掌一省教育行政事务的官署称提学使司,
其长官称提学使。
提学使司,职掌全省教育事务并兼管劝业诸务。置提学使1员,秩正三品。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四月,提学使张建勋(广西临桂人,光绪十五年己丑
科状元)到任,照章设立学务公所,原有学务处,同时裁并。学务公所定章分
6科,各科职责:总务科,负责文牍处理,编纂统计报告、学务报告,考核所属
职官及教职员的任用;普通科,负责各类学校教授管理、社会教育及开学考试
诸务;专门科,负责农、工、商实业学堂及扩充实业教育经营事宜;图书科,负
责编辑教科书、参考书及审订教材、图书诸务,会计科,负责收支款项,管理
各学堂建造修缮事项,并考核各校报销事宜,提学使司兼管劝业诸务,始设实
业科。
二、民国时期
(一)黑龙江省教育行政机构
1912年(民国元年)3月15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命令,裁撤东三省总督
和吉林、黑龙江两省巡抚,设置东三省都督和吉林、黑龙江都督。原黑龙江行
省公署改组为黑龙江省都督府,仍驻齐齐哈尔。并决定“所有各省文武属官照
旧供职,官制、营制概不更动。”民国元年,提学使张建勋只任职1个月17天,
当年农历正月初一,公历2月18日,即由涂风书接任提学使②(《林传甲教育日记》
1912年2月18日,有详细记载)
1913年(民国2年)1月8日,民国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
决定各省实行军民分治,设民政长,统理全省政务,同时设立行政公署,为全省民政
机关。黑龙江省行政公署裁撤提学使司,改设教育司,置司长1名,提学使涂凤书改任
教育司长。下设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一科掌管公立学校教职员、教育会议事
项,管理中小学、师范学校、蒙养园及特种学校等事项;第二科掌管高等专门教育、实
业教育以及留学生等事项I第三科掌管图书馆、博物馆、文艺、音乐、古物、通俗教育等事项。
1914年(民国3年)5月,北京政府公布《修正省官制》规定,各省民政
长一律改称巡按使。黑龙江省行政公署,改称黑龙江省巡按使公署,裁撤教育
司,成立政务厅,下设教育科。政务厅长涂凤书,1914年6月任,1916年5月
辞,同时改任蔡运升为政务厅长。
1916年(民国5年)7月,各省巡按使改称省长,黑龙江省巡按使公署改
称黑龙江省省长公署。1917年(民国6年)10月24日,黑龙江省省长公署设
立教育厅,为教育部直属机构,但在履行职务时必须接受省长的监督。依据教
育部《教育厅组织条例》,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设3个科,即第一科、第二科、第
三科,还设省视学4人,由厅长委任,专办视察全省学校教育、教学等事宜。第

一科,负责掌管印信机要事宜,记录教职员进退及褒赏,保管收发文件,编制
统计报告,综合财务会计,整理案卷,负责教育会议筹备等事宜。第二科,掌
管中小学、师范学校、实业学校、蒙养园等事宜,调查学龄儿童,分划学区,检
定教员等事项。第三科,掌管专门以上学校、选派留学生、社会教育、各种学
术会议等事宜。
1928年(民国17年)12月31日,按照南京国民政府令,黑龙江省省长公
署改称黑龙江省政府。黑龙江省省长公署教育厅改为黑龙江省政府教育厅,由
教育部直属机构改为省政府机构。教育厅下设4个科。第一科掌管高等教育、专
门教育、留学教育。第二科掌管中等教育。第三科掌管初等教育及社会教育。第
四科掌管印信、文牍、收发、总务、人事管理、财务、会计、经费出纳等。

1932年4月7日,马占山率军政人员出走黑河,重组黑龙江省政府,4月
21日设立教育厅,任命邹邦杰为教育厅长。同年12月13日停止工作。
(二)东省特别区教育行政机构
1896年,沙俄帝国侵略中国,强行缔结《中俄秘约》,攫取了以哈尔滨为中
心,东起绥芬河,西到满洲里,南到旅顺口的中东铁路的建筑权,1897年动工,
1903年全线通车,由俄国人把持,设在哈尔滨的中东铁路管理局经营,设学务
处管理教育。1922年11月24日,东三省保安司令下令设立东省特别区行政长
官公署。1923年3月1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正式成立,在政务厅下设
教育科。1924年5月31日,中苏缔结《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1926年8月
收回教育权。8月16日,教育科改称教育管理局。1927年10月6日,教育管理局改
称教育厅,其职责范围是管辖以哈尔滨为中心、东起绥芬河,西到满洲
里,南到长春的中东铁路沿线的3个学区各级各类学校事宜,包括学校创办、人
员管理、对教职员工的考核任用、招生、升学、留学生管理、学校经费核准、图
书、教学设备购置以及苏联路员子弟学校管理、注册外侨私立学校等事宜。下
设3个处、4个科。秘书处管理机要事务。督学处视察指导,考查教职员工服务
成绩。校医处负责健康医疗。第一科掌管文书、会计、事务事宜。第二科掌管
学校教育。第三科掌管侨民学校及苏联路员子弟学校事宜。第四科掌管社会教
育。另设督学6—9名,主要是检查各级学校工作。

三、东北沦陷时期
1932年7月5日,伪满国务院将民政部下设的文教司扩充为文教部,各省
公署设教育厅,下设总务、教务、社会教育、督导4科。1934年3月,除黑河
省在民政厅设教育科外,其他各省仍设教育厅,下设学务、礼教2科,督导科
改为视学官室。
1937年6月5日,伪满政府公布《满洲国政府行政机构改革大纲》,撤销伪
文教部,民生部下设教育司。各省教育行政机构,除黑河省在民生科内设文教
社会股外,其他各省均在民生厅内设文教科或教育科,教育地位明显削弱。
1943年4月1日,伪满政府重设伪文教部,各省教育行政机构未变。
从1932年建立伪满政权到1943年,省建制有6次变更。黑龙江地区先后
出现过12个省建制。1932年在现黑龙江省辖区共有64个县,其中黑龙江省46
个县和吉林省辖20个县。①(①1932年,吉林省辖双城、依兰、宁安3个甲类县,
宾县、延寿、阿城、珠河、苇河、桦川、富锦、方正、抚远、东宁、穆棱、宝清
、密山13个乙类县;五常1个丙类县:同江、饶河、勃利3个丁类县,共20个县在
今黑龙江省辖区。)
1934年12月,新设龙江省、滨江省、三江省、黑河省。原吉林省辖区的20
个县,分别划归三江省和滨江省管辖。从此,黑龙江地区不再包括吉林省辖县
在内。1937年新设牡丹江省。1939年,新设北安省和东安省。1943年10月,新
设东满总省,辖牡丹江、东安、间岛3个省域。1945年6月,又撤销东满总省,
设东满省。伪满时期加上北满特别区和哈尔滨特别市,黑龙江地区先后计出现
过12个省(区、市)级教育行政机构。
(一)伪黑龙江省公署教育厅
1932年8月,成立伪黑龙江省教育厅,掌管有关教育、学艺、礼俗及宗教、
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等事项。教育厅下设总务科、学务科、社会教育科、督
学科。1934年12月,撤销黑龙江省。

设置、经费管理、教学及学艺、礼俗及宗教等事宜。1936年1月,撤销北满特
别区。
(三)伪哈尔滨特别市公署教育科
1933年6月19日,成立伪哈尔滨特别市公署,在行政处内设立教育科。教
育科内设教育股、礼教股,分别执掌学校教育、教学检查、经费管理、礼俗及
宗教等事宜。
1937年7月1日,哈尔滨特别市改为普通市,归伪滨江省管辖,教育行政
机构不变。
(四)伪龙江省公署教育厅
1934年12月1日,成立伪龙江省公署,设立教育厅。置厅长1人,下置理
事官1人(日本人)、事务官2人、视学官2人(日本人1人)、属官12人(日
本人2人)。教育厅内设学务科、礼教科、视学官室,主要分别职掌教育、学艺、
礼俗及宗教、史迹及名胜等事项。
1938年1月1日,撤销教育厅,所管事项由民生厅掌管,民生厅下设立文
教科。

(五)伪滨江省公署教育厅
1934年12月1日,成立伪滨江省公署,设立教育厅。教育厅内设学务科、
礼教科、视学官室。
1938年1月1日,撤销教育厅,所管工作归民生厅接管。民生厅内设文教
科。

(七)伪黑河省公署教育科
1934年12月1日,成立伪黑河省公署,在民政厅内设教育科,行使相当于
其他省教育厅的职权。1937年12月,伪黑河省改行“特殊省官制”,实行大科
制,设民生科掌管教育。在民生科内设文教社会股,行使原教育科的职权。
(八)伪牡丹江省公署文教科
1937年7月1日,成立伪牡丹江省公署,在民生厅内设文教科,行使相当
于其他省教育厅的权力。1943年9月,撤销牡丹江省,文教科也随之撤销。
(九)伪北安省公署文教科
1939年6月1日,成立伪北安省公署,民生厅下设文教科。
(十)伪东安省公署文教科
1939年6月1日,成立伪东安省公署,在民生厅内设民生科管理教育。1943
年10月1日,并入伪东满总省。
(十一)伪东满总省公署文教科
1943年10月1日,伪牡丹江省、伪间岛省(今吉林省延边地区)、伪东安
省合并,成立伪东满总省公署,民生厅下设立文教科,继续行使原文教科的职
权,直到1945年6月1日,撤销伪东满总省公署时止。
(十二)伪东满省公署文教科
1945年6月,成立东满省公署,民生厅下设文教科,继续行使伪东满总省
对牡丹江区域的教育行政权,前后不到3个月,随着伪满政权的垮台而终止。
四、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实行小省制,黑龙江地区先后有6省1特别市,均设教育行
政机构。
(一)哈尔滨特别市教育局
1946年1月12日,国民党接收大员,从苏联红军手中接收了哈尔滨市政
权,成立哈尔滨特别市政府,下设教育局,韩静远为代理局长。同年4月25日
接收大员逃离哈尔滨。
1946年11月18日,哈尔滨市政府改为哈尔滨特别市政府,隶属东北行政
委员会。市政府设教育局,下设高等教育科、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科、社会
教育科和秘书室(1948年下半年,撤销高等教育科),掌管学校教育、社会教育、
外侨教育并直接领导俄、日侨学校,教材编审、出版物登记、教育文化团体登
记、调查指导以及其他有关教育事项。1949年5月21日,哈尔滨特别市,改为
哈尔滨市,隶属松江省政府。

(二)黑龙江省教育厅
1945年1月13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黑龙江省政府在北安正式成立。省
政府设教育厅。
1947年2月4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的决定,黑龙江省与嫩江省合并,成
立黑龙江嫩江联合省政府,仍设教育厅。同年9月22日,撤销黑龙江嫩江联合
省,恢复黑龙江省,省政府仍驻北安,继续设教育厅。
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黑龙江省与嫩江省合并,成立新
的黑龙江省,省会设在齐齐哈尔市,省教育厅下设秘书科、中等教育科、国民
教育科、省立图书馆。

(三)嫩江省政府教育厅
1945年11月14日,嫩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在齐齐哈尔市召开,成立嫩江省
政府,省政府设置教育厅。教育厅下设秘书科、学校教育科、社会教育科。
1946年1月上旬,国民党接收大员,从苏联红军手中,接收了嫩江省政府,
成立教育厅,任命苍宝忠为教育厅长。同年4月22日,接收大员逃走。
1946年4月23日,东北民主联军收复齐齐哈尔市,嫩江省政府从讷河县迁
回齐齐哈尔市。
1947年2月4日,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成立黑龙江嫩江联合省政府,同
年9月,撤销黑嫩省,嫩江省政府重新恢复,仍驻齐齐哈尔市。
嫩江省政府教育厅,设秘书科、中等教育科、国民教育科、社会教育科。主
要掌管各级学校,管理社会教育、图书馆、教材编审、文化教育及学术团体之
指导与奖励,戏剧电影、娱乐场所筹划管理等有关教育事项。

(四)黑龙江嫩江联合省教育厅
1947年1月7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黑龙江省、嫩江省合并改为黑龙
江嫩江联合省,同年2月2日,黑龙江、嫩江两省举行合并联合会议,定名为
“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简称黑嫩省。省政府设立教育厅,任命关梦觉为教育厅
厅长。
1947年9月16日,东北行政委员决定,黑龙江嫩江联合省重新划分为黑龙
江省、嫩江省,黑龙江嫩江联合省撤销。黑龙江嫩江联合省从成立到撤销计7个
月零12天。
(五)松江省政府教育厅
1946年5月5日,松江省政府在哈尔滨市正式成立。同年11月25日,为
防备国民党军攻占哈尔滨,松江省政府除财政厅、教育厅仍留哈尔滨市外,其
余机构均迁至延寿县。1947年4月7日迁回哈尔滨市。1948年7月,牡丹江省
建制撤销,划归松江省管辖。1949年4月21日,合江省建制撤销,划归松江省
管辖。同时,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属的哈尔滨市改由松江省政府领导。教育厅
下设秘书科、中等教育科、国民教育科、社会教育科、民族教育科。

(六)合江省政府教育厅
1945年11月21日,合江省政府在佳木斯市正式成立。省政府设置教育厅。
教育厅下设机构与松江省教育厅相同。1949年4月21日,合江省政府并入松江
省政府,两省教育厅同时合并。

(七)绥宁(牡丹江)省政府教育厅
1946年4月8日至10日,绥宁省首届临时参议会在牡丹江市召开,会议决
定创建绥宁省,成立绥宁省政府。设立教育厅,任命胡成梁为教育厅厅长。同
年10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绥宁省。
1947年10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牡丹江专员公署与合江省东安专员
公署合并,成立牡丹江省政府,设立教育厅,任命于岩为教育厅副厅长,代理
厅长。教育厅下设秘书科、学校教育科、社会教育科。
1948年7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牡丹江省撤销,与松江省合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一)黑龙江省教育厅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政府设置教育厅。教育厅
下设秘书科、中等教育科、小学教育科、社会教育科。
1950年6月,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将教育厅改为文教厅,文教厅增设文化处。
,文化处下设戏曲改进科、文艺指导科、编审出版科。1951年6月,增设人事科、
教学研究室。1951年10月,增设师范教育科。文教厅设置科处达到12个,主
要有秘书科、人事科、财务科、计划科、技术教育科、文化处(下设戏曲改进
科、文艺指导科、编审出版社)。
1952年4月,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将文教厅撤销,改设教育厅和文化局。教
育厅下设有秘书科、初等教育科、中等教育科、工农业余教育科、技术教育科、
少数民族教育科、人事科、财务科、计划科、学习室、学校修建委员会办公室
等。

(二)松江省教育厅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松江省政府设教育厅,教育厅下设
初等教育科、中等教育科、社会教育科、民族教育科。1950年增设视导科,社
会教育科改为成人教育科。
1950年7月10日,教育厅改为文教厅。工作任务,除主管教育工作,又增
加了文化工作,增设文化处。1953年2月,文教厅机构增到11个科室,设有秘
书科、初等教育科、中等教育科、人事科、艺术科、社会文化科、基本建设科、
教学研究室、小学教师进修办公室等。
1952年4月,由于文化事业的发展,省政府决定文教厅改为教育厅和文化
局。教育厅除原有科室外,根据工作需要,增设财务计划科、中等技术教育科。

(三)哈尔滨市政府教育局
1953年8月至1954年7月,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
代管。市教育局的机构和领导成员不变。1954年8月,哈尔滨市改为黑龙江省
省辖市,市教育局的机构职能一仍其旧。
(四)黑龙江、松江两省合省后的黑龙江省教育厅 :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撤销大
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规定: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
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同年8月1日,黑龙江省与松江省合并,正式成立新
的黑龙江省。与此同时两省教育厅也合并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教育厅下设办公
室、教学研究室、人事科、财务计划科、基本建设科、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
科、师范教育科、民族教育科、工农业余教育科。同年12月,撤销工农业余教
育科,增设工农教育处,下设农村教育科、城市教育科、干部教育种。黑龙江
省教育厅编制总数106人,实有人数104人,其中干部96人,劳杂人员8人,
缺编2人。
1956年,根据推广普通话的需要,增设普通话推广科,负责推行《汉语拼 -
音方案》、简化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等工作。
1958年初,教育厅撤销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科、师范教育科、普通话推
广科、民族教育科,增设普通教育处,统管上述各科的工作。同年5月,为适
应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需要,增设高等教育处,负责管理省属高等学校的建立
与发展工作,并协助中央有关部委管理所属高等院校,指导各类高等学校的教
育教学工作。
1959年,教育厅撤销人事科,改设人事处。
1960年,教育厅设下计划财务处、师范教育处、政治教育处、体育卫生科。
1961年,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合并到普通教育处,生产基建办公室合并到计
划财务处,体育卫生科分别合并到高等教育处和普通教育处。
1964年4月2日,教育厅成立职业教育处。
1965年上半年,教育厅根据工农教育事业的发展与需要,将工农教育处变
为工农教育一处、二处、三处。一处主要管理职工教育,二处主要管理干部教
育和半工半读教育,三处主要管理农民教育。

(五)“文化大革命”时期黑龙江省教育行政机构
“文化大革命”从1966年5月开始,到1976年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为止,
历时10年。这期间,从省教育厅机构被砸乱,到成立省教育局,几经变化。
1.黑龙江省教育厅
196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发出了《五·一六通知》,接
着,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召开,作出《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文
化大革命”全面开始。最初,省教育厅机关组织干部学习讨论。10月,教育厅
成立“文革小组”。11月,群众成立造反组织即红色造反团,教育厅机关处于瘫
痪状态。
1967年1月,在上海“一月风暴力和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夺权风的影响冲击
下,省教育厅领导被夺权。同年3月,红色造反团成立接管委员会,至此,省
教育厅机构解体,工作被迫停止。
2.黑龙江省教育革命服务站委员会
1968年9月28日,为适应“复课闹革命”和处理全省教育业务的需要,省
革命委员会通知,成立黑龙江省教育革命服务站委员会。
3.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教育局
1969年11月1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决定,撤销黑龙江省教育
革命服务站委员会,成立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教育局,组成教育革命领导小组。
4.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文教局
1970年2月21 El,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教育局与文化局合并,成
立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文教局,组成省文化教育革命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文化
教育工作。文教局下设办事组、政工组、大学组、普教组、计财组、教材组、文
化组、文艺组。
5.黑龙江省教育局
1972年3月20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文教局分开,分别成立黑
龙江省文化局、黑龙江省教育局。黑龙江省教育局下设政工组、大学组、普教
组、工农业余教育组、计财组、办事组、教材组、《教育革命》编辑组。
1973年6月,黑龙江省文教办公室成立后,高等教育划归省文教办公室直
接领导。
1973年11月24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撤销局属各组,确定黑龙江省教
育局下设办公室、政治工作处、计划财务处、普通教育处、工农教育处、中等
专业教育处。1975年6月24日,又增设少数民族教育处。

(六)黑龙江省教育局
1976年10月至1981年5月,仍称省教育局。省教育局行政编制为82人。
教育局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民族教育处、工农教育处、学校生
产管理办公室、中等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师范教育处、体育卫生处、初等教
育处。

(七)黑龙江省教育厅
1981年6月27 El,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省教育局改称省教育厅。1984年,
教育厅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初等教育处、中等教育处、师范教
育处、体育卫生处、民族教育处、职业教育处、学校生产管理处、史志办公室。
新增史志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筹备与编纂《黑龙江省志·教育志》,同时也
承担编写《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组织史》和为《中国教育年鉴》提供稿件等任
务。

(八)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局
1983年4月18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黑龙江省级党政机关机构
改革方案》,撤销省文教办公室,成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局,接管原省文教办公
室直接管理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受中共黑龙江省委委托,管理在哈尔
滨的高等院校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高等教育局机构下设办公室、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高等教育处、中专教育处、科学研究处、基层工作处、干部教育
处。

(九)黑龙江省工农教育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根据工农教育事业的发展,1977年8月3日成立黑龙江省工农教育委员
会,王一伦任主任委员,苏民、省委宣传部和省文教办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中共黑
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81年5月12日决定调整、充实黑龙江省工
农教育委员会,以加强对工农教育工作的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厅级),负
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与教育厅合署办公,行政编制29人,办公室下设职工教育
处、农民教育处。
1983年9月5日,又将职工教育处分为职工教育一处、职工教育二处。
1984年2月29日,省委、省政府调整工农教育委员会领导成员,侯捷任主
任委员,安振东、靖伯文、高福凯、张守中、王靖任副主任委员。
省工农教育委员会的任务:协调和统管全省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包括职工
教育和农民教育;贯彻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成人教育方针政策的实施;制订全省
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审批各类成人教育学校的设置和废止;领导全省各
类成人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研究和解决全省成人教育的重大问题,总
结和推广成人教育经验;领导和监督各地、市、县、工农教育办公室的工作,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工农教育办公室具体实施。
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下设职工教育一处,主管职工中等专业教育和职工
高等教育;职工教育二处,主管职工初、中等文化、技术教育,及私人办学和
社会团体办学;农民教育处主管农村扫盲和农民初、中等文化、技术教育和农
民中等专业学校。

(十)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
为了适应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1985年7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
府决定,撤销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局、省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成立黑龙江
省教育委员会,隶属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领导全省教育工
作的实体性综合部门。主要任务是: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全面、统一、集
中的规划、指导和管理,促其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全省教育改革。
2.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人才预测,制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施。
3.指导和管理全省高等教育、干部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师范教育、中学
教育、初等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职工教育、农民教育和企业办的学校;
指导各地、市县教育部门搞好教育领导工作。
4.审定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包括职工大学、农民大学、管理干
部学院、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学院)以及干部学校、职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
的建立、专业设置、学制年限等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卫生等工作。
6.管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招生和毕业等工作。
7.管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晋级、调资以及培
训提高等工作。
8.制定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计划及指导人员配备等工作。
9.负责全省教育方面的外事工作,诸如聘请外国专家学者讲学、任教以及
教师和科技人员出国进修、学习考察和进行学术交流等。
10.编制教育长期财务计划、年度预算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指导教学和
科研仪器设备购买管理等工作。
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设置27个处室,行政编制168人,事业编制25人。工
作机构有:办公室、教育视导室、研究室、外事处、干部处、老干部处、审计
处、政治教育处、计划统计处、财务基建处、劳动工资处、军体卫生处、师资
管理处、学生管理处、高等教育处、中等专业教育处、科研处、师范教育处、中
学教育处、初等教育处、职业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干部教育处、职工教育一
处、职工教育二处、农民教育处、学校生产管理办公室。此外,还设立史志办
公室、建筑设计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