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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解放战争时期学制

  1945年抗战胜利后,东北行政委员会于1946年9月发出了《关于改造学校 教育和开展冬学运动的指示》,提出了东北解放区的教育方针是“进一步肃清敌 伪奴化教育和蒋介石封建法西斯教育的遗毒的影响,建立民族的、民主的、科 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教育,使教育服务于新民主主义政治,服务于东北人 民的和平民主建设事业”。遵循这一方针,在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实行多 轨制、双轨制的教育制度,执行。干部教育第一,国民教育第二”的工作方针, 为解放战争的土地改革培养干部,为生产建设准备人才。为适应战争环境需要, 实行短期速成、灵活多样的学制。   一、初等教育   1946年9月,东北行政委员会规定:初级小学教育为国民基本教育,学制 仍采用“四二制”。   为适应农村经济状况,解决学生上学与参加生产的矛盾,采取多种办学形 式,有全日制、半日制、隔日制,有早班、午班、晚班,农忙时节则放农忙假。 学制不做统一规定。   二、中等教育   1946年9月24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改造学校教育与开展冬学运动的 指示》规定,中等学校的学制,宜采用多轨制,要有弹性,应按照需要,因地 制宜,规定组织形式和修业期限,组织形式不必强求划一,修业年限可伸可缩。 为长远打算,可办较长期的正规学校;为解决当地的迫切需要,可办短期训练 班。一般地说,普遍中学,暂时仍用“三三制”,即初中三年,高中三年。高级 中学可以实行分科,分设工、农、商、行政等科。另一方面又为贫苦群众子弟 入学开方便之门,设特别班或工农学校,专收他们入学学习,学习期限半年到 一年。   三、高等教育   为适应解放战争和土改的需要,这一时期的黑龙江地区中等以上学校,把 争取知识分子和培养干部作为中心任务,多办成短期政治训练班。高等教育主 要是创办抗大式的干部学校,打破了旧大学办学思想束缚,建立一套适应形势 需要的学制。培养干部的高等学校基本是训练班性质的,以改造思想为主,制 度灵活,短期速成。   1949年8月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适时地作出了《关于 整顿高等教育的决定》。《决定》提出整顿的方针是“精干与正规”,使高等教育 由训练班的形式转变为正规的高等学校,担负起培养具有革命思想与掌握现代 化专门科学技术知识的高级专门人才的任务。黑龙江地区实施整顿后的学制: 工、农、医等学院修业年限四年;社会科学及文艺学院,修业年限三至四年,专 科二年还附设短训班。经过调整,全省高等教育把正规大学与训练班,高等学 校与一般职业学校严格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