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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电力

  黑龙江地区自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中东铁路总工厂中心发电厂在哈尔滨建成,到 1931年,几个大城市仅拥有发电容量1.3万千瓦。东北沦陷时期,虽然进行了一些电力建设 ,但布局很不合理。到1945年解放时,发电设备容量只有17.1万千瓦,年发电1.99亿度; 11万伏以上的输电线路149.5公里,11万伏以上的变压器容量10万千伏安;供电范围仍然只 限于几个城市和为数极少的县镇。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电力工业有了迅速发展。截至1985年,全省总装机容 量达到336.5万千瓦,为1945年前的19.6倍;发电量为187亿千瓦时,居全国第9位;用电量 为169.3亿千瓦时,居全国第8位;发电标准煤耗为418.8克/千瓦时,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为了发展电力科学技术,1958年省电业局成立了电力中心试验所,1959年成立电力设计 所,1974年省电力局成立了科技情报室。1976年将情报室改为科技处,省电力设计所改为省 电力设计院。1978年省电力中心试验所改为省电力试验研究所。截至1985年,全省电力系统 共有科技人员4340名,其中高工44人、工程师1007人。科研单位围绕大电机组、高压设备等 方面开展科学研究,从1949年至1985年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59项,其中获国家奖13项,水利 电力部奖8项,黑龙江省政府奖3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