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新能源
黑龙江省的新能源较大规模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是1974年从抓沼气利用开始的。1975年
6月,成立黑龙江省推广沼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976年,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常务办公会
议决定:每年由省直有关部门划拨沼气推广费;省物资部门拨给专用水泥,在部分农村大面
积推广人工沼气。但由于受地理、气候条件的影响,沼气推广工作几经反复,至今未能普及
。至1984年9月,随着农村能源事业的发展,省推广沼气办公室改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农村能
源办公室,业务范围除沼气外,还扩大到对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的开发利用和指导农村
在生活、生产中节能。
截至1985年末,黑龙江省共有新能源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100余人,其中技术人员26人(
中级职称11人,初级职称15人)。由于改革的要求,在服务体制上开始了由单纯的行政管理
型向经营服务实体型转化试点。全省共建成各种形式的沼气池1万多个,其中建在室内的地下
沼气池7318个,但利用率较低。农村户用小型沼气池建设在黑龙江省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全
省有2000台太阳灶和太阳能热水器在正常运转。150瓦风力发电机的试点示范工作也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