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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省内生产的发展,大量工业废水排入江河,造成水生物死 亡,严重地影响下游工厂企业的正常生产,危害沿江人民的健康。为解决工业废水处理与利 用问题。1958年春,在省建设厅内成立污水处理利用办公室,与城建处合署办公。
    1959年开始,逐步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市建立污水化验室,对工矿企 业排放的废水进行分析化验及协助工厂开展防治污染的研究工作。当时由于人员少、设备简 陋,工作只限于了解地面水污染后发生事故的原因及其污染范围、程度而进行临时性的有限 项目的监测,只能做些定性和半定量的描述。
    1963年,为了综合管理与利用工矿企业的废水、废渣,成立了“三废”管理利用领导小 组,并在省建设厅内设置“三废”管理利用办公室。
    1967年,“三废”管理利用办公室因“文化大革命”而被撤销。将哈、齐、牡、佳四市 污水化验室、城市排水与自来水公司化验等机构合并称“三水”合一化验室,人员减少,工 作削弱。1968年11月,污水化验室得到恢复。1969年7月,省生产委员会重建了“三废”处理 利用办公室,由省生产委员会直接领导,委托省建设公司代管日常工作。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伊春、鸡西、鹤岗和双鸭山等市均设置“三废”管理机构,分别由各市 生产委员会直接领导。同年,黑龙江省委常委和省生产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决定在“三废”办 公室下设“三废”综合利用中心实验室(省环保所前身),作为省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19 72年,省“三废”利用办公室改称为省环境保护办公室,对内为省建设公司1个处室,“三废 ”综合利用中心实验室改称黑龙江省三废综合利用研究所,1973年又改称黑龙江省环境保护 科学研究所。为加强对环境和松花江水系监测,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松 花江、嫩江、合江、黑河、大兴安岭、呼伦贝尔盟、绥化、伊春等13个地、市、盟建立了环 境监测站。1977年,肇源、依兰、虎林、同江4个县建立了省环保办所属的环境监测站,充实 了必要的仪器设备,并建成总面积5000平方米的监测楼,使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初具规模 。
    1979年,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办公室改为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并设置科技处,从事全省 环境保护的科技管理工作,管理环保科学研究所和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科技业务工作,建立健 全本系统的科研机构,协调省内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配合省科委组织有关科技人员、专家 、教授等参加环境保护科学研究。
    1980年,黑龙江省环保局将原黑龙江省环保办公室于1973年创办的《环境保护》期刊改 名为《北方环境》,由黑龙江省环保局与黑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联合办刊。年出季刊4期,发 行量1500~2000份,编辑部设在省环保局科技处内。1979年,为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在黑龙 江省环保所内成立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定编110人。1980年末省环保局增设环境监测处 。1983年省环保所增编为175人,并编译全国发行的环保科技刊物《国外环保科学技术》(译 文集),发行量6000份。1985年,所、站分设,各自独立,使环境监测向技术规范化、站点 网络化方向发展。1980年8月,省政府颁布了《黑龙江省环境监测工作暂行条例》。同年10月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制定了《黑龙江省环境监测工作细则》。根据条例和细则的要求,全 省各地、市、县环境监测站在地面水、大气、噪声、污染源等方面,基本上做到定时、定点 、定项目的监测,能够随时掌握全省环境质量的状况。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年都编写全省环 境质量情况报告向省环保局报告。
    1983年,省政府批准环境监测事业编制775名,建设地、市、县环境监测站67个。从此, 每年编写1本全省环境监测年鉴。为了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提高监测质量,于1984年、1 985年连续两次进行了汞、酚、化学耗氧量、砷、亚硝酸盐氮、总硬度等6个项目的分析质量 考核。齐齐哈尔、牡丹江两市环境监测站连续获得全优成绩。此后,对其他项目也进行逐年 考核。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从环境监测、预测、规划、标准、容量、背景值、质量评价 、综合整治技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区域综合防治及三废治理技术与利用、监测分 析方法、监测仪器等方面广泛地开展科学研究。截止1985年,共完成科研课题150多项,并通 过技术鉴定100多项,其中获部级环境科技进步奖的有4项,省级科技成果和科技进步奖的有 2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