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环境监测
一、地面水监测
自1976年开始,每年进行江河枯水期(2月)、平水期(5月)、丰水期(8月)、冰封期
(12月)四期监测。每期采样3~5天,每天随机采样一次。另外有浏园、肇源、四方台、牡
丹江口、温春和同江为常年监测断面,每半月监测1次,监测项目约20~30项,采样深度为水
下50厘米。另外,根据江河断面水量大小,干流取左、中、右3个水样,水量小的河流在主干
流上取1个水样送检。以上监测任务,由靠近该水域的环境监测站完成。这样,每年可取得2
万个数据,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提出全省水环境质量的季报和年报,编
写《黑龙江省环境监测年鉴》,为有关部门制定治理污染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从监测结果看,全省江河有机污染较重,个别断面已达到严重污染程度,而且有机污染
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特点是小河重于大河,枯水期尤其严重。水质污染程度由重而轻的排列
顺序是:安邦河、阿什河、汤旺河、穆棱河、呼兰河、海浪河、拉林河、牡丹江、松花江、
嫩江、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汤旺河、梧桐河、安邦河、大庆湖沼等的酚污染逐年加
重。而汞污染,除穆棱河逐年加重外,其他江河则明显降低。铜污染在嫩江、松花江、大庆
湖沼等水域已超国家三级水质标准的几倍乃至几十倍,且在松花江四方台断面有明显加重趋
势。砷污染在大庆个别沼泡上超标30几倍,在松花江、汤旺河等均超过一级水质标准。六价
铬在松花江已超过二级水质标准,在甘河超过一级水质标准。氰化物则在大庆沼泡上超过三
级水质标准。
1976~1985年,全省共布设了85个监测断面,分布在嫩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牡丹江
、黑龙江及其支流和部分湖泊、水库上。
二、大气监测
1976年开始,逐步在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鹤岗、鸡西、黑河等
地共设置了80个监测点,对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总悬浮微粒等环境质
量指标进行监测。一年分春、夏、秋、冬四次,一次连续3~5天,每天4~6次。从1984年以
来,每年获大气监测数据1.5万个左右。
从监测结果看:(1)二氧化硫除黑河市外,在其他城市不属主要污染物;(2)城市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冬、春重于夏、秋季,这是由于冬季漫长,取暖燃煤量增加,而且由
于冬、春季逆温天气多,污染物不易扩散而造成的;(3)哈尔滨、牡丹江、鸡西等城市的氮
氧化物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哈尔滨市明显重于其他城市,这是由于近年来机动车剧增,交通
道路拥挤,汽车尾气的污染源日益增加所致;(4)总悬浮微粒在全省城市中均超过二级标准
,最高超标8倍多,已成为全省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其形成原因是燃料燃烧时排放的烟尘多,
绿地面积小,土地裸露部分大,卫生条件差,稍有气流扰动便尘土飞扬,难以消失。
三、噪声监测
1981~1983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双鸭山等市,曾先后组织
了交通噪声监测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哈市交通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干线长度达40多公里,
占交通干线总长的94%;牡丹江超过标准的交通干线长度为32公里,占交通干线总长的92%;
佳木斯为79.6%;鹤岗为64.1%;双鸭山为63.4%。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Leq是:齐齐哈尔
北市区最高68分贝(A),最低28分贝(A);佳木斯市最高59.3分贝(A),最低11.3分贝
(A);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最高57分贝(A),最低26分贝(A);哈尔滨市最高55.2分贝
(A),最低10.5分贝(A)。城市噪声源结构与特性是:噪声源的构成比例明显不同。以哈
尔滨和佳木斯两市为例:哈尔滨市交通噪声占34%,工业噪声占25%,施工及其他噪声占22%,
生活噪声占19%;佳木斯市交通噪声占22%,工业噪声占26%,施工及其他噪声占24%,生活噪
声占28%。
四、农药监测
1984年,全省第一次对水稻、小麦、玉米3种主要粮食作物中所含DDT和六六六农药的残
留量进行全面监测结果表明,3种粮食中DDT残留量均未检出,六六六有部分检出,但均未超
过食用标准。其检出率最高的是小麦为90.97%,玉米为79.39%,水稻为25.99%。随着六六
六农药的禁止使用,其残留量越来越少。
五、污染源监测
1973年以后,随着各地、市环境保护机构的建立,各地都开展了污染源的监测。哈、齐
、牡、佳等大中城市曾先后几次进行较大规模的污染源调查及监测。从1985年开始由省计经
委和省环保局联合组织开展全省工业污染源调查。这次调查规定统一方法,统一报表,统一
分析手段;且集中优势人力,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对所有信息进行全面综合分析,从而为
省工业污染源的排污和治理状况及科学管理环境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