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程地震
黑龙江省中小型工程项目的地震设防是依据1976年出版的由辽宁省地震局编制的1:200
万《东北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区划图》。该图采用确定性原则,首先划分地震区带。在东北地
震区,次级划分为松辽地震东带、西带。然后使用地质构造类比法及历史地震的重演性确定
潜在震源区,再参考地震的衰减规律,划分出不同烈度区范围。全省地震基本烈度6度区的范
围为25067平方公里,包括嫩江县、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德都县、孙吴县、巴彦县、木兰县
、通河县、方正县和鹤岗市;7度区的范围为21007平方公里,包括甘南县、龙江县、齐齐哈
尔市华安区、富拉尔基区、海伦县、庆安县、绥棱县、绥化市、依兰县、汤原县、萝北县和
密山市。
1973~1984年末,全省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地震发生时能产生次生灾害工程项目的
地震基本烈度的鉴定和复核工作,主要由辽宁省地震局地震大队承担,共完成73项。其中:
哈尔滨市和松花江地区16项,牡丹江地区8项,合江地区14项,伊春、绥化、黑河地区15项,
齐齐哈尔市、嫩江地区13项,铁路7项。
1984年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完成了“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工程桩基振动效应分析”
工作,使工程建设速度加快,工期提前半年,节约投资1亿元,获国家地震局科技进步三等奖
。
1985年黑龙江省重大项目的厂址地震基本烈度复核工作由省地震办负责。完成了“齐齐
哈尔通信枢纽楼建筑工程厂址区地震基本烈度复核”工作,提交了厂址区地震基本烈度鉴定
书和鉴定报告,确定厂址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同年黑龙江省地震办和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
究所合作,完成了“哈尔滨通信枢纽工程厂址区地震基本烈度复核”和“工程场地的最大加
速度与设计反应谱”工作,确定该厂址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给出了土层场地水平向最大加速
度的衰减关系,计算出绥化潜在震源区发生Ms=6.0级地震时,厂址最大加速度为20厘米/
秒2,本底为Ms=5.0级地震,厂址最大加速度小于68厘米/秒(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