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农机
据新唐书《渤海传》和在渤海上京龙泉府(今宁安县东京城)遗址出土文物考证,黑龙
江一带早在唐朝渤海国(698~926年)时期就有铁铧、铁镰和铁铲。金代(1115~1234年)
生产的铁制耕地犁由犁铧、犁镜(翻土器)、趟头(分土器)和牵引部件等组成,并有不同
规格型号,以适应开荒、翻地、起垄、播种、中耕作业。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黑龙江巡抚程德全从上海购进两台“火犁”(拖拉机),
在讷谟尔河南(今讷河县境内)开垦土地,这是首次使用拖拉机从事农业生产。
1911年,由郑永昌和外侨贝林·巴尔木合资购买拖拉机及整套农机具,在萝北县创办绥
滨火犁公司机械农场。
1922年,中东铁路管理局农业科购进多套农业机械,用于哈尔滨香坊东铁农事试验场(
现国营香坊试验农场前身)。这一期间的农机具都是由欧美购进的。
1922~1931年,自费留美学农归国的张鸿钧硕士在泰来县自办机械农场。他研制出获得
专利生产证书的车式双轮垄播机和禽式锄地机,并在农场中使用。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加紧进行经济侵略和资源掠夺,从德、美、日等国购
进一些拖拉机和农业机械在开拓团、试验农场和机械农场里使用。同时,在实验场开展了一
些农机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
抗日战争胜利时,全省各县、市共有各种型号拖拉机368台及部分机引犁、圆盘耙、钉齿
耙、条播机、脱粒机、割捆机、割草机等农业机械。
1947年,在宁安、通北等地创办了国营机械化农场,引进苏联和收集伪满洲国时期遗留
下来的拖拉机和农业机械进行大面积开荒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政府十分重视农业机械的推广与发展,提高全省农业生产机
械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
1952年3月,在桦川县试办了黑龙江省第一个“星火”拖拉机站;1953~1957年全省推广
单(双)铧犁、播种机、圆盘耙、镇压器、收割机、铲趟机等新式马拉农具2300套共17万台
。在1958年的群众性工具改革运动中,改革创新一批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机具,进而推动
了农业机械的发展。1959年,国产东方红—54链轨拖拉机首批出厂并投入黑龙江省61台,从
此结束了黑龙江省依靠进口拖拉机的局面,各种进口的农业机械也逐渐被国产机型所代替。
为了使农业机械适应黑龙江省农业生产技术日益提高的要求,在试办农业机械化期间,
相继建立各类农机专业研究机构。
1956年,黑龙江省农业科学研究所设立农业机械系,从事农业生产工具的改革和引进机
械的试验、选型和鉴定工作。1958年,建立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1959年,根据毛泽
东主席“每省、每地、每县都要设一个农具研究所”的指示,各地(市)县相继建立农机科
研机构。据1960年末统计,黑龙江省72个地(市)县已有54个建立农机科研机构。1962年,
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八字”方针,许多农机科研机构被撤销,1970年以后,才相继恢复。截
至1985年末,全省拥有省属农业机械化综合研究所1处,农业机械化专业研究所5处,地、市
属农业机械化研究所10处,县(市)属农具研究所66处。科研人员843人,其中高级6人,中
级310人。共有202项科技成果获得各级奖励,其中获国家和部、省级奖92项,获厅、局级及
行业奖72项,获地、市级奖3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