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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科研机构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省城齐齐哈尔初等农业小学堂创办农事试验场,1911年改 为黑龙江省农事试验场。1911年5月,黑龙江省矿政调查局成立矿学研究所,为矿产资源开发 进行科学研究。
    中华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的农业试验研究机构逐渐增多。至1931年,已有绥化、绥棱 、巴彦、通河、富锦、宾县、望奎、讷河、宁安、双城、青岗、肇东、呼兰、庆城(今庆安 )、拜泉、珠河(今尚志)、嫩江、海伦、泰来、木兰、爱辉等21个县及中东铁路局等单位 成立了农事试验场,从事农业科学研究。
    东北沦陷期间,日本侵略者出于战略和掠夺资源的需要。于1933~1935年间,先后在哈 尔滨、佳木斯、克山成立了农业试验场。1937年接管伪滨江省文物研究所,改称为伪大陆科 学院哈尔滨分院。1939年又在佳木斯、哈尔滨、黑河设立了开拓研究分所。1940年建哈尔滨 内陆水产试验场,并于同年7月在哈尔滨制粉株式会社附设化学研究所。
    解放战争期间,人民政权为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在佳木斯和克山成立了农业试验场, 在哈尔滨市设立了家畜防疫所(今哈尔滨市兽研所前身)和松江电业试验所。
    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后,在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科学院土木建筑研究所、机械工业部工具 研究所和焊接研究所在黑龙江兴建;一些国营大厂及建筑部门成立了技术室或试验室;省农 业厅成立了农业科研所,各县农村开始设立技术指导站;各高等院校也都结合教学成立了相 应的试验研究机构。
    1956年党中央提出“向科学进军”号召后,全省科研机构迅猛增加,同时也出现了一些 过“热”的现象。1961年开始,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国家科 委调整地方科研机构的意见,对全省科研机构进行了全面调整。经过调整,撤销了一些不具 备条件和重复设置的机构,重点充实了农业、农机、林业、畜牧、水产、轻化工业方面的研 究机构,并根据地方特点和需要陆续新建了一批研究所。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科研机构遭到严重破坏,有的被撤销,人员下放;有的陷于 瘫痪,无法开展科研工作。从1972年开始恢复建立科研机构,但因极“左路线的干扰,进展 缓慢,成效甚微。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科技工作同全国各条战线一样,重新获得了生机。在19 78年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上,邓小平同志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知识份子是 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论断。在这个思想指导下,全省科技战线拨乱反正,被砸烂撤销的科 研机构得以恢复重建,同时又新建了一大批科研机构;知识份子政策逐步得以落实。至1985 年,全省科研机构已增加到642个,形成了多层次、多学科、具有一定科技攻关能力的科研体 系。
    黑龙江地区有中直科研机构27个。其中有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直属的17个,以国务院 业务主管部门为主与黑龙江省政府双重领导的局所属的10个。在27个中直科研机构中,50年 代成立的12个,60年代成立的4个,70年代成立的8个,80年代成立的3个。
    中直科研机构与地方科研机构相比较,其技术力量强,仪器设备先进,科研经费较多, 科研水平较高。哈尔滨兽研所、焊接所、工程力学所、电工仪表所、电站设备所、甜菜糖业 所、林机所、玻璃钢所等,都是面向全国服务的国家一类科研单位,它们的科研成果有的已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黑龙江省政府各业务主管厅局所属的科研机构总计112个。其中50年代成立的36个,60年 代成立的17个,70年代成立的41个,80年代成立的18个。
    在112个省直科研机构中,农、林、牧、渔、水利方面的58个,占省直科研机构总数的5 1.7%;工业、交通建筑方面的31个,占省直科研机构总数的27.66%,医药卫生方面的11个 ,占省直科研机构总数的10%;其它方面(商业、粮食、财贸、金融、服务、文体、公安等) 的12个,占省直科研机构总数的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