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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机构

  新中国成立以后,黑龙江省为加强科技干部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科技干部管理机构 。
    1955年,省委设置了知识分子问题7人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状况的 调查了解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贯彻执行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
    1960年3月经省委批准,在省科委内部设置科技干部教育处,负责管理科研机构布局,科 技干部队伍培养以及科技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1964年8月28日,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报告”的批 示和中央组织部转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关于设置地方科学技术干部管理机构的意见 ”,省委决定在省科委内部增设科技干部局。其主要任务是掌握了解科技干部的数量、质量 、分布、使用、培养、余缺和配套等情况,并根据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 要求,提出合理地配备科学技术力量的建议和掌握培训计划等工作。编制暂定15名,局长由 丁振铨担任(1964年12月~1967年4月)。省委还决定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在市科委内部设 科技干部处或科,其它地、市、县在科委或人事部门增设专管人员。省直科技人员多的单位 ,可以单设科或在人事处增设科或专管人员。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特别是1967年1月,省科委机关处于瘫痪状态,科技干 部局领导被批斗,科技干部管理机构随之取消。
    1973年5月经黑龙江省委常委十三次会议决定,恢复省科委科技干部管理处。它既是省科 委的一个职能处,也是省委组织部的一个处,具体承办和全面负责全省科技干部的管理、使 用和培训教育工作。同年,各地、市也相继建立了科技干部专管机构,各县、省直各部门也 逐渐设了专管人员。
    根据1977年10月、11月省委常委第四十六次、第六十次会议纪要精神,经省编制委员会 同意,省科委科技干部处编制由原来的8名增加到12名,1979年又增加到15名。此时的科技干 部处仍由省科委代管,负责全省科技干部的考察了解、定职升职和审批任免工作及全省科技 干部的管理、使用、培养、生活福利等有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和综合指导工作。
    1984年11月18日省委第四十五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省科技干部局,隶属于省政府,由 省委组织部和省科委代管,以省科委为主,编制25名。由省委常委、省科委主任朱典明兼任 局长(后由刘汉武任局长),副局长程俊甫、侯业和。
    省科技干部局内设:办公室、职称工作处、知识分子工作处、规划计划处。另外,省知 识分子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委员会也设在科 技干部局。省科技干部局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各类科技专业干部的需求、使用、培训和人才 开发规划;组织科技干部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主管全省技术职称工作;对贯彻落实中 央和省委关于科技人员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进行调查研究,综合情况、督促检查等。经过 一段实践,又做了一些调整。调整后主要任务是:主管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工作 和特级工人职称的审批工作;省重大贡献的奖励工作;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管理、协调工作 ;非教育系统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核工作;全省非教育系统科技人员出国留学、进 修的选拔和派遣工作;全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掌握全省专业技术 干部队伍情况,参与制定各类专业技术干部的需求、使用、培训和人才开发规划;综合全省 科技干部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总结交流经验;负责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科技人员 继续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