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科技管理与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科技事业的发展,黑龙江省的科技管理机构逐步建立与
完善起来。1956年党中央提出“向科学进军”的号召,省委成立了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并在
省委宣传部设立科学工作处,统一管理全省的科学工作。1958年4月,省政府成立了科学工作
委员会,后改称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成为省委、省政府管理全省科学技术工作的综合职能部
门。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以后,逐步建立和加强了全省科技管理机构。地市县成立了科学
技术委员会;省直有关厅局成立了科技处;大中城市的区、县以下的乡镇也设立科技管理机
构或配备专职干部,形成了全省科技管理体系。
随着科技事业的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科技管理领域不断拓宽,管理职能不断加
强。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除机构、人才、计划、课题、经费、器材、情报、成果等项管理工
作外,近年来加强了科技政策、科技立法、科技外事、专利、技术市场的管理,以及软科学
的研究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