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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历史沿革
    1958年4月黑龙江省科学工作委员会成立,1959年改称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省科委) 。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省科委被造反派夺权,机构解体。
    1967年9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成立科技组,接替了原省科委的工作。1969年1月 ,科技组撤销,成立省科技革委会;同年11月改为省科技局,至1973年4月恢复省科委。
    二、管理职责
    省委、省政府规定,省科委既是省政府管理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又是省委领导全 省科技工作的参谋部。
    省科委的管理职责是随着科技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加强与完善的。省科委成立初期,其主 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省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编制全省 长远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协作,协调有关单位进行重大的、综合性 的科学技术研究;组织与领导新技术、新产品及科研成果的鉴定工作;主管标准计量、科技 情报、科学器材工作;负责科研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受省委委托领导省科协,指导群众性 的科学实验活动。
    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以后,省委、省政府特别重视发挥省科委的综合职能和参谋作用, 省科委的管理职责也随之扩大和加强。国家科委规定,省科委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 家科技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全省科技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政策、统 一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全省科技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工作报告和建议。
    (二)对国内外,省内外科技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及其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进行预测预报 ,并研究提出全省重点发展的领域和重点发展方向。
    (三)根据全省自然条件、资源特点和经济基础,研究技术政策,编制全省长期科技发 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管理全省科技经费,包括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发展基金、科技成果推广基金及银 行用于科技的低息贷款和有偿使用的科技费用等。
    (五)负责全省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评选、奖励和重大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管理全省科技保密工作,并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保密项目的审批。
    (七)负责全省专利管理,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提供专利咨询服务。
    (八)负责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制订改革方案,研究科研机构的合理布局,会同有关部 门归口审核科研机构的建立和调整。
    (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协助省委管理全省科技干部,制订科技干部长远发展规划 及培训规划;研究科技人员的管理使用,并根据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科技干部的合理流动和 调配;组织指导全省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办理科技干部出国留学、进修及中级以上科技术 人员因私出国、出境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科研单位招收研究生计划。
    (十)负责全省科技外事管理,编制全省对外科技交流计划;组织和审核国外科技人才 的引进及国外科技代表团组来省考察讲学、技术交流等项目;审核本省出国进行科技考察、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出国谈判的贸易代表团组中技术人员的审查等工作。
    (十一)参与全省技术引进、进口设备计划的编制;对限额以上重大项目进行可行性分 析论证及一般项目引进的会签;参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研究创新工作。
    (十二)领导和管理科技情报、科技出版、分析测试、计算机应用、科学器材等服务工 作。负责科技三项费用所需物资、科学仪器设备及试剂等的申请、分配和管理。组织全省大 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
    (十三)制订科技管理干部培训规划,组织指导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四)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和行署、市、县的科技工作,指导工厂企业办科研和农村科 技活动。
    (十五)负责全省自然科研机构、人员、经费、项目及成果的统计工作。
    三、职能处室
    1958年省科委刚组建时,设有新兴尖端处、工交处、农林水处和行政办公室。1959年增 设科技干部教育处,并将业务处室调整为工业一处、工业二处、工业三处、农林水处、综合 计划处、工作条件处。1961年增设科技情报处(与省科学技术情报所合署办公),成立科学 器材处。1965年科技干部教育处改称科干局(处级),代管省农业区划办公室。“文化大革 命”期间,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科技组和后来的省科技革委会内没有处室设置。1969年 成立省科技局,内设政工组、秘书组、工业组、农业组、综合计划组。1973年恢复省科委, 将组改为处(见表9—1《省科委职能处室》)。至1985年省科委的职能处室由1973年的5个, 增加到15个。
    
    
    四、直属与代管单位
    省科委成立初期,除委内职能处室外,无直属单位。1959年省人委决定撤销省人委计量 管理处,成立省标准计量局(处级),由省科委领导。1962年成立省科学用品服务处,同时 将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由中国科学院黑龙江分院划归省科委。1963年,贯彻“调整、巩固 、充实、提高”方针,科学分院撤销,并入中国科学院东北分院,将中国科学院工程力学研 究所、东北技术物理研究所、东北石油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林业土壤研究所生物分所及 地球物理研究室划归省科委代管。1973年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建立省科学院,将省科委代管的 上述4所1室及新成立的玻璃钢研究所、电子技术研究所移交省科学院。1978年以后省科委相 继成立了省科技出版社、省科技交流中心、省科技职工大学、省计算中心、省分析测试中心 、省专利服务中心、省专利管理处等机构。至1985年,省科委直属单位已增加到10个,代管 单位6个。
    直属10个单位是:
    (一)黑龙江省计算机应用开发研究中心
    (二)黑龙江省分析测试中心
    (三)黑龙江省专利服务中心
    (四)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五)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出版社
    (六)黑龙江省科学器材服务公司
    (七)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职工大学
    (八)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九)黑龙江省专利管理处
    (十)黑龙江省科委劳动服务公司
    由省科委代管的6个单位是:
    (一)黑龙江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黑龙江省科技经济顾问委员会办公室
    (三)黑龙江省政府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四)黑龙江省政府地震办公室
    (五)黑龙江省推广优选法、统筹法办公室
    (六)黑龙江省推广沼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科委历任领导
    截止到1985年12月末,省科委历任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