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计划改革
从1981年开始推行计划项目合同制。凡重大项目,都须经过开题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
报告、同行评议、专业组审核后方能立项。立项的课题要项目下达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业
务主管部门三方签定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
1983年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试行,在计划管理工作上实行指导性计划和指令性计划相结
合。对科研项目普遍实行“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定合同”制,并对部分科研
项目试行课题招标。
1984年4月,召开全省科技工作计划会议,讨论研究了如何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以推动整
个科技体制改革,提出的改革措施是:
一、在科技计划编制指导思想上要从过去单一项目管理转变到以科技发展战略为指导的
全面计划管理。坚持“两手抓”和处理好“五个结合”。一手抓宏观战略指导,另一手抓微
观的项目管理。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结合,首先搞好战略研究,开展科技预测,搞好中长期
科技发展规划;“软科学”与“硬技术”结合,注重抓好科技管理、科技政策、综合性技术
经济决策等“软科学”的研究;项目管理与组织协调结合,重点是组织协调;科研的前期工
作和后期工作结合,重点是抓好科研后期的成果转移和技术开发;生产适用技术与新兴技术
结合,在积极推进生产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的同时,抓好新兴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二、按照“宏观上要管住,微观上要放开”的原则,实行科技计划分层管理,即属于全
省性的科技政策、综合发展规划、科技立法、限额以上的科技引进项目等,要统一归口,集
中管理;属于地方和专业范围内的科技计划和项目,由地方和专业负责,形成集中领导,分
层管理,统分结合的计划管理体系。
三、实行以五年计划为基础,按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调节滚动,具体办法是:
(一)实施五年计划,按年度滚动。
(二)编制市场调节计划,作为滚动计划的补充。
(三)为促进全省五年科技发展计划的完成,省科委在一定时期内编发指导性计划,供
各地市和省直专业厅局编制科技计划的参考。
(四)为宏观决策服务的“软科学”课题列入科技发展计划,“软科学”研究机构的建
立列入科技事业发展规划。
(五)重大科技项目实行课题招标制,招标范围包括省内外,鼓励科研单位与生产单位
联合投标。
(六)凡新上的科技项目,需填写《申请报告》(或《投标申请书》),和《可行性研
究报告》,并由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上报。项目审批前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