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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科技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将科技经费纳入中央和地方 财政预算,并根据科技事业发展逐年有所增加。科技经费包括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 包括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点科研补助费),科研基建费三部分。
    长期以来,科技经费一直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统收统支。这种管理方式不利于调动科研 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存在“吃大锅饭”的弊端。为改变这种状况,从1979年开始,对 全省地方独立科研单位科技经费在管理上进行了改革。对科技事业费按不同类型推行预算包 干,增收分成;对科技经费视不同研究类型实行有偿、部份有偿和无偿使用;对科研基建费 实行匹配投资。
    通过改革科技经费管理,增强了科研单位自我发展能力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活力。仅19 85年,全省地市级240个科研单位预算外事业收入总额为28550千元,占当年财政拨款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