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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科研基建费

  科研基建费,是指由国家或科技、基建主管部门以基建投资方式拨给科技事业单位,主 要用于新建或扩建研究机构的科研、试验基地(包括试验楼、试验室、试验场地及中间试验 的车间等)以及列入基建计划的仪器设备购置等经费。
    科研基建费的来源分“国家预算内直接安排的投资”和“国家预算内直接安排以外的投 资”两大类。国家直接给科技部门的预算内投资,是纳入规划或年度计划内的建设投资,预 算外投资,是地方或单位自筹的投资。科研基建投资中,也有用科技三项费作基建投资来源 的,这主要是指中间试验项目和工业性试验项目所需的投资。
    科研基建费实行多渠道拨款制。国务院各业务部门驻黑龙江地区的科研单位,其基建投 资由中央财政拨款;省属科研单位的基建费由省财政拨款;地市县科研单位的基建投资由地 方财政拨款。省科委、科协、科学院所属科研单位的基建投资由省财政拨款,省科委统一管 理。
    1953年~1985年,全省科研基建费(不包括中直科研单位)累计投资额为9.33亿元。其 中:1953~1957年为0.07亿元;1958~1962年为6.26亿元;1963~1965年为0.21亿元;1 970~1975年为0.10亿元;1976~1980年为0.77亿元;1981~1985年为1.92亿元。
    科研基建费的投入,逐步改善和提高了科研单位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了科技攻关能力 。据1985年科技普查,全省地市及地市以上政府部门所属240个科研单位,共有固定资产344 593千元。其中,科研用房为162574千元,科研仪器设备为173103千元,科技图书资料为891 6千元。详见表9—12《1985年末黑龙江省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状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