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所需的大型精密仪器主要是电子显微镜、电子探针、离子探针、质谱仪、分析
仪、光谱仪、射线仪、红外光度计、紫外光度计、共振波谱仪、色谱仪、超速离心机等。
早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黑龙江地区就购进了苏联生产的电子显微镜、光谱仪等;第
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又购进了日本产的电子显微镜。1978年,全省拥有各类大型精密仪器36
7台(套)。至1985年,全省大型精密仪器已增加到1022台(套),其中科研院所469台(套
),大专院校165台(套),管理检验部门64台(套),卫生部门47台(套),厂矿企业277
台(套)。详见表9-15《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大型精密仪器在黑龙江地区分布情况》。
为加强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提高使用率,1965年经省人委批准,成立了黑龙江省大型精
密仪器管理组,省科委为组长单位,成员由省直各主管业务厅局担任。管理组的任务是负责
全省进口大型精密仪器的审批、布局、维修和人员培训,具体工作由省科学器材处承担。此
后,省科学器材处对省内大型精密仪器拥有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多次调查,先后举办28期各类
仪器培训班,有1680人次参加技术培训,使大型精密仪器的日使用率普遍提高2~3小时。
1976年开始组织各类大型精密仪器协作组,把使用相同的大型精密仪器的单位和技术人
员组织起来,开展协作共用活动。在协作共用活动中,拥有大型精密仪器的单位和人员除完
成本单位的正常业务外,要开展对社会服务,仪器折旧加快,零配件和消耗性材料增多。为
解决这一问题,经省政府批准,从1980年开始在全省实行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经济管理办
法。管理办法规定:
一、凡拥有大型精密仪器的单位(包括中直在省内单位),均应发扬协作风格,充分挖
掘现有仪器潜力,积极参加协作共用活动。
二、参加协作共用的仪器,其所有权不变,仪器的管理、维修和操作使用,仍由仪器所
在单位设专人负责。
三、协作共用的组织形式,可按仪器的种类、性质和用途组织同类仪器的协作组,也可
按行政系统或地区(自然片)组织协作组。协作组的任务主要是组织协调,落实协作任务,
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等活动。
四、协作组要不断吸收新的单位参加,以扩大协作共用范围,但协作组吸收新的单位时
,须报省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协作任务的安排,一般由委托单位事先提出协作计划,与承担单位直接协商;需要
长期协作的项目,可签订协作合同。
六、承担协作任务应收取测试费,但金额要适当,以有利于充分发挥仪器的潜力。收费
标准由协作组参照经济管理办法商定。
七、协作组收取的费用在财务上设专户管理。收入的50%为单位所有,用做仪器折旧、试
验室费用及管理费;40%做为试验室(组)更新零配件和购买消耗性材料用;10%做为测试人
员(包括维修和管理人员)的奖励和多劳所得。
据统计,1982~1985年,由于开展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活动,全省大型精密仪器的使
用率由过去的30~50%,提高到7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