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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科技成果与专利
省科委成立前,全省科技成果由研究单位和其业务主管部门管理。1958年以后,省、地 市、县科委相继成立,把科技成果管理列为各级科委的重要任务,并委托各级科技情报部门 具体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上报、资料汇编和信息交流。“文化大革命”期间,科技成果管理 工作中断,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之后恢复。1979年省科委成立科技成果处,负责全省科技成 果的管理工作。1984年成立省专利服务中心,1985年成立省专利管理处,与省专利服务中心 合署办公,承担全省专利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