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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成果奖励

  1949~1985年,全省获国家级奖励的科技成果485项,其中国家发明奖26项,全国科学大 会奖40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58项;获省级奖励的科技成果2086项,其中省科学大会奖1082项 ,优秀成果奖和科技进步奖1004项。
    一、国家级奖励 (一)国家发明奖 1963年11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明奖励条例》,条例规定,发明是一种重大的科技新成就,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前人所没有的;2.先进的;3.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
    发明奖由国家统一评选,每年一次,省科委负责组织申报和初审。
    国家发明条例公布以后,全省经过组织专家初审,于1965年向国家各部委申报发明27项 ,获发明奖的6项(未分等)。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此项工作中止。1978年12月,国 务院重新修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对发明奖励条件、申报内容、申报 程序、奖励等级等作了补充修订。奖励条例激发了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发明项目逐年增多 。至1985年,全省申报和获国家发明奖的20项,其中二等奖的3项,三等奖的9项,四等奖的 8项,加上“文化大革命”前的6项,总计为26项。
    (二)全国科学大会奖
    1978年3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科学大会,对1949年至1979年的科技成果 进行了奖励。经评选,黑龙江省推荐上报的科技成果,有401项获大会奖励(奖励没分等级) 。其中:冶金8项,教育4项,地质7项,地震2项,石化31项,农林45项,医药卫生23项,农 机54项,纺织1项,轻工8项,财贸2项,水电18项,邮电7项,建筑22项,测绘1项,煤炭14项 ,计量1项,文化2项,气象1项,广播3项,建材2项,公安1项,铁路9项,交通5项,其它I项 ,国防129项。
    (三)国家科技进步奖
    1984年9月12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奖励的范围包 括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科技管理以及标准计量、科技情报 、软科学等方面的成果。
    至1985年,全省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58项,其中特等奖的2项,一等奖的2项, 二等奖的18项,三等奖的36项。
    二、省级奖励 (一)省科学大会奖 1978年2月26日,省委、省革委会在哈尔滨市召 开黑龙江省科学大会,对1949~1978年间全省科技成果进行了奖励。由地、市和省直厅局推 荐上报的4200项科技成果中,经评审,选出优秀科技成果1082项,在大会上予以奖励,并颁 发了奖状。其中农林方面的248项,工业交通方面的646项,医药卫生方面的67项,国防方面 的121项。
    (二)省科技进步奖
    1979年,省政府发布《黑龙江省优秀科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并从当年开始,每年奖 励一次全省优秀科技成果。1984年9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 》,省政府决定将全省优秀科技成果奖改称为科技进步奖。
    1.奖励范围
    省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包括:(1)应用于本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科技成果;(2) 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3)在大型工程建设、大型设备研制和企业改造中 采用的新技术;(4)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科技情报、软科学以及不具备国家自然科学 奖励条件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
    2.申报和评审
    省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分两个渠道;(1)地、市所属的单位和辖区内中直、省直单位的科 技成果,统由地、市科委组织初审;经初审合格项目报送省科技进步奖办公室。(2)省直各 厅局及省科技团体的科技成果,由各厅局及省科协组织初审;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报送省科技 进步奖办公室。
    3.评审机构
    省科技进步奖由省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评审委员会是1984年经省政府批准成 立的,每届任期3年。第一届评审委员会主任朱典明(省委常委、省科委主任)、副主任于友 泰(省科协主席)、张恩诚(省科委副主任)、吕振涛(省科委副主任)、迟学志(省计经 委副主任),委员29人,由省直各厅局有关人员兼任。
    评审委员会下设机械、电子、石化、轻工、纺织、冶金、水电、交通、城建环保、标准 计量、农牧渔、林业、医疗卫生、医药及软科学、科技情报、技术推广15个行业评审组。各 行业评审组负责评审出省科技进步三、四等奖项目,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一、二等奖项目;评 审委员会负责批准各行业评审组评审出的三、四等项目,评审和批准一、二等奖项目。评审 委员会评审出的项目,在黑龙江日报上发表公告,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两个月后如无异议即 行授奖。
    从1979年到1985年,全省共召开7次科技成果奖励大会,奖励科技成果1004项。其中197 9年104项,1980年92项,1981年121项,1982年134项,1983年179项,1984年177项,1985年 197项。奖励等级分一、二、三、四等。其中一等的30项,二等的245项,其余为三、四等。 这1004项获奖成果中含1981年~1984年单列的成果推广奖44项。
    全省受国家级奖励和省级二等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详见附表《黑龙江省受国家级奖励和 省级二等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附表中未包含1981~1984年单列的科技成果推广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