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政治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学科
一、政治学的讨论
1983年3月28日至31日,省政治学会在哈尔滨召开学术讨论会。与会者70余人,收到学术
论文40多篇。主要讨论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必然性和社会主义国家职能及实现职能的方式。
一致认为,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改革应遵循四条:有利于国家团结统一;有利于建设有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有利于人民富裕幸福。关于社会主义国家职
能及实现职能的方式,与会者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主要有两种职能:镇压和管理。随着阶级
关系的变化,管理职能逐步扩大,但要改善管理手段,不能只靠发号施令和强迫命令。与会
者还提出,根据中国国情,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国家政权的巩固,应在中央统一领导
下,扩大地方管理条件、处理地方事务的权力,扩大企业自主权。权力过分集中不利于调动
地方积极性和企业的积极性。与会同志认为,政治体制改革,要体现民主的原则,必须有利
于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有利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有利于
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监督,有利于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在改
革中,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机关的作用,党必须在宪法
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与会者认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要对某些不适应的制度进行改革,要充分发挥党的先进作
用。
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讨论
1985年3月18日至22日,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在佳木斯市召开学术年会。会议收到
论文157篇。与会者侧重探讨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主要观点有:①要坚持思想政治
工作服务于、服从于党的总任务、总目标的原则,努力探索新时期政治工作的新途径;②要
以解决经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现实问题为目的;③吸取现代科学知识,努力实现思想政治工
作的科学化;④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要贯彻“双百”方针。
同年10月3日至7日,在齐齐哈尔市召开了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管理讨论会。新疆、河南、
吉林、辽宁、湖南研究会和部分企业的代表应邀出席了会议。会议对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存在
管理、应否与能否制定可行的目标;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可否定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一致
认为,思想政治工作应该实行目标管理,同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并以此作为考核干部成绩
的重要标准。
三、组织人事工作的讨论
1984年10月13日至19日,省组织人事理论研究会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联合举办了首
次组织人事工作理论讨论会。会上就如何改革组织人事制度问题进行探讨:
(一)新时期用人的观点
起用具有“老黄牛”精神的“千里马”,起用具有开拓精神的干部,善于使用优点、能
力特别突出,而缺点、毛病也比较突出的干部。
(二)领导班子建设
把领导班子建成最佳综合体,其主要标志是:形成最佳结构,达到最佳能级。要注意领
导人材的素质类型、基本素质。实现领导班子最佳组合的途径,要从知识、年龄、能力、性
格方面互补,对领导班子搭配结果应采取对照比较法、图式法、数字分析法。
(三)考查和使用干部
考查的内容,有的提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有的提出:德、才、体、龄、资五个
方面。考查方法,考查干部要采取科学方法,突破神秘化的束缚;合理使用干部,要做到岗
位能级与干部能级相对应;运用现代化手段管理干部。
(四)第三梯队的建设
有的提出,用成材周期和成材率作为第三梯队建设的目标和检验的尺度。提高第三梯队
的成才率,缩短周期,必须抓住选拔、管理、使用、调整四个环节。
(五)干部制度改革
实行分类管理;改革吸收录用制度;完善乡镇干部选聘合同制;建立多层次、多形式、
多渠道的立体干部交流制度;岗位责任制发展方向;解决干部滞留的途径。
与会者认为,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的人才观念已有了新的内涵和外延。从过去的物质劳
动者为人才队伍的主体,向着以知识劳动者为主转变。有的提出,要建立人才管理新体制,
由“单一化”、“封闭型”转变为“多元型”、“开放型”的管理体制。
四、对统战学的讨论
1984年12月23日至26日,省统战理论研究会组织召开了首届统战理论讨论会。有215名统
战理论工作者与会,收到论文152篇。会议着重讨论了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
和作用;统一战线与体制改革;民主党派和非党知识分子等问题。对于党外知识分子,有的
认为,非党知识分子是依靠对象又是统战对象;有的认为知识分子既然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是依靠对象,不能看作是统战对象。
1985年12月28日至29日,省统战理论研究会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年会。有200多人与会,收
到论文47篇。这次会议主要讨论“一国两制”与统一战线、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等问题
。
五、法学的讨论
1984年12月12日至14日,省法学学会在哈尔滨市召开学术讨论会。有120人与会,收到论
文47篇。与会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学基础理论问题
有的就高校法学教材提出把一般法的基本问题放到社会主义法里去讲,不但打乱了法学
基础理论的科学体系,而且会给教学和学生理解带来困难。有的对当前法学研究提出自己的
看法,认为不应局限于对一般原理、规律和基本概念的探讨,而要注意从基础理论的高度研
究我国各部法学和立法、司法实践中的各种问题。
(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问题
有的认为,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可以根据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加以归纳、分类,使之
简明化和具体化。但不能脱离宪法和其它具体法的规定任意取舍,也不能说它们哪个重要,
哪个不重要。认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由五项构成,即: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
要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走群众路线,依法行使职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
律为准绳;各民族公民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实行公开审判、两审终审
制和人民陪审制;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
六、对社会学的讨论
省暨哈尔滨市社会学会于1980年6月10日成立,同时召开学术讨论会。有80人与会,收到
学术论文20余篇。会议重点讨论劳动就业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同年12月24日至27日,在
哈尔滨市召开青少年犯罪问题专题讨论会。会议探讨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和规律,研究
预防和解决青少年犯罪现象所需要的切实措施。会议提出防止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一些建设
性意见:青少年教育要科学化,应当建立关于青少年教育的研究机构;要丰富青少年的文化
生活;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有选择地引进外国文化艺术;要改进对青少年的管教工作,克服
那种“只管不教”、“只劳不教”的倾向。
1982年3月13日至16日,在哈尔滨市召开劳动就业问题学术讨论会。有93人参加会议。与
会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资本主义社会的失业与社会主义社会待业的本质区别
有的认为,失业和待业都是劳动者不能实现同生产资料的结合,都是无业可就。因此,
研究二者的区别意义不大。多数人认为,由于社会性质不同,待业与失业之间有本质区别。
(二)劳动就业的基本理论
怎样解决劳动就业问题,与会者提出以下一些观点:要认真坚持统筹兼顾、统包统配的
方针;从国情出发,通过平衡把劳动就业问题切实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安排中;缩短劳动时间
实行普遍就业,是解决社会主义待业问题的根本出路;当前解决城镇待业人员就业的最佳途
径是大力发展以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要用系统工程的方法来改进就业工作。
(三)贯彻“三结合”就业方针问题
与会者认为,必须开辟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就业渠道。对发展集体经济就业提出四项建
议:城镇集体经济性质要稳定不变;要尊重企业自主权;要统一规划,使集体经济适应市场
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单位包干”办的集体就业形式多数人予以肯定,少数人持否定态
度。对怎样开辟个体经济就业渠道,与会者提出要解决四个问题:要正确认识个体经济在社
会主义时期的作用;认真贯彻中央对开辟个体就业渠道所制定的积极扶持政策;加强对个体
工商业户的管理工作;要深入挖掘个体就业的潜力,广开就业门路。
(四)立足于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的实际,解决就业问题
主要意见是:充分利用我省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亚麻、抽纱、刺绣、甜菜制糖等行
业,是解决劳动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把一些知青农场办成安置青年就业生产、生活基地;
发展青年团办事业和街道妇女办事业。
1984年9月3日至7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了老年人问题学术讨论会。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
会副主任魏恒仓到会并作了专题报告。与会者在讨论中指出:老龄问题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
的重大社会问题,应成为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加强科学研究
,使人口各龄组间保持“生态平衡”。与会者提出,要正确认识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和作用。
传统的观点是把老年人看成是单纯的消费者,这种观点必须改变。从老年群体看,由于构成
多样性,对社会来说,首先是一个各类专业、行业知识的储存库。这其中的智力资源是不可
低估的。目前,要重视老年人智力开发这一研究课题。有的认为,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
中,离退休老干部有着重要作用。应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各类研究小组、协会、实业公司等
,发挥老年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