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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劳动机构

  劳动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内部组织。黑龙江地区劳动机构,伴随不同的 历史时期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行政区划的变动及自身职能的逐步扩展等相关因素的变 化而不断发生演变。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在建党建政与艰难的经 济建设过程中,极为重视劳动机构设置和创建劳动工作。佳木斯、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 江市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先后设置劳动机构,在全国始创并迅速组织开展劳动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沿用解放战争后期的行政区划,设置松江、黑龙江两省,分 设劳动局。1954年8月,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松江、黑龙江两省并为新的黑龙江 省,随即两省劳动局合为新的黑龙江省劳动局。同时,其它市、地、县也相继设立劳动机构 。全省劳动机构的设置,呈现少数市早于省级,省级先于多数市、地、县级,大中城市普遍 早于各县(区、市),专(地)区与所属各县大多交叉建立的演变过程。
    “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机构遭到直接冲击,大量干部“下放”、“插队”、参加“ 学习班”,劳动工作受到严重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劳动机构历经多次调整,逐步健 全加强。到1985年,黑龙江省共设10个市劳动局、4个地区劳动局,连同69个县(市)劳动局 ,形成省、市地、县三级大体对口设置的劳动机构和管理体制。各级劳动部门内设机构由初 始的劳动就业、劳动保护、争议仲裁、工资保险逐步增设劳动计划、劳动调配、技工培训、 锅炉与压力容器和矿山安全监察等职能处、科、股(室),构成渐趋完善、能够协调配合的 劳动机构。对组织实施的各项劳动工作,都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有力地促进全省 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也为今后劳动、工资、保险三大制度的改革和各项劳动事业在更 高的起点上向前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是年,县(区)市以上劳动部门、劳动服务公司编制 4168人,实有3963人。其中行政编制2067人,事业编制1896人;厅局级干部16人,处级干部 186人,科级干部1031人,一般干部2730人。干部的文化程度:大专以上1026人,中专839人 ,高中1282人,初中及其以下816人。各级干部的年龄结构趋于合理,文化素质、政治素质和 专业素质逐步提高,成为积极推动全省劳动、工资、保险三大制度改革和继续做好各项工作 的骨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