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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松江省劳动局

  1950年1月,政务院颁发《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据此,松江省人民政府于3月设立劳 动局,省政府副主席李延禄兼局长,刘思聪任副局长。编制30人,设秘书科、调解科、审查 科、劳保科、仲裁委员会。1951年编制20人。2月,刘思聪调离,王呜村任副局长。6月,增 设工资科、调配科。9月,王呜村被免职。10月,张明伦任代副局长。1952年6月,省政府制 发《松江省关于紧缩编制、调整机构方案》后,省劳动局与省总工会合署办公,同时免去张 明伦代副局长职务。9月,成立以省政府主席强晓初为主任委员、省政府委员会委员陈剑飞、 张兆美为副主任委员的省劳动就业委员会。同时,为适应劳动工作发展的需要,省劳动局同 省总工会分设。12月,省总工会主席张兆美兼任省劳动局副局长。同时,撤销调解科、审查 科,增设培训科。1954年1月,薛文轩任副局长。4月,依照省政府制定的《松江省调整机构 、紧缩编制的方案》,撤销省劳动就业委员会,其工作交由省劳动局办理。7月,编制35人。 8月,免去李延禄兼局长、张兆美兼副局长、薛文轩副局长职务。
    松江省劳动局的职能,与已经设置的黑龙江省劳动局的职能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