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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地劳动机构

  解放战争时期,佳木斯、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四市先后成立劳动局(科)。新中 国成立后,其它市地陆续设立劳动机构。这些劳动机构是同级政府(行署)重要的行政职能 部门和全省劳动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地党委、政府(行署)的统一领导下,各市、地 劳动局及各县(区、市)劳动局在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大局中,面向基层,深 入企业,推进改革,适时扩展管理范围,不断拓宽工作领域,从根本上保证贯彻党和国家及 省委、省政府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黑 龙江省劳动局对各市地县、各部门劳动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协调、服务。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市、地劳动机构处于动荡或瘫痪状态。1969年9月 起,各市、地组建劳动机构。1970年4月始,市、地劳动局与民政局合为民政劳动局;1972年 4月以后,各市、地民政劳动局相继分设。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市、地劳动工作普遍受 到相当严重的破坏。
    到1985年,黑龙江省共有10个市劳动局、4个地区劳动局,内设机构由初始的劳动保护、 仲裁、就业、工资等逐渐增设劳动计划、调配、保险、培训、锅炉压力容器与矿山安全监察 等科(处),构成比较完善、密切协同的劳动工作部门,连同69个县(市)劳动局,形成省 、市地、县三级大体对口设置的劳动机构和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