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劳动局
一、哈尔滨市劳动局
1946年5月哈尔滨市政府成立后,市民运工作队负责处理劳资纠纷问题,市总工会职业介
绍所承担失业与求职人员职业介绍工作。1948年1月,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劳动局,编制17人,
实有20人,设秘书室、仲裁科、保险科和工薪生活委员会。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
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指引下,市劳动局着重负责监督公、私营企业落实国家劳动政策法
规,调处劳资纠纷,推动劳动关系正常化;检查工厂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情况,不断改善劳
动条件;指导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研究、审核企业工资事项,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统筹公营
企业职工劳动保险事宜,监督实施劳动保险金的缴纳与支付等项工作。1949年撤销仲裁科,
分设调解科、审查科,工薪生活委员会改为工薪科。9月,市劳动局37人。
1950年,编制38人,设秘书室、调解科、审查科,保险科与安全科并为劳动保护科,工
薪科改为工资科。1951年恢复劳动保险科、劳动介绍所。1952年,编制51人,设秘书室、调
解科、劳动保护科,劳动介绍所改为劳动力管理科,同时撤销工资科、劳动保险科,其职能
分别由审查科、劳动保护科承担。1953年,恢复工资科,成立哈尔滨市劳动就业委员会。19
54年,秘书室升为处级,劳动力管理科同劳动就业委员会办公室并为劳动力调配处;调解科
、审查科并为调处审查科;增设调查研究室(科级建制)、技工培训科。1956年,设秘书室
、劳动力调配处、工资处、劳动保护处、技工培训处、调处审查科、统计科。1965年,设办
公室、劳动保护处、锅炉安全监察处、工资处、劳动组织处、计划科、定员定额科、调查研
究组、精简办公室、安置办公室、劳动介绍所。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劳动局瘫痪,成立临时接管委员会。1968年4月,市革委生产
指挥部接替市劳动局临时接管委员会。11月,成立市劳动工资办公室,设办事组、调配组、
工资组、保险保护组、接待组。1969年,市劳动工资办公室改为市革委劳动局。1970年4月,
市民政局、劳动局、知青办并为市民政劳动局,设办事组、政工组、民政组、劳动(下设调
配、工资,保险保护)组、知青下乡组、接待组。1972年7月,市民政劳动局分设,复建市劳
动局。1973年恢复处、科建制,设办公室、劳动保护处、计划调配处、工资处、政工科、劳
动保险科、接待室(科级)。
1978年7月、11月,分别恢复技工培训科、锅炉安全监察处。1979年3月,建立市劳动服
务公司,与市劳动局合署办公,增设社会劳动力管理处。1980年5月,市委知青办并入市劳动
局,增设综合计划处、财务物资处、下乡知青集体事业处(后改为农业企事业处)。1983年
12月,政工科、技工培训科分别改为政工处、技工培训处,增设财务科。同时,市集体经济
办公室管理集体经济职能划入市劳动服务公司,即改为市劳动服务总公司,仍与市劳动局合
署,增设综合处、经营管理处、供销处、计划财务科。
1985年,市劳动局编制184人,设办公室、政工处、劳动力管理处(与劳务市场开发中心
合署)、计划统计处、工资处、保险福利处、劳动保护安全监察处(与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合
署)、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与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合署)、职业培训处(与职业培训
中心合署)、财务处、经营指导处、农副企业处、供销处、仲裁处、机关党委、市安全生产
委员会办公室、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市辖道里、道外、南岗、太平、香坊、动力、平房及阿城、呼兰计7区2县(市,)均设
劳动局。
二、齐齐哈尔市劳动局
1947年10月,齐齐哈尔市成立劳动就业委员会,下设职业介绍所,隶属市职工总会,同
时各区设失业人员登记站。
1948年9月,齐齐哈尔市政府建立劳动科,编制7人,设劳动股、工薪股。1949年8月,市
劳动科改为市劳动局,组织各部门各企业贯彻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坚持把安置失业人员就业
和劳动保护作为中心任务,采取各种措施,有计划地组织落实。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
业实行保护扶持政策,限制业主无故解雇工人。注重调解私营企业劳资纠纷,处理公营企业
招雇工人、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和安全卫生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
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不断发展。
1949年10月,黑龙江省劳动局与齐齐哈尔市劳动局并为省劳动局,对外统用省劳动局名
义组织开展工作。1950年6月,省、市劳动局分设,市劳动局编制17人,设调处科、工薪科、
劳动保护科和劳动力介绍所。1952年1月,改为市劳动科,设劳动股、工薪股。1954年8月,
恢复市劳动局,设秘书科、劳动争议科、工资科、劳动保护科和劳动调配所。
1960年4月,嫩江地区与齐齐哈尔市.(下称地市)机构合并,随之地、市劳动局合并为
市劳动局,设秘书科、计划科、调配科、工资科、劳动保护科、劳动组织科和技工培训科。
1961年9月,地、市机构分设后,市劳动局编制28人,设秘书科、计划科、安置科、劳动保护
科和技工培训科。
1968年3月,市革委劳动组下设劳动保护组、劳动调配组和工资组。1970年4月,市劳动
局、民政局并为市民政劳动局,其中劳动工作方面设计划调配组和工资保护组。1972年9月,
市民政劳动局分设,恢复市劳动局,设秘书科、调配科、计划科、工资科、劳动保护科和信
访接待科。
1979年6月,在市劳动局社会劳动力管理科的基础上,建立市劳动服务公司。1980年10月
,市委知青办与市劳动局合并后,设秘书科、社会劳动力管理科、计划调配科、工资科、劳
动保险科、劳动保护科、锅炉监察科、信访接待科、技工培训科、知青场队科、财务科和政
工科。1982年1月,市集体企事业管理局并入市劳动局,与市劳动服务公司“一个班子、两块
牌子”。此后,市劳动局增设综合科、供销科、劳资科、生产计划科和商业饮食服务科。19
83年4月,市劳动局与市集体企事业管理局分开,科(室)设置与1980年相同。1984年12月,
地、市机构第二次合并,即实行市管县体制后,市劳动局编制93人,增设统计科和集体企业
指导科。
市辖龙沙、铁锋、建华、富拉尔基、昂昂溪、碾子山、梅里斯计7个区,及拜泉、克东、
克山、富裕、甘南、泰来、林甸、龙江、讷河、依安、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计11个县,均
设劳动局。
三、牡丹江市劳动局
1949年,5月,牡丹江市政府颁发布告,决定成立市民政局劳动科,编制6人,设劳保股
、仲裁股,主要负责调解企业劳动争议事项,督导企业执行劳动保险规定,检查企业实施劳
动保险情况,统一筹措劳动保险基金,监督劳动保险金支付情况,确保企业和工人的正当权
益。
1956年7月,撤销市民政局劳动科,成立市劳动局。1958年,编制12人。
1961年12月,设秘书科、劳动力调配科(站)、工资科、劳动保护科。1963年8月,撤销
劳动力调配科(站),改设劳动力介绍所。1966年5月,成立市委知青办,设秘书科、宣传科
、知青科、动员安置科和信访科。
1967年1月,市劳动局被“临时工造反大军”夺权;2月,被“接管委员会”接管,撤销
科室建制,设劳动力调配组、工资保护组和秘书组;4月,市革委成立劳动工资组。1968年2
月,地、市机构首次合并,成立地革委劳动工资组。1970年3月,地区民政局、劳动局合为民
政劳动局。1972年6月,地区民政劳动局分开,地区劳动局设秘书组、调配组和工资保护组。
1973年8月,地、市机构分开后,市劳动局设秘书科、信访科、计划科、调配科、工资科和安
全保护科。同时,市革委知青办设秘书科、动员科、安置科,12月增设信访科。1974年6月,
市革委知青办改为市委知青办。1975年6月,市劳动局增设保险科。1976年3.月,市委知青
办增设知青农村场科,8月撤销信访科,改设教育科。同时,市劳动局增设技工培训科。
1979年7月,成立市劳动服务公司,隶属市劳动局领导,设秘书科、安置科、管理科、教
育科。1980年5月,市劳动局增设锅炉安全监察科。1981年10月,市委知青办与市劳动局合并
后,设秘书科、劳动调配科、劳动保护科、劳动保险科、技工培训科、锅炉安全监察科、信
访科、工资科、动员安置科、财务科。1983年9月,地、市机构再次合并。1984年3月,市劳
动局增设矿山安全监察科、纪律检查组。12月,撤销矿山安全监察科,成立矿山安全监察室
。
市辖海林、穆棱、林口、密山、东宁、宁安、虎林、绥芬河计8县(市),均设劳动局。
四、佳木斯市劳动局
1946年,佳木斯市率先在黑龙江地区成立劳动机构。7月,市政府民政科设劳动股,负责
全市劳动管理工作。1948年8月,市政府在民政科劳动股的基础上单设劳动科,编制、实有均
为4人。主要承担调处劳资纠纷、制止资本家无理解雇工人,确保工人劳动和参加社会活动的
权利,保障工人8小时工作和必要的工资福利待遇,组织工人与私营企业签订劳资合同,维护
双方的合法权益等项工作。
1951年1月,市政府将工薪科的部分职能划归市劳动科,编制10人。1956年9月,撤销市
劳动科,改设市劳动局。1959年6月,设秘书科、调配科、工资科和劳动保护科。
1968年5月,市革委生产委员会设劳动组。7月,合江地区与佳木斯市首次合并,随即撤
销市劳动组,地革委生产委员会设综合组负责劳动工作。1969年3月,地革委城市工作部设劳
动安置民政办公室。8月,地革委成立劳动管理局,设秘书科、调配科、工资科、劳动保护科
。1970年3月,撤销劳动管理局,改为民政劳动局,设民政组、劳动组、综合组。1972年4月
,民政劳动局分开,设劳动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局长、政委分工负责制。1973年7月,地、
市机构分开后,市劳动局设秘书科、调配科、工资科、劳动保护科。1974年9月,增设保险科
。
1979年4月,市劳动局增设技工培训科。10月,增设社会劳动力管理科、锅炉安全监察科
。1981年6月,成立市劳动服务公司,与市劳动局社会劳动力管理科合署办公。1982年3月,
市委知青办与市劳动局合并。随之市劳动服务公司升为副处级单位,主要担负待业青年安置
和就业前培训工作。1984年12月,地、市机构第二次合并后,实行市管县体制,地、市劳动
局合为市劳动局,编制62人,设办公室、计划调配科、工资科、保险科、信访科、技工培训
科、劳动保护安全监察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和矿山安全监察室。1985年8月,市集体
经济管理局并入市劳动服务公司,改为市劳动服务总公司(正处级单位),隶属市劳动局;
12月,市劳动局增设劳动统计科。
市辖桦南、桦川、依兰、富锦、集贤、宝清、汤原、萝北、绥滨、同江、友谊、抚远、
饶河计13县,均设劳动局。
五、鸡西市劳动局
1949年10月始,鸡西县民政科设劳动助理承办劳动工资事项。1951年7月,县政府设劳动
科。1956年12月,鸡西县撤县建市,继续设劳动科。1958年7月,市劳动科改为市劳动局,设
保护科、调配科、工资科。11月,鸡西市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市劳动局与鸡西矿务局劳动工
资处合署办公,称市劳动局。1960年10月,政企分开,即矿务局劳动工资处另设。1962年9月
,市劳动局成立劳动力调配站(与调配科合署)。
1967年8月,市劳动局被市革委筹备小组夺权。11月起,市革委生产委员会综合组负责劳
动工作。1968年2月,市革委生产委员会设劳动组。1969年7月,市再次实行政企合一体制,
市革委生产委员会劳动组与矿务局劳动工资处合并,统称市革委劳动组。9月,市革委劳动组
与民政组并为市革委民政劳动局。1970年4月,市民政劳动局设民政组、劳动组、调配组、工
资保护组、街道组、知青办。7月,知青组从市民政劳动组分出,成为市革委组成机构。197
2年6月,市民政劳动局与矿务局劳动工资处分设,市劳动局设调配科、工资科、安全保护科
。
1978年4月,市劳动局设秘书科、劳动保护科、安全办公室、保险科、计划科、调配科、
工资科和社会劳动力管理科。1979年5月,增设技工培训科。1980年6月,增设锅炉压力容器
安全监察科。1982年3月,安全办公室从市劳动局分出另设。1983年1月,撤销市安全办公室
,成立市矿山安全监察室,隶属市劳动局领导。1984年5月,市劳动局编制41人,设办公室(
含信访)、计划调配科、工资科、劳动保护科、技工培训科、政工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
察室及矿山安全监察室。11月,劳动保护科改为劳动保护安全监察科。
市辖鸡东县设劳动局。
六、鹤岗市劳动局
1951年7月,鹤岗市人民政府设劳动科,编制2人。1955年1月,市劳动科编制8人。1958
年11月,鹤岗市实行“人民公社化”,即市人委与矿务局并为市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随之
市劳动科与鹤岗矿务局劳动工资处合为劳动工资部,编制30人。1960年10月,劳动工资部分
开,另设市劳动局,编制13人,设调配科、保护(含保险)科、工资科和劳动介绍所。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劳动机构瘫痪,干部大都参加“学习班”,接受“改造”、
“锻炼”。1969年1月,市革委成立后,设民政劳动组。1970年5月,改设市革委民政劳动局
。1972年5月,市民政劳动局分开,复设市劳动局。
1980年1月起,市革委改为市政府后,市劳动局设办公室、劳动保护科、计划调配科、工
资科、技工培训科、保险福利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社会劳动力管理科和信访室。
8月,市知青办与市劳动局合并,编制30人,增设知青场队工作科。1982年10月,成立矿山安
全监察室(副处级),编制11人。1985年,市劳动局编制43人。
七、双鸭山市劳动局
新中国成立后,集贤县劳动科负责管理双鸭山矿区劳动工资工作。1954年7月,成立矿区
人民政府,设劳动科,编制3人。1956年5月,撤销双鸭山矿区,改设双鸭山市,劳动科增设
劳动介绍所(股级)。1958年11月,市人民公社建立后,市劳动科与民政科并为民政劳动部
,与矿务局劳动工资处合署办公,撤销劳动介绍所。1959年7月,撤销民政劳动部,恢复劳动
科。10月,劳动科改设为劳动局,编制12人,设保护科、工资科、调配科、定额科。1963年
.8月,恢复市劳动介绍所(科级)。
1969年1月,成立市劳动管理站革委会。8月,撤销市劳动管理站革委会,改为市革委生
产指挥部劳动组。1970年4月,实行政企合一体制,民政局、劳动局与矿务局劳动工资处合署
办公。1972年6月,政企分开,民政劳动局分设,市劳动局编制24人,设综合科、工资科、调
配科、知青办。
1978年10月,增设技工培训科。1980年4月,增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7月,市知
青办与市劳动局合并,编制32人,增设动员财务科、安置科。1982年7月,成立市矿山安全监
察室,编制6人。1984年1月起,编制25人,设办公室、劳动保护科、计划调配科、工资科、
保险福利科、技工培训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社会劳动力管理科,矿山安全监察室
下设矿山安全监察科。
八、伊春市劳动局
1952年9月,汤原县西北部伊春林区划出成立伊春县,设劳动科,主要负责管理社会闲散
劳动力和提供林业生产劳动力工作。1957年7月,撤县建市后,设市劳动局,编制15人,下设
调配科、工资科、保护科。1964年6月,撤销伊春市,市政府与林业管理局合并,成立伊春特
区,设劳动局,增设社会劳动力管理科、锅炉安全监察科,调配科改为计划调配科。至此,
由原来林业管理局劳动工资处管理林业企业职工,市劳动局管理地方企业职工的分设机构,
变为统管当地所有企事业劳动工作的市劳动局。
1967年4月,撤销伊春特区,恢复伊春市,设劳动局。1970年4月,伊春市改为伊春地区
,实行地、市合一领导体制,市劳动局随之改为地区劳动局。此后,与市民政局并为民政劳
动局,增设劳动保险科。1972年6月,民政劳动局分设,市劳动局增设秘书科、信访接待科。
1978年10月,增设技工培训科。1979年12月,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设劳动局。
1983年12月,成立市劳动服务公司,与市劳动局合署办公。
1985年,市劳动局编制86人,设办公室、计划调配科、工资科、保险科、技工培训科、
劳动保护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矿山安全监察室、信访接待科。
市辖铁力、嘉荫二县,均设劳动局。
九、大庆市劳动局
196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松辽石油会战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开发大
庆油田工作。1961年11月,改为松辽石油会战指挥部(外称松辽石油勘探局),设劳动工资
处。1964年9月,松辽石油会战指挥部改为大庆石油会战指挥部。1965年1月,成立安达特区
,与大庆石油会战指挥部政企合一,设劳动局,编制30人,下设劳动组织组、工人管理组、
技术教育组、工资组、劳动科(主管地方劳动工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6年12月,会战指挥部机关造反派揪斗工委和指挥部领导干
部,造成党政领导班子及下设机构瘫痪。1967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沈
阳军区组成大庆军事管制委员会负责劳动工作。1968年5月,成立大庆市革委会,设生产部计
统组负责劳动工作。1970年5月,恢复市劳动局(大庆石油管理局劳动工资处),设劳动组织
组、调配组、工资组、管理组。
1980年2月,成立政企合一的大庆市人民政府后,设劳动局,编制36人,设综合组、管理
组、调配组、工资组和劳动组织组。1983年,大庆市人民政府与石油管理局政企分开,成立
市劳动局,编制61人,设办公室、计划调配科、技工培训科、劳动保护监察科、锅炉压力容
器监察科、工资科、就业科、信访仲裁科和机关劳资科。同时成立市劳动服务公司,下设经
营管理科、城镇劳动力管理科、职业培训科(就业训练中心)。
十、七台河市劳动局
1965年3月起,勃利县七台河镇设七台河特区(县级),勃利县劳动科负责管理特区劳动
工作。1970年4月,撤销七台河特区,成立七台河市(县级),设民政劳动局。1975年9月,
民政劳动局分设,成立市劳动局,编制14人,设安全保护科、技工培训科、计划调配科。
1979年1月,增设秘书科。1980年12月,增设待业青年安置科。1982年9月,编制30人,
增设矿山安全监察室(处级)。1985年,市劳动局设行政办公室、安全保护科、技工培训科
、工资保险科、计划调配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矿山安全监察室。
市辖勃利县设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