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河地区劳动局
1949年10月起,黑河专区由民政科负责劳动工作。1952年,专区始设劳动科。1957年10
月,爱辉县设劳动科,负责县域内中央、省属及专区直属单位劳动工作。同时,适应森林工
业和地方工业发展及陆续安置大批移民的需要,专区劳动科改为劳动局,编制15人。1962年
,根据中央及省委关于精兵简政的指示,专区撤销劳动局,计委设劳动工资科承担劳动局职
能。1966年1月,恢复地区劳动局。
1969年10月,在立足“战争早打、大打、打了仗再建设”的战备形势下,地革委机关移
至北安县以后,设综合组负责劳动工作。1970年4月,成立地区民政劳动局,同时成立地区知
青办,与民政劳动局合署办公。1972年6月,民政劳动局分设,恢复劳动局。1973年8月,设
调配科、工资科、安全保护科。
1978年10月,增设秘书科、技工培训科。1980年11月,劳动局与知青办合署办公后,劳
动局编制26人,设秘书科、调配科、工资科、社会劳动力管理科、技工培训科、劳动保护科
、锅炉监察科。1982年12月,成立地区劳动服务公司,与劳动局合署办公,编制16人,设就
业科、企业指导科、供销科。
地区辖黑河、北安、五大连池、嫩江、德都、孙吴、逊克计7县(市)设劳动局。
二、绥化地区劳动局
1956年2月,专区第三办公室负责劳动工作。1958年8月,撤销绥化专区,设立松花江专
区,专署迁入哈尔滨市,设劳动局。1965年5月,松花江专区迁驻绥化县,改为绥化专区,设
劳动局。
1969年10月,地区革委会成立,设民政劳动组,负责劳动工作。1970年3月,民政劳动组
改为民政劳动局。1972年4月,民政劳动局分设,恢复劳动局,设秘书科、调配科、工资科、
保护科。
1978年10月,增设技工培训科。1980年8月,地委知青办并入劳动局,增编8人,增设待
业青年安置科。1983年12月,保护科改为安全监察科。1984年12月,编制22人,撤销安全监
察科,分设劳动保护安全监察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地区辖绥化、安达、兰西、海伦、肇东、肇州、肇源、望奎、青冈、明水,绥棱、庆安
计12县(市),均设劳动局。
三、松花江地区劳动局
1958年7月设松花江专区,驻哈尔滨市,设劳动局。1965年8月,专区设民政人事办公室
负责劳动工作。9月成立地区知青办。
1967年4月,地革委生产指挥部设综合组,编制4人,负责民政、劳动和动员安置知青上
山下乡工作。1970年4月,成立地革委民政劳动局。1971年3月,分设民政劳动局、知青办,
编制分别为6人、7人。1972年9月,撤销民政劳动局,分设民政局、劳动局。1973年6月,知
青办设秘书组、动员安置组和宣传教育组。1974年4月,知青办划入地委机构序列。
1980年8月,知青办并入劳动局。1985年,编制17人,设综合科、工资保险科、技工培训
科和安全监察科。
地区所辖双城、五常、尚志、巴彦、木兰、通河、宾县、方正、延寿计9县均设劳动局。
四、大兴安岭地区劳动局
196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发大兴安岭林区,8月,成立大兴安岭林区会战指
挥部,该部生产部设劳动工资处。1965年3月、5月,分别成立大兴安岭林管局劳动工资处、
大兴安岭特区人委劳动局。特区人委与林管局实行政企合一体制,人委劳动局和林管局劳动
工资处系“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编制17人,统管林业和地方劳动工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机构陷入瘫痪状态。1968年3月,特区革委会生产委员会设
劳动组。1970年4月,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大兴安岭地区,地区革委会生产部设劳动组。1970年
7月,生产部设民政局劳动领导小组。1973年7月,恢复地区革委会劳动局。
1979年9月,地区革委会劳动局与林管局劳动工资处分设,劳动局独立行使劳动行政部门
职能。1980年7月,地委知青办与劳动局合署办公。1982年2月,地区劳动局保护科与林管局
安全技术处合并,建立行署、林管局合一的劳动安全监察局。1983年5月,地区劳动局与林管
局劳动工资处再次合署办公。
1985年,地区劳动局编制35人,设秘书科、计划科、调配科、工资科、保险科、技工培训科和劳动安全(含矿山、锅炉与压力容器)监察局。
地区所辖塔河、呼玛、漠河计3县,均设劳动局。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龙江省各级劳动部门从干部队伍
和工作渐趋加重的实际出发,坚持在职自学、办班培训、依托院校培养等多种形式,培养、
造就一批批领导干部和专业骨干,逐步改变干部队伍的文化知识结构,尽快提高干部的政治
与专业素质,使之基本适应劳动部门职能加重、工作扩展和推进改革的需要。
1985年,全省县(市、区)以上各级劳动部门及劳动服务公司,干部编制总数4229人,
其中行政编制2121人,占50.2%,事业编制2108人,占49.8%。干部实有总数3963人,其中
行政编制干部2067人,占52.2%;事业编制干部1896人,占47.8%。在干部实有总数中:厅
局级干部16人,占0.4%;处级干部186人,占4.7%;科级干部1031人,占26.0%;一般干部
2730人,占68.9%。这四级干部之间的比例为1:11.8:65:172.3。干部队伍的年龄:35
岁以下的1311人,占33.1%;36-45岁的1322人,占33.3%;46-55岁的1065人,占26.9%
;56岁以上的265人,占6.7%。文化程度:大专以上1026人,占25,9%;中专839人,占21.
2%;高中1282人,占32.3%;初中792人,占20.0%;小学24人,占0.6%。政治面貌:党员
2210人,占55.8%;团员455人,占11.5%;非党(团员)1298人,占32.7%。已具有专业技
术职务(称)的647人,占16.3%,其中高级经济师(含相当职称)3人,经济师230人,助理
经济师278人,经济员1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