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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城镇劳动力

  1949年,黑龙江地区人口1011.9万人,地广人稀,劳动力相对缺乏,后备土地资源占全 国的1/10,有待开垦的宜农荒地数千万亩,独具诱人的开发魅力。这对实现农业优势进而转 为工业优势、商贸优势也有巨大的潜力和极其有利的物质条件。新中国成立后,松江、黑龙 江两省从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全局的需要出发,有计划地有组织地引导、吸收和迁入大批移 民,同时开展城镇劳动力资源调查与安置就业工作。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黑龙江省大中城 市规模逐步扩大,遍布各地的新兴工业城镇应运而生。1949—1985年,黑龙江省非农业人口 由252.0万人上升到1336.1万人,增加1084.1万人,增长4.3倍,年均增加30.1万人,年 递增4.7%;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由24.9%上升到40.3%;城镇劳动力资源由161.1万人上升 到1193.9万人,增加1032.8万人,增长6.4倍,年均增加28.7万人,年递增5.7%,占非 农业人口的比重由63.9%上升到89.4%。黑龙江省城镇劳动力资源增量大、增速快,为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雄厚的人力保证,同时也给劳动就业带来很大压力。对此,党和政府一 向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这一重大经济与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