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起,黑龙江地区把安置失业人员就业,一直做为各级政府的紧迫任务。在各个不
同的历史阶段,先后建立劳动介绍所、劳动讲习所等管理组织形式,在统筹劳动就业中发挥
积极作用。1979年后,中共中央在总结就业管理组织历史经验教训和群众创造新鲜经验的基
础上,决定各地各单位普遍组建劳动服务公司。据此,黑龙江省先从哈尔滨、佳木斯等大中
城市始建,进而扩展到各县镇各行业陆续建立劳动服务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在社会劳动力管
理调节过程中,逐步成为统筹劳动就业、组织经济事业、输送和管理临时工、开展就业训练
、巩固就业成果的一种具有行政职能的综合性社会经济管理机构。
一、劳动介绍所
劳动介绍(调配)所是组织管理和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与浮闲劳动力的专门机构。黑龙江
地区劳动介绍所建立较早。1947年6月,哈尔滨市总工会成立职业介绍所。10月,齐齐哈尔市
成立劳动就业委员会,下设职业介绍所,隶属于市职工总会,同时各区设有失业人员登记站
。1949年12月,齐齐哈尔市劳动局成立劳动介绍所。1950年3月,哈尔滨市职业介绍所由市总
工会移交市劳动局,改称劳动力介绍所。
1950年5月,劳动部发布《市劳动介绍所组织通则》后,大中城市劳动部门相继建立劳动
介绍所。负责登记失业人员;调查公私企业需求劳动力情况;对失业人员或浮闲劳动力进行
政治教育和必要的技术业务培训;统筹介绍失业人员就业;监督用人单位和工人双方履行劳
动合同或协议等。8月,松江省政府批准佳木斯市设立劳动介绍所。1951年8月,劳动部发出
《关于劳动力的供求情况与今后工作中应注意的几点意见的通报》后,各市劳动部门进一步
加强劳动介绍所组织建设,该所工作人员大城市配备8-11人,中、小城市及各县配备2-3人
。
1958年5月起,“大跃进”运动的冲击导致各地劳动介绍所大多撤销。1962年12月始,黑
龙江省遵照中共中央批转劳动部党组《关于加强城市闲散劳动力安置和管理工作的报告》中
的规定,大中城市及各县恢复建立劳动介绍所,成为劳动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负责社会闲
散劳动力的组织、管理、教育和安置工作,定期调查登记、掌握待业人员现状及变化情况,
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监督、纠正企事业单位私招人员的行为。到1963年,哈尔滨、齐齐
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双鸭山等9个市及市辖区(人民公社)恢复建立劳动介绍所4
6个,县镇建立劳动调配站85个,分别配备专职干部132名、365名,这对落实党和国家的劳动
政策法规,组织管理待业人员就业,保证生产建设的需要发挥出重要作用。
1965年9月,中共黑龙江省常委会议听取全省安置工作会议的情况后,决定办好劳动讲习
所,从精简的职工中选配专职干部,加强讲习所组织建设。1966年4月,省人民委员会下发《
关于建立和健全城镇劳动讲习所的通知》,各地城镇组建劳动讲习所,专项事业编制250名,
一般按200名待业青年配备一名专职干部,组织不能升学和暂时不能就业的中小学毕业生学习
。劳动讲习所以教育部门管理为主,各级精简办公室(设在劳动部门)及共青团组织积极协
同,为待业人员就业创造条件。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县劳动部门瘫痪,劳动介绍所、讲习所和调配
站相继撤销。也有的将劳动介绍、管理权限下放给城镇街道(人民公社),造成计划外招工
、“走后门”安插人员,助长不正之风。1973年4月,各市、县执行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劳动
局《关于恢复和健全城镇社会劳动力管理调配站的报告》中的规定,对社会劳动力实行归口
统一管理,先后恢复的劳动调配站,成为劳动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并按照1966年以前的实
有人数配备一定的骨干力量,市、县分别提取用工单位使用临时工工资总额的1%、2—3%作为
管理调配费用,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浮闲劳动力的管理与安置工作。1979年后,黑龙江省
各市、县劳动介绍所或劳动调配站,逐渐被新建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取代。
二、劳动服务组织
1951年起,松江、黑龙江两省开始在城镇街道建立建筑工程队等集体性质的劳动就业服
务组织。当年,月,松江省政府颁布《建筑工人工程队组织条例暂行办法》,有组织地从城
镇社会青年中选配建筑工人,消灭旧社会残留下来的封建把头制度,确保基本建设任务的完
成;用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后招用,工程队与工人之间为雇佣关系,施工中包工不包料,不提
取任何税金和费用,工人工资免课工商税。年底,松江省各县建立的工程队共有工人2.43万
人,占全省建筑工人总数的1/3。
1953年以后,随着大规模基本建设的展开,有些建筑工程队逐步变成建筑工程公司或建
筑合作社。到1957年,龙江、桦川、依兰等50个县的建筑劳动服务组织,分属劳动、房产、
手工业部门管理。
1962年,省委批转省劳动局《关于按行业性质调整劳动服务队隶属关系的通知》中确定
,劳动服务队、装卸服务队、建筑维修服务队分归劳动、交通、建设或房产部门管理,统一
收取管理费标准。劳动部门管理劳动服务队,为企业输送临时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大庆油田组建的包括待业青年的家属生产队,平时参加工农业生产,国营企
业招工时选优推荐。双鸭山市岭东区组织3000名待业青年和职工家属,在效区开办41个小型
工业点和11个农业生产队,年创产值70多万元。这为后来发展以安置城镇知识青年为主的知
青场队及农工商联合企业,打下一定的基础。
三、劳动服务公司
黑龙江省各级服务公司,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劳动介绍所、劳动调配站和劳
动服务队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新型就业管理组织形式,是调整知识青年安置政策、改
革劳动就业制度的直接结果,也是以行政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管理、培训、调节、吞
吐社会劳动力工作出现的新生事物。
1978年10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务虚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在大中
城市建立劳动服务公司负责介绍就业的精神,决定在部分市、县进行组建劳动服务公司试点
,总结经验后全面推行,并要求各级党委认真抓好试点工作。
1979年2月,哈尔滨市劳动局在香坊区进行建立劳动服务公司试点。按照市革命委员会的
批复精神,于6月市及南岗、道里等区分别建立市、区劳动服务公司。同年3月,佳木斯市在
向阳区成立劳动服务公司,随后前进、永红、东风和市郊各区相继成立劳动服务公司。12月
,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劳动局《关于组建劳动服务公司的报告》中确定,劳动服务公司是地
方劳动部门附属的事业单位;公司下属的专业服务队,各种生产、生活服务事业是自负盈亏
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待业人员的调查、登记、统计、管理教育和技术培训;按劳动部门下
达的招工指标和用工单位的需要,统一推荐招工对象;组织各种劳动服务队承包小型基建、
房产维修等工程。劳动服务公司主要吸收按政策留城、返城的知识青年和待业青年,组织各
种专业劳动队,按行业归口管理,或由所在市区、县镇领导;未参加专业队的其他待业人员
由街道劳动服务站管理,劳动服务站归区、县劳动服务公司领导;劳动服务公司一般设在大
中城市及市辖区,待业人员较多的县建立公司,配备适当的事业编制。劳动服务公司采取适
当提高收取调配费标准(最高不超过用工工资总额的4%)用于日常开支。劳动服务公司从专
业队积累中提取适量的管理费;专业队实行集体计件、基本工资加奖励等工资分配形式;劳
保福利参照集体企业有关规定执行;允许专业队和生产、生活服务单位的青年参加全民或集
体单位招工,其工龄连续计算;对劳动服务公司所办企事业免征所得税和工商税;所需生产
原材料由地方平衡供应并允许自行采购。经过试点,当年各地组建劳动服务公司78个,其中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市公司3个,市辖区公司40个,县(市)公司35个,配备专职工作
人员426名(其中原劳动调配站工作人员333名)。各级公司建立专业性、临时性服务队653个
,吸收待业青年9.7万人就业,开发一批生产生活服务项目,为社会提供劳务取得较好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80年,在各地试点组建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给黑龙江省下拨补
助经费800万元,解决劳动服务公司创办初期的资金困难,促进劳动服务公司事业迅速发展。
到年末,又有佳木斯、鸡西等5个市地、43个县建立183个公司,开设生产生活服务网点880个
,从业人员4.67万人。
1982年4月,经省政府和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黑龙江省劳动服务公司,属行政事业单位
(副厅级),与省劳动局合署办公,不增人员编制。随即省劳动局制发《劳动服务公司暂行
办法》,规定各市、县、区、街道劳动服务公司职能、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营管
理、收益分配、劳保福利、经费及政治思想工作等问题。7月,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
于劳动服务公司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省、地、市、区、县劳动服务公司为事业单
位,接受同级劳动部门或当地政府领导,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和指导
劳动就业;企业、事业及其主管部门和机关、部队、学校、群众团体举办的劳动服务公司,
是主办单位领导的集体经济组织,也是市、区、县劳动服务公司的基层社会劳动组织,负责
开辟和发展新的生产生活服务门路,组织和指导本单位职工待业子女就业和安置本单位富余
人员;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开办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是集体经济单位。此后,各地劳动服务公
司根据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结合当地劳动力资源
情况,加强指导劳动就业,同时积极开展就业前登记工作,掌握待业人员数量、年龄、性别
、文化等情况,这为分类指导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组织待业青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择
优向用工单位推荐工作。
1983年2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着重强调
进一步办好各级劳动服务公司。据此,各地加强劳动服务公司建设,调整配备领导班子和管
理干部;一些没有建立劳动服务公司的厂矿企业,结合企业整顿陆续建立或联合举办各级各
类劳动服务公司,积极组织待业人员兴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为本单位生产和
职工生活服务,实现生活服务社会化,促进企业生产专业化,发挥吞吐社会劳动力和企业富
余人员的“蓄水池”作用。当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劳动服务公司发展到1499个,其中省公司
1个,市、地级公司32个,县区级公司127个,镇、街道公司214个,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公司1
125个,配备干部17800人;举办各种集体企业8743个(网点12201个),安置待业人员67.9
万人,拥有固定产值达316959万元,流动资金165521万元,总产值达到158556万元,盈利15
384万元,上缴税金4561万元;企业的公共积累增长较快,公益金5568万元,公积金18820万
元。此外,按照社会和企业需要的工种,培训待业人员28.2万人。这为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劳
动服务公司、做好劳动就业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自1979年开始组建的全省各级各类劳动服务公司,经历了由少到多、由小到大、逐年扩
充发展的历史过程,已经成为组织经济事业、安置劳动就业、开展就业前训练、调节社会劳
力的一种新型管理组织。1985年公司2352个,其中县以上行政性劳动服务公司160个,企业公
司2192个。遍布各地城镇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团体及林、矿、油区各个角落,形成上下关联
、纵横交织的社会网络;兴办各种企业及生产生活服务网点23706个,占全省集体网点总数的
45,8%,除技术密集型的“高精尖”产业和大型重工业外,广至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形成行
业众多、适销对路、经济合理的新型劳动服务公司集体经济;安置待业人员119.5万人,使
城镇社会劳动力待业率由7.1%下降到2.65%;固定资产247485万元,流动资金188077万元,
年产值和营销额427684万元,盈利29941万元,上缴国家税金16964万元。劳动服务公司以较
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统筹安排就业、促进劳动制度改革、发展集体经济、活跃经济生活
等方面,发挥出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符合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黑龙江省劳动服务公司对部分单位出现的干涉劳
服企业经营自主权,随意改变企业性质、平调或上收企业经营成果等影响企业稳定与发展的
问题,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妥当处理,使之更好地承担起发展经济和安置就业的双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