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8月起,松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历史条件下,认真贯彻中
共中央确定的“政府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下称“两结合”就业方针)强力
组织城镇劳动就业工作,解决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严重失业问题,保证并促进大规模经济建设
的发展。
1958年5月始,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盲目追求“一大二公”,否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并存的客观经济规律,集体企业“升入”全民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入”
集体企业,限制和取缔个体经济,堵塞自谋职业的渠道。“文化大革命”中,全面否定刘少
奇倡导的两种用工制度,取消临时工等多种用工形式,进一步强化“铁饭碗”的固定工制度
。1957-1978年,全民、“准全民”性质的集体单位职工分别增加333.8万人、99.7万人,
年均分别增加15.9万人、4.7万人;同期城镇个体劳动者由8.7万人降至0.5万人,濒临灭
迹的境地。至此,基本形成主要依靠全民单位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造成包又包不了、不包
又不行的被动局面。
1980年8月,中共中央明确提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组
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简称“三结合”)就业方针,这是在新历史时期对“两结
合”就业方针的发展和深化,是党和国家有计划、有组织地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正确方向与
重大指导原则,也是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并存的战略决策在劳动就业工作上的集中体现。黑龙
江省在“三结合”就业方针的指导下,实行全民、集体、个体多渠道就业,人们的就业观念
随之发生明显转变,许多待业人员由消极等待国家分配变为积极组织起来就业或创造条件自
谋职业,迅速发展的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成为待业人员就业的重要渠道。1980-1985年
,全省城镇新就业的221.5万人中,全民单位43.4万人,占19.6%;集体单位139.6万人,
占63.0%;自谋职业9.8万人,占4.4%。城镇劳动年龄人口待业率由1978年的7.1%下降到
1985年的2.6%,促进了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大大缓解突出的就业矛盾。
一、劳动部门介绍就业
介绍就业是指全民单位和集体单位需要的职工,按照国家劳动计划,由国家统一分配和
劳动部门、主管部门有组织地招工。劳动部门介绍就业是劳动部门通过下设的劳动(职业)
介绍所或授权劳动服务公司,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信息,牵线搭桥,促成就业,主要是向
全民或集体企业的用人单位介绍劳动者就业。
1978年4月,黑龙江省遵照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各部门招工用人也要逐
步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尽先录用”的指示精神,开始着手改革介绍就业的制度
。当年起,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的主要对象是城镇待业人员,即城镇中非农业户口、在一定劳
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在当地劳动服务机构进行待业登记的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待业职
工、按政策返城的上山下乡知青及其他待业人员。此后,劳动部介绍就业转向公开招工、择
优录用的方向发展。
1979年3月始,黑龙江省按照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招工实行全面考核的意见的通知》要求
,先后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83年1月,报经
省人民政府颁发《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暂行办法》确定:全民单位根据生产建设事业发展的
需要,在国家批准的劳动计划(含补充自然减员)内,招收新工人(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
,均由招工单位所在市、县劳动部门统一安排,实行公开招工、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
考核,择优录用;城镇职业中学学制两年以上、所学专业与招工工种对口的毕业生,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录用;某些行业和工种确需从农村招工时,经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招收单位职工
子女、职工退休退职后照顾招收的子女及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等行业职工子女,
均经考核或必要的考试合格后方予录用;新招工人政治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
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16-25周岁之间的未婚青年,特殊技艺人员、繁重体力劳动和服务性
工种工人,由市、县劳动部门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确定其年龄、文化、婚否等条件、男女
比例,凡适合女工工作,尽量招用女待业青年;招工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从不同工种、专业
的要求出发,各有侧重,由企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确定,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应届毕业生按所在学校评语、留城或返城知青按所在单位的鉴定进行“德”的考核,由劳
动部门通过对新招人员的文化考试或技术专长的测试,或由劳动部门与招工单位和主管部门
共同进行“智”的考试考核,按招收单位工种专业的要求,由市、县劳动部门或招工单位的
县(区)以上医院体检,进行“体”的考核;各单位招工前拟订的招工简章,包括招收的工
种专业、名额、范围、年龄、文化、身体及工资福利待遇等,经市、县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
公布;新录用的工人结合本人考核成绩和志愿分配适当工作,试用6个月合格后,由所在市、
县劳动部门统一办理招工手续,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的即予辞退。《招工暂行办法》的实施
,标志着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向统筹管理、指导招工、服务就业的历史性转变,这对于抵制不
正之风,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和企业经济效益,在青少年以至整
个社会造成奋发向上的良好风尚,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1979-1985年,黑龙江省各级劳动部门组织全民单位招工62.0万人,占同期全省就业总
数295.0万人的21.0%。1985年,全省全民单位职工532.2万名,其中国家统配大中技校毕
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家居城镇的复员退伍军人等209.6万人,占39.4%;各级劳动部门介
绍就业322.6万人,占60.6%。
二、组织起来就业
组织起来就业是要求就业的人员,根据集体经济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筹
集一定资金,举办社会需要的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实现就业,并通过劳动积累,逐步扩大生
产经营规模,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各地安置待业人员为主的集体经济主要有全民单位办、
县(区)以上单位办、街道办、群众办、劳动服务企业及其它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1977年12月,黑龙江省贯彻全国城镇待业青年安置经验交流会精神,开始指导各地待业
青年自力更生,因陋就简,发展集体经济扩大就业门路。当年,齐齐哈尔市办起集体所有制
的托儿所、三代(代营、代销、代购)店,房屋维修队和修配补等企业160个,安置待业青年
0.3万人;开办集体所有制家属厂百余家,安置有劳动能力的职工待业家属2.9万人。
1978年7月,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全省城镇待业人员安置工作会议,确定从具体政策
上扶持发展生产生活服务事业,为尽快安置待业人员创造条件。各市、地国营企业把部分产
品或零件扩散给集体企业,组织为生产配套服务的专业化生产;承担县以上计划产品的集体
企业需要的原材料,由有关部门根据生产任务平衡后安排供应;利用回收旧物和边角废料的
集体企业,由同级计委、物资部门纳入计划解决;修配补服务事业需要的物资,按系统或归
口编制计划后,由当地物资、商业部门统一安排供应。集体企业用房,主要依靠群众自己解
决,同时城建房地有关部门,允许在生产生活服务事业需要设立网点的地段,盖建简易房屋
和商亭;单位新建住宅划出一定面积,作为开办商饮服业的场地。银行对生产资金确有困难
的集体企业予以贷款,税务部门对兴办初期纳税有困难的集体企业减免税收。全民单位举办
的集体企业,划清两种所有制界限,单独核算,等价交换,不搞“平调”。各地坚持就地取
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为工厂、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发展生产生活服务
事业。当年,全省集体单位安置待业人员11.0万人就业。
1979年7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第51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安置待
业青年就业问题,确定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广开就业门路,首要问题是扭转人们对集体经济
的片面看法,充分认识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恢复集体经济的名誉;发展集
体经济,要同城市改造、工业改组、发展短线产品、增加外贸出口、调整社会劳动结构、解
决人民生活中的薄弱环节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兴办生产生活需要的各项事业,允许经济效益
好的集体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高于同行业全民企业职工。此后,各地按照省委明确的发展
集体经济、广开就业门路的方向和政策,从当地实际出发,有的兴办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的厂
、社、组,承担修旧利废、拾遗补缺、修理装配、来料加工、综合利用的工业性生产;有的
开办为群众生活服务的商业、服务业、饮食业;有的举办为外贸、旅游事业服务的生产、加
工事业;有的办成为市政建设服务的修缮业,园林绿化事业及为科学文化教育事业服务的印
刷、制图、誊写等项目。围绕调整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兴起的大批集体企业,拓宽就业领
域,增添劳动就业活力,改变多年来社会上存在的有人无事干、有事无人干、有人有事不让
干的被动局面。至年底,哈尔滨市、佳木斯市新办集体企业分别为217个、275个,安置待业
人员分别为5.73万人、0.52万人。全省集体企业安置待业人员高达40.0万人,占当年安置
就业总数73.5万人的54.4%,开创主要在集体企业就业的新局面。
1980年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批转省劳动局《关于1980年待业青年安置工作意见
的报告》,强调指出: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广开生产门路,把发展集体经济继续兴办为生产
生活服务的商饮服务业、手工业,安置待业人员就业作为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8月,省委举
行第58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落实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三结合”
的就业方针,并做出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解决待业人员就
业问题的决议。据此,各地各部门按照实际需要和可能,从城乡两方面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本着有利安置、便于管理的原则,鼓励、引导待业人员到集体所有制知青厂(场)队、农
工商联合企业工作,不改变城镇户口、粮食关系性质,在厂期间连续计算工龄,允许在城镇
集体单位同工种工人之间调动。经过各方面积极工作,组织起来就业,发展集体经济,又取
得明显成绩。当年,全省新办集体企业0.82万个,安置待业人员25.9万人,占城镇集体单
位安置就业总数34.4万人的75.3%。
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为了进一步指导、推动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工作的深入发展,消
除“左”思想的束缚,从全省实际出发,调整和完善发展集体经济的政策。1981年5月,省政
府批转省财贸办公室《关于发展城镇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有关问题解决意见》,工商、
城建、银行、税务、物资、商业、粮食等部门,迅即调整以往政策规定,在审批执照、解决
场地、建立帐户、减免税金、货源供应、集资贷款等方面,对安置待业人员为主的各种集体
企事业均予以照顾。许多市、县也相继放宽一些政策措施,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鸡西市人
民政府立足煤炭工业比重较大、轻纺、商服业相对薄弱的状况,确定重点发展纺织、食品、
服装、陶瓷等10个行业,分别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专业领导小组,矿务局选派10
24名干部充实到集体企业,组织待业青年发展生产。利用优质陶土资源兴办3个陶瓷厂,利用
每年排放的400万吨以上煤矸石开办砖厂,使全市基建用砖基本达到自给。至年底,累计自筹
资金610万元,新建纺织厂、羊毛衫厂等企业,安置2.32万名青年就业;兴办集体商服网点
558个,安置待业青年6388人。
伊春市在“以林为主、林农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指引下,大力发展营林
、木材综合利用等各种集体经济,扩大待业青年安置门路。1981年底,以营林为主的青年场
队147个,安置待业青年2.87万人,集体造林3。7万公顷,抚育幼壮林75万亩;办起9个木材
综合加工厂(车间),安置待业青年0.12万人,年产值667万元,实现利润380万元。同时,
组织待业青年积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加工业和商服业,兴办制药厂、农副业基
地和药材种植基地,建立青年山特产品采集加工专业队,安置待业青年1.8万人,农副商服
业总收入4907.7万元。伊春林业制药厂、铁力干馏厂青年制药厂生产的五加参片、消咳喘等
补剂、药品,畅销省内外,深受患者的欢迎。
哈尔滨火车站围绕服务旅客运输工作,先后办起旅行服务、货装运输、旅客餐厅等6个集
体企业,拓宽服务范围,安置1325名待业青年就业。
当年,全省集体企业发展到2.54万个,其中工业企业1.32万个,商饮服务网点1.22万
个,较快地改变国营商业“唱主角”的状况,商业网点呈现国营、集体和个体齐头并进、相
辅而行的新格局。全省集体单位安置待业人员33.0万人,占当年安置就业总数50。0万人的
66.0%。
1982年,针对全省安置待业青年、发展集体经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共黑龙江省
委、省政府着重指出:继续发展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是今后不断满足人民生活
需要的一项战略措施和扩大安置城镇待业人员的主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放宽政策,
调整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大力促进、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待业人
员就业问题。3月,省政府批转省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关于发展集体和个体商业、饮食、服务
、修理业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后,城市新建民用住宅,拨出7%左右的面积开办商业,机关
、团体、企事业、街道、学校等安置待业青年普遍采取挤(一座楼挤一角)、串(非门市房
与门市房串用)、改(仓库、办公室改作网点)、翻(建)、扩(建)等办法解决网点用房
,在不影响市容观瞻和交通的原则下,按照市区、县镇统一规划,经城建部门同意,增建简
易或临时商亭,城市、县镇改建、新建楼房底层用做网点,车站、码头、人防工程、民航机
场等积极增设服务旅客的项目。银行对开办安置待业人员的集体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予以
贷款,享受两年贷款利率优惠待遇。在统配商品和分配商品总数中划出一定比例,批发给集
体企业;对一般商品实行选购,不准搭配。集体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物资、商业、供销部门
优先安排供应。此外,在收益分配、价格管理等方面都作出具体规定,促进发展集体经济。
当年,全省新办集体企事业1.3万个,安置待业人员19.2万人,占集体单位安置总数24.9
万人的77.1%,进一步缓解城镇人民生活中存在的“吃饭难”、“住店难”、“买东西难”
、“修配补难”等诸多问题。
1983年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按照中共十二大提出的关于“城镇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现在
都不应当也不可能由国营经济包办,有相当部分应当由集体举办”的指导思想,组织各地充
分发挥本地优势,根据社会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大力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容纳劳动力多的
劳动密集型行业,依照中共中央确定的“扶而不包”的原则,积极扶持集体经济的发展。同
时,针对集体经济发展快、数量大、人员多、素质差、设备旧、产品质量低、约占1/7的企
业亏损等问题,组织各地从加强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人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围
绕端正生产经营方向,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实行各种形
式的经济责任制,普遍对新办集体企业进行整顿,坚持在“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按劳分配
、民主管理”的原则下健康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扩大安置能力。至年底,全省集
体单位安置待业人员17.3万人,占当年安置就业总数31.9万人的54.2%,其中新办集体企
业安置12.2万人,占集体单位安置总数的70.3%。到1985年新办集体企业亏损而由1983年1
3.8%下降到8.5%,减少5.3个百分点。
1979-1985年,待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新办集体企业累计15989个,从业人员119
.5万人;集体单位安置待业人员179.6万人,占安置就业总数295.0万人的60.9%。1985年
,全省集体职工达到234.6万人,是1952年的213.3倍、1957年的13.5倍、1979年的1.5倍
,占职工总数的30.6%;当年,集体单位商饮服网点达到5.17万人,是1952年的12.3倍、
1957年的6.2倍、1979年的4.8倍。迅速发展起来的以安置待业青年为主的集体经济,在调
整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扩大劳动就业、增加社
会积累和增长出口创汇等方面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越来越
重要的地位。
三、自谋职业
自谋职业是城镇要求就业的人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事非农业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形式
,这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补充,也是扩大劳动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非农业个
体经营者也称城镇个体劳动者。新中国成立后,松江、黑龙江两省人民政府,鼓励、引导和
促进个体劳动者恢复和发展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运输业等。1949年,黑龙江地
区城镇个体劳动者34.7万人。
1953年8月,中共中央同意中央劳动就业委员会、内务部、劳动部《关于劳动就业工作的
报告》,明确提出对失业人员要采取“政府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敞开劳动
部门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两扇门”,鼓励和扶持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适应大规模经济
建设和多种经济成分需要,充分调动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积极性。当年底,黑龙江地区城镇
个体劳动者达到38.1万人,相当于职工总数101.3万人的37.6%,为历史之最。很多失业人
员自谋职业出路,从事个体工商业、手工业等,较快地缓解当时突出的就业矛盾。
1956年,基本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公有制范围增大,生产经营集
中,一部分有益于国计民生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急剧缩减。当年,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
者由1955年的29.4万人骤降为9.7万人。随后,1957年城镇个体劳动者又急剧下跌为8.7万
人,相当于当年职工总数148.9万人的5.8%。1958年起,个体劳动者人数再度减少。到196
5年减为2.1万人,仅相当于当年职工总数257.1万人的0.8%。
“文化大革命”中,个体经济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横遭冲击。到1976年减为0.5万
人,仅相当于当年职工总数493.6万人的0.1%,几经波折,逐年锐减,濒临绝迹。阻碍经济
建设的发展,同时又堵塞自谋职业的就业渠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根据全国人口多、劳动力资源丰富、经济还不发达
的国情,科学地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作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前提下,多种经
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的重大决策。随即在劳动就业上,把发挥国营、集体和个
体经济的积极作用结合起来,扩展城镇劳动就业领域,及时确定“三结合”就业方针,适应
调整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拓宽多种就业渠道、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为待业青年
依靠自己的劳动和才智开创新的生活、服务四化建设指明正确的方向,促使自谋职业进入更
加活跃、迅速增长的新时期。
1980年9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的通知》
和全国劳动就业会议精神,制发《关于适当发展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不可缺少的补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继续发
挥积极作用;各地各部门解放思想,放宽政策,鼓励、扶植和适当发展不剥削他人的个体经
济;凡是社会需要、国营和集体包不下来的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补业、手工业、运输
业、房屋维修业等,允许城镇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此后,各地注意保
持个体工商业户分散、多样、方便群众的特点,摆摊设点、早行夜市、走街串巷,或经销、
代销,批准一部分人从事城乡间鲜活商品的贩运;允许办一家一户的小厂小店或二三人合办
的厂店。同时,在货源、价格、资金和税收等方面均予方便或优惠,促使个体经济出现先放
后管、逐步规范、较快发展的势头。当年,哈尔滨市发展个体工商户4967户,个体劳动者1万
人。年底全省城镇个体劳动者由1978年的0.5万人增加到4.9万人,占全年安置就业总数53
万人的9.2%。
1981年5月,各地按照省政府批转省财贸办公室《关于发展城镇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有
关问题的解决意见》中的规定,对待业青年自谋生路、自筹资金、自设门点开办自负盈亏的
个体工商业,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发展。对个体饭店粮油按平价、议价各半比例供应;工商业
户的商品,代销的执行回扣价,经销的执行批发价;对从事社会拾遗补缺的修配补业、服装
加工、饮食、小商品经营等个体工商户,自有流动资金不足的银行给予短期贷款;对于从事
走街串巷理发、磨刀、修理的服务收入、不属承揽加工和合伙承包的个体工匠艺人的劳务收
入,从事家庭缝纫、纺织、刺绣等所得收入都暂不征税;对待业青年开办征税营业的个体工
商业,经税务部门批准,从经营月份起,免征工商所得税1至2年。实行这些优惠政策,明显
改善个体经营的外部环境,形成扶持个体经济不断发展的良好氛围。当年,城镇个体劳动者
达到8.0万人,比上年增加3.1万人。
1982年3月,各地各部门落实省政府批转省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关于发展集体和个体商业
、饮食、服务、修理业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对待业青年开办修理缝纫机、电视机、洗衣
机等修配补行业的个体经营户或个体服装点,从开业之日起,3年内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1
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中确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
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进一步明确个体
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指导、促进个体经济继续发展。当年,城镇个体劳动者新增3.4
万人,占安置就业总数31.9万人的10.7%,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谋职业人数较多的
一年。
1980-1985年,全省城镇个体劳动者由4.9万人增到29.4万人,新增24.5万人,增长
5倍,同1955年持平,呈现前所未有的高幅增加的喜人局面。主要分布在商饮服业18.5万人
,占62.9%;其次工业4.7万人,占16.0%;再次是城市公用事业3.3万人,占11.2%;余
下为交通运输业2.2万人,占7.5%,文教卫生、建筑业等0.7万人,占2.4%。在此期间,
从广开就业门路、安置待业人员壮大起来的个体经济正在出现历史性突破:从初始的一家一
户、拾遗补缺、“小打小闹”,开始向规模经营发展;由单一经营向一业为主、兼业经营发
展;由商贸型、粗放型、内向型向生产型、科技型和外向型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各地着手
建立和逐步完善市场体系,努力搞好综合配套服务,促使个体经济的数量和经营规模尽快达
到政策要求的程度,加大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成为全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支生力军
,这对促进生产、繁荣经济、安置就业、方便群众生活、增加财政收入和巩固安定团结,显
示出全民经济和集体经济难以替代的积极的补充作用。多年来,各市地在组织待业人员自谋
职业、发展个体经济的过程中,涌现出成千上万名先进典型,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积
极的贡献。
哈尔滨市待业青年白士明 1979年办起个体秀荣照相馆后,为了提高照相质量,改善经
营状况,坚持拜师学艺,积极参加培训,边学习边实践,认真钻研摄影理论,掌握运用灯光
、变换角度、拍摄理想表情及冲洗、放大、着色、修版等技术。他热心服务,技术熟练,上
门照相顾客很多。坚持早开门、晚闭馆,延长营业时间。有时连夜为顾客拍照、冲洗。陆续
为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市百余名同志寄来的旧像片翻拍放大,逐一满足他们的要求。上
海一位顾客来信称道:应急解难热心肠,方便群众万里香。他把照相岗位当成建设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的阵地。对行为不美、下流姿态、非军警佩带帽徽领章等坚持不照,对淫秽照片坚
持不翻拍、不冲洗。1981年,他组织个体劳动者成立为民服务、送温暖和拥军优属小分队,
深入居民大院、工厂区、五保户、敬老院和驻军,开展便民、拥军活动800多人次。1982年被
选为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主任、市劳动模范。1983年4月,又被选为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8月
,他光荣地参加建国以来首次全国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安置城镇青年就业先进表彰大会
,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和表彰。他开办的照相馆恪守职业道德,以周全、优质的
服务,赢得广大顾客的信誉,受到社会各阶层的赞扬。
佳木斯市待业女青年张丽双 1980年4月,她开办个体服装店后,借钱到哈尔滨市学习服
装裁剪技术,潜心揣摩新潮时装样式。经过一年多的刻苦学习和反复实践,初步掌握男女青
年各种套服、各式女服、各类童装和老年服装等百余种款式、数百个规格的加工技艺。1982
年,在全国开展“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免费为群众裁剪、缝补服装200余件。常年
对孤寡老人、军烈属、五保户免费照顾,对病残人员、大专院校学生半费照顾,独生子女减
费照顾;优先加工外地顾客急需急用服装和晚婚礼服,不接不做奇装异服、大宗承揽和早婚
礼服;加工服装保时保质,各方顾客均感到满意。她与母亲及有病的胞弟一起加工服装,每
月收入600元以上,置买洗衣机、彩色电视机等高档用品,生活越来越好。当年,她被评为市
劳动模范、共青团市委委员、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副主任。1983年1月,被评为黑龙江省“三八
”红旗手,受到表彰奖励。5月,又被选为黑龙江省第五届人大代表。她以自谋职业的艰辛历
程和突出业绩,映示新一代年青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
尚志市待业青年李铁军 1978年高考落榜后,在学习掌握无线电修理技术的基础上,19
80年开办一面坡镇首家个体电器修理部。随后参加为期两年的广州中山大学无线电函授班,
获取毕业证书,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本领。他对老弱病残优先照顾,免费修理500多台(件);
对五保户、困难户减收半费或免费;对行走困难的顾客定期到家修理;平时随叫随到,登门
服务。多次去几十里外的农民家修理200多台(件)。此外,他先后培训33名待业青年,已有
23名办起个体家用电器修理部。他以热情周到的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个体经营形象,受到当
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成为自谋职业的优秀代表和全市个体户中第一名中共党员,先后被
选为该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副主任、市工商联常委、团市委委员,连年被评为市模范共产党员
及市、地、省先进个体经营户。
漠河县待业女青年郑桂芬 1983年3月,她筹措资金办起个体经销店,对顾客服务耐心、
细心、周到。她致富不忘国家、不忘孤寡老人、不忘少年儿童。1985年春节前夕,为县敬老
院老人捐款200元。此后,为县幼儿园赠送玩具、礼物及捐款1200元;为儿童让利15%销售商
品,让利额1900余元;主动购买国库券4200元。在继续经销商品的同时,又办起个体旅店,
时常为患病旅客买药治病、调剂饭菜、洗刷衣服。她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在关心集体
、服务顾客的实际行动中,为发展县域经济、繁荣市场作出积极努力,得到当地群众和过往
旅客的称赞。先后多次被评为县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个体户,大兴安岭地区“
女能人”、“三八红旗手”、先进个体户,省先进个体户和全国先进个体户。
大庆市待业女青年翟桂霞 她1981年中学毕业后,面对无业的困境,没有消极等待,立
志做一名为四化建设有益的个体劳动者。她认真学习烫发技术,从事个体烫发职业,热心为
顾客服务。她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和熟练技艺,烫出顾客需求不同的时兴发式,为别人创造美
感、创造幸福,在社会上博得良好的信誉。她以自身的经历影响和带动周围待业青年,举办
烫发技术学习班,培训待业青年32人,已有21人从事个体烫发。她多年的艰辛努力和劳动成
果,得到社会的承认。先后被大庆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先进个体劳动者标兵,被市劳动局授予
自谋职业青年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