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移民
移民一般是指自发或有组织的改变原居住地成为迁入地一年以上的常住居民。黑龙江省
移民包括省际移民和省内移民,省际移民是由外省农村迁入的主要从农的居民;省内移民是
城镇失业、半失业及浮闲人口下乡务农,即城镇部分下乡的居民。
移民历来同社会的政治、经济等状况密切相关。黑龙江省位居祖国东北部边陲,地域辽
阔,土质肥沃,物产丰富,自古人烟稀少,劳动力相对缺乏,农业开发较晚。这种特殊的自
然地理环境,具有吸纳数以百万计移民的条件,历史上成为全国移民的主要省份。
商周时期,黑龙江地区古代居民已与中原王朝发生联系。此后,历代均与内地保持政治
、经济及文化往来。据考古资料证明,黑龙江地区移民始于辽代( ①1956年,黑龙江省泰来
县塔子城出土的辽大安七年(公元1091年)刻石上,记有47个汉族姓氏。参见谔士《跋黑龙
江泰来塔子城出土的辽大安残刻》,《考古》1960年10期。),至今历经千年的延续过程。
各期移民同土著居民的演进和融和,逐渐形成汉、满及回、赫哲等民族,这些民族世代相互
往来、学习、团结,劳动、生息、繁衍在广袤千里的“北大荒”沃土上,继承、丰富和发展
华夏文化与优良传统。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疯狂推行移民侵略扩张政策,致使黑龙
江地区急剧增长的移民事业出现停滞局面。
1945年“九·三”抗战胜利后,中共中央确定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是各解放区的中
心任务。1947年起,黑龙江地区开始转入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移民的新时期。新中国成立
后,黑龙江省陆续安置外省移民,组织城镇居民下乡,数量之多、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在
黑龙江历史上空前,并在全国移民史上产生深远影响。1949-1960年,安置外省移民、1947
—1970年城镇居民下乡分别为107.4万人、122.5万人,适时调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人口
分布与劳动力配置,促进全省农林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长期以来,广大移民开发、建
设黑龙江省的艰苦历程和辉煌业绩,永远彪炳在中华民族的史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