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动员
50年代中期,各级党、团组织主要通过党、团课及宣扬先进人物事迹等方法,对青年反
复进行热爱祖国、建设边疆的动员教育,促进志愿垦荒工作健康发展。
1960年11月,哈尔滨市动员、欢送第一批知青到通河县浓河公社安家落户,建立“共青
团公社”。
1963,黑龙江省在继续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的同时,动员城镇知青下乡。当年,哈
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9个大中城市共动员5310名知青下乡。1964年,中共黑龙
江省委、省人委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城镇知青下乡工作。各
级党委、政府及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采用多种形式动员县镇以上往届
、应届不能升学的中学毕业生、一直没有就业的社会青年、精简的青年职工、一些复员退伍
军人及其愿意随同下乡的家属等,分批下乡或回乡支援边疆建设。5月,中共哈尔滨市委为加
强对知青工作的领导,成立“安置城市下乡知青领导小组”,知青下乡工作从市委精简领导
小组办公室中分离出来;各区、街道也成立相应机构,当年动员组织知青下乡1万人。各地党
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动员子女下乡,促进知青下乡工作的顺利进行。年底,各地
、各部门处以上干部动员子女共656人下乡,占全省当年知青下乡总数2.24万人的2.9%,为
广大干部和知青家长做出了榜样。1965年,各地动员下乡以知青为主,也有少量社会闲散劳
动力。年内,全省动员下乡知青1.58万人。
1966、1967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原因,没有动员知青下乡。此后,国民经济渐趋
崩溃边缘,城镇就业门路窄少,又适逢劳动力成长高峰,各地开始采取政治动员办法开展知
青下乡工作。1968年,“文化大革命”进入“斗、批、改”阶段。学校复课并招收新生,动
员知青下乡的对象是1966、1967、1968三届中学毕业生。此后,黑龙江省很快掀起大规模知
青下乡的高潮。
知青下乡牵动人心,涉及千家万户,对职工及其下乡的知青子女原有的思想观念产生强
烈冲击。各地为动员知青下乡扫清思想障碍,促进知青下乡工作,县以上各部门及街道居民
委员会对应该下乡的知青,分工负责,落实到人,逐人逐户摸清底数,做到单位包职工、职
工包子女、街道包居民、学校包学生,广泛进行思想动员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广播、报刊
等各种舆论工具,引导广大知青和干部群众树立“下乡光荣”、“教子务农”的风尚,并规
定知青下乡前,由动员城镇建立知青本人和家庭情况档案,交其被安置所在县知青办。当时
,许多学校中学毕业生整班下乡,出现“全班红”、“一片红”的局面,形成“轰轰烈烈”
接受“再教育”的政治运动。1968年动员知青下乡29.04万人。1969年动员知青下乡高达33
.2万人,为历史之最。这两年共动员知青下乡62.24万人,成为全省知青下乡的第一个高峰
期。
1970年,随着生产事业的恢复和扩大,应届中学毕业生和往届未下乡的少数中学毕业生
大部分留城就业,知青下乡11.46万人。1971年省革命委员会决定,1970届中学毕业生除少
数到农村插队外,统一留城或去外地分配工作,当年下乡2.09万人。1972年1月,中共黑龙
江省委批转的省知青办《关于1971年九年级毕业生下乡工作方案》确定:县镇以下小集镇和
农村中学毕业生回乡劳动;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多子女已下乡、身体严重病残和家庭确有
困难脱离不开的知青,不动员下乡;往届毕业生已定下乡未下或分配外地工作未去的知青,
继续动员下乡。当年,知青下乡6。35万人。
1973年,中共中央决定再次调整国民经济,精简职工,减少招工,上山下乡又成为知青
的主要去向。黑龙江省根据中共中央确定的城镇中学毕业生的分配以上山下乡为主的原则,
又连续动员大批知青上山下乡。除独生子女、多子女身边仅有一个子女、病残不能参加农业
生产劳动及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不动员下乡外,其他知青完全列入动员下乡对象。当年,全
省下乡知青10.95万人,比上年增加4.6万人。1974年10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常委会议
确定:各市、县都要掀起知青上山下乡的高潮,举办有领导干部、知青及其家长参加的学习
班,要向广大干部群众反复说明,“下乡光荣、不下不行”,并规定:凡已定为下乡的知青
,坚决动员下去;已在城镇安排工作的,一律限期辞退,拒不纠正的给予处分。这种口号和
措施,反映了当时动员知青下乡的政治性和强制性。1974、1975年分别动员知青下乡20。14
万人、24。94万人,计45。08万人,成为全省知青下乡的第二个高峰期。1976、1977、1978
年动员知青下乡分别为17,19万人、13.34万人、9.52万人,呈逐年减少趋势。1968-197
8年,全省累计动员城镇知青下乡178.22万人,平均每年16.2万人。
1979年9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根据全国知青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精神,决定调整知青上山下
乡政策:第一,继续动员一些城镇知青上山下乡。当年起,矿山、林区、在农村的企事业单
位、小集镇和一般县城的中学毕业生,不列入上山下乡范围。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
七台河等市的市政部分列入上山下乡范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芬河等
市,逐步扩大留城面,多留少下。有安置条件的城市,不再动员知青下乡。今后城市动员下
乡及留城政策,由各地、市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的有关政策自行决定。下乡青年
主要安置在企事业单位的农副业生产基地和独立核算的集体知青场队,国营农、林、牧、渔
场(下称四场)按需要安排,一般不再到农村插队。第二,有步骤地处理在乡知青的各种问
题,主要通过办好知青场队、管好生活、增加收人等各种措施认真解决。至此,知青下乡工
作发生重大转变。年底,全省共动员知青下乡5.38万人,大都安置在知青场队。此后,各地
不再动员知青上山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