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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计划

  劳动计划(亦称劳动工资计划)是国家编制的社会劳动力分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等 有关计划的总称,是计划经济管理劳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同国民收入的分配、使用和财政收 支计划的平衡等有着直接关系。新中国成立后,在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 ,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劳动计划工作,一直做为职工管理乃至宏观调控的 重要方面,及时制发全省劳动计划政策规定,组织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编制并执行劳动计 划,能够促进与保证国民经济计划的实现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和国家、 集体与个人之间及其它关联全局的重大比例关系,激励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长期以来。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历史条件下,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多次改变 ,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计划指标却一直自上而下的指令控制,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和各项事 业的需要,同时,也使各地各单位在劳动计划上没有一定的自主权。
    1984年10月起,黑龙江省遵照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积极探索并稳步 改革劳动计划管理体制。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增加职工同生产发展综 合指标挂钩、限额浮动办法的试点,大中型企业试行工资总额与上缴税利挂钩浮动办法等项 改革,正在使指令性计划转向指导性计划、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静态平衡转向动态 平衡,在综合平衡中充分考虑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作用所引起的变动情况,进而朝着加强宏 观调控的方向发展,开始取得积极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