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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工队伍

  1862年(清同治元年)起,呼玛尔、瑷珲等地黄金开采业逐步发展,至1888年(清光绪 十四年),采金工10余万人。从此,黑龙江地区产业工人处于萌生时期。
    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6月起,随着沙俄强掳17万名中国劳工修筑中东铁路(自哈尔 滨西至满洲里,东至绥芬河,南至大连的铁路线),沙俄、日本、美国等30多个帝国主义国 家相继侵入黑龙江地区,以哈尔滨为中心,先后开办哈尔滨中东铁路临时总工厂(今哈尔滨 机车车辆工厂)、柳切尔曼啤酒厂(今哈尔滨啤酒厂)、老巴夺兄弟烟草公司(今哈尔滨卷 烟厂)等企业,诞生第一批产业工人。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为了扩大侵华战争,对黑龙江地区的金矿、 煤炭等自然资源进行疯狂的掠夺,使民族工商业遭受严重摧残。1945年7月,日本帝国主义投 降前夕,黑龙江地区仅有10人以上的铁工厂274家,只能生产犁、镰刀、铁锅和进行简单的机 械修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三个机车车辆修理工厂的职工分别在千人左右。数以万 计的中国工人惨死在日本帝国主义残暴的殖民统治之下,到处呈现一片悲惨凄凉的景象。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经过反奸除霸、民主建设等各项艰苦工 作,着手重建并发展从敌伪手中接管的工厂、矿山、铁路,发展国营军工、机械、纺织、橡 胶等工商企业,职工近20万人,为全国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源源不断的物资和人力,作出了 特殊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伴随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黑龙江省成为以煤炭、石油 、机械、木材等为重点、门类比较齐全、布局较为合理的国家重要的工业基地,以产业工人 为主体的职工队伍逐步壮大,成为推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社 会主义建设作出历史性贡献。到1985年底,全民所有制职工(下称全民职工)、集体所有制 职工(下称集体职工)分别达到532.2万人、234.6万人,合计766.8万人(下称职工总数 ),遍布各市地县和国民经各行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