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85年,黑龙江省职工人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行业)的比例,基本适应生产建
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尤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
针指引下,职工队伍的产业结构趋向合理。
一、工业部门职工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在改造并发展原有煤炭、森工等工业企业的同时,从无到有
地建立起一系列新型的工业部门,职工队伍的部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工业部门职工由1949
年的21.0万人上升到1985年的346.7万人,增加325.7万人,增长15.5倍,年均增加9万人
,年均增长8.1%。工业部门职工人数占全省全部职工(下同)总数767.2万人的45.2%。以
煤炭、机械、森工、轻纺等产业工人为主体的职工队伍,在建设黑龙江门类比较齐全、布局
比较合理的国家重要工业基地中发挥出重大作用。
(一)煤炭工业职工
1918年,随着鸡西恒山煤矿的生产,黑龙江地区出现第一批煤矿工人。此后相继开办鸡
西滴道、鹤岗、双鸭山煤矿,职工人数逐步增加。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疯狂掠夺煤
炭资源,武力征集关内大批劳工到黑龙江地区强行从事煤炭生产。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有计
划地开发煤炭资源,从山东、河北、河南等地选调大批青年民工,并在省内招收煤矿工人,
建成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大统配煤矿为主体、84个地方煤矿在内的国家重要煤炭
生产基地。职工人数由1949年的3.1万人增加到1965年的14.5万人。到1985年,职工由197
8年的27.8万人上升到40.9人,占工业部门职工总数的11.8%。主要分布在鸡西、鹤岗、双
鸭山、七台河四大煤城,分别为10.2万人、10.5万人、6.9万人、4.6万人,计32.2万人
,占煤炭工业职工总数的78.7%。
(二)森林工业职工
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8月中东铁路全线开工,黑龙江地区始有森林工业性采伐,产
生第一代森林工业工人。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铁蹄踏入黑龙江地区,对伊春、大兴
安岭山林沃野肆意掠夺,对森林采代的劳工进行残暴的压榨,数以万计的劳工被枪杀及饿死
、冻死。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国民经济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黑龙江地区十分重
视林区开发,发展林区经济,促使伊春、牡丹江等地森林工业迅猛发展,职工队伍不断壮大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0.75万名官兵转业来到林区开发建设,成为一支开拓森林工业的
主力军,随即伊春、牡丹江等地兴建一批森工企业。1958年,山东省3.2万名支边青年参加
林区建设,为森林工业职工队伍注入强劲的活力。1964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开发大兴安岭林
区。当年,铁道兵集中3个师的兵力修筑嫩林铁路,林业部从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等省区调
入1万余名职工投入林区开发会战,相继建起塔河、西林吉等林业局,职工人数迅速增加。1
965年职工21.5万人,“文化大革命”中,齐齐哈尔、上海、浙江等地知识青年加入林区职
工行列。到1978年上升为42.5人,1985年达到75.7万人,占工业部门职工总数的21.8%。
(三)机械工业职工
1949年前,黑龙江地区的机械工业仅有为粮油加工的铁木手工作坊,及服务于采煤、伐
木、机车车辆等简单修理的小型修配厂,职工1.8万人。1950年10月起,从辽宁省迁入一批
机械、军工企业,随厂迁来万余名职工。“一五”时期,机械工业列为全省乃至全国工业发
展的重点,职工队伍迅速发展,1957年、1965年职工分别达到14.9万人、23.6万人。随后
经过多年的建设,逐步形成门类较为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具有相当规模和技术水平的机械
工业生产体系,也是全国重要的机械设备制造和国防工业基地,成为全省重要的支柱产业,
促使职工队伍迅速壮大。到1985年,职工达到81.6万人,占工业部门职工总数的23.5%。
(四)石化工业职工
1949年,黑龙江地区化学工业仅有化工企业110家,其中私营手工业作坊103家。1950年
底,从沈阳迁人的哈尔滨松江橡胶厂、牡丹江桦林橡胶厂,职工达到0.3万人。1960年,随
着大庆油田的开发建设,石化职工队伍的结构发生明显变化。1965年职工增加到5.3万人,
到1985年,职工由1978年的16.4万人上升到27.6万人,占工业部门职工总数的8.0%。
(五)轻纺工业职工
1949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市地仅有食品、造纸、酿酒、棉纺等轻纺工业作坊,职工
2万余人。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轻纺工业得以迅
猛发展。到1965年职工12.7万人,1978年上升为28.7万人。1985年达到81.1万人,占工业
部门职工总数的23.4%。
(六)电力工业职工
1905年,沙俄在哈尔滨建成中东铁路工厂发电厂,职工179人。随后哈尔滨、齐齐哈尔市
等地相继建立小型发电厂,1949年黑龙江地区电力工业职工0.38万人。新中国成立后,黑龙
江省电力工业飞速发展,建成以哈尔滨、富拉尔基、牡丹江、佳木斯、鸡西、伊春、大庆等
一批发电厂和热电厂为骨干的电力工业企业。职工由1965年的1.8万人上升到1978年的3.9
万人。1985年,职工增加到6.5万人,占工业部门职工总数的1.9%。
(七)冶金工业职工
1949年,黑龙江地区冶金工业职工仅有0.2万人。“一五”期间,先后建成齐齐哈尔钢
厂、哈尔滨钢厂等冶金企业。1957年、1965年职工分别达到1.6万人、2.4万人。此后,冶
金工业发展较快,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逐步建成以齐齐哈尔钢厂、哈尔滨轧钢厂、西林钢铁
厂及永安焦化厂等为主体的冶金工业生产体系,职工队伍随之壮大。1985年,职工由1978年
的7.2万人上升到9.7万人,占工业部门职工总数的2.8%。
二、农林(牧、渔、气象)部门职工
1985年,农林部门职工达到108.0万人,占全省职工总数的14.1%。其中主要是国营农
场职工,当年为71.5万人,占农林部门职工总数66.2%;其次是劳改农场职工9.8万人、地
方林业职工6.9万人、畜牧业职工7.8万人,气象、水利、渔业职工12.0万人,计36.5万
人,占农林部门职工总数的33.8%。
1947年10月,黑龙江地区创建赵光、宁安等新中国第一批国营农场,随之诞生第一代农
场工人。此后,建场规模逐年扩大。到1952年,新建农场12个,职工2.2万人。1955年9月起
,北京、哈尔滨、天津、河北、山东等地知识青年,相继组成志愿垦荒队,在千里茫茫的沼
泽荒原拓荒建场。1956年6月,铁道兵官兵1.74万人先后转业奔赴黑龙江省,开垦人迹罕至
的亘古荒漠。随后成立农垦部直属的铁道兵农垦局(后相继改为密山农垦局、牡丹江农垦局
)。当年,在王震将军的指挥下,人民解放军复员转业官兵0.5万人奔赴“北大荒”创办军
垦农场。1958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成都会议,庄严地通过《关于发展军垦农场的意见》的历
史性决议,确定在有大量垦荒地、当地缺乏劳动力、又有部队可调的条件下实行军垦,解决
军队官兵复转就业问题,促进农业发展,增强国防和巩固社会治安。至5月,从祖国各地,从
陆海空各军种,从炮兵、装甲、雷达、通讯、防化等各兵种,连同家属、非军籍的工薪制职
员,以及随着这场“向地球开战”热潮席卷而来的上海交通、同济、复旦大学,北京清华、
北京大学,天津南开大学及浙江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等地名牌大学的高材生,号称“
十万大军”,在王震将军的率领下,从温暖如春的驻地或学校向地处严寒的“北大荒”挺进
,成为祖国垦荒史上最为壮丽的一页。中国人民解放军官兵集体转业到黑龙江,揭开“北大
荒”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历史,成为农场职工队伍的中坚力量。转业官兵怀着对党的忠诚和对
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崇高追求,放弃条件比较优越的大城市、较好的就业机会和相对繁荣的
内地,义无返顾地在“北大荒”长期艰苦创业,大大增强国家屯垦戍边的骨干力量。边开荒
、边生产、边建设、边积累、边扩大,垦出大片沃土良田,建起大批国营农场,促使全省农
村经济结构发生巨变。在开拓沉睡千年的“北大荒”中,“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
孙。”体现了他们的社会主义觉悟、无产阶级苦乐观和为祖国富强而献身的坦荡胸怀。他们
以毕生精力、顽强毅力、辛勤汗水和光辉业绩,浇铸成的以“艰苦奋斗、勇于开拓、顾全大
局、无私奉献”为内核的“北大荒精神”,是鼓舞全省广大职工奋发进取、促进经济发展、
重振龙江雄风的巨大精神力量,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中华民族优秀的思想、品德、精神
和作风不断融合与锤炼升华的具体反映和生动体现,也是为祖国创造的巨大的极为宝贵的精
神财富。“文化大革命”中,哈尔滨、齐齐哈尔及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等地大批知识青
年来到农场。1968-1978年,农场系统接收安置知识青年67.9万人,1974年始,根据省和国
家的有关政策,大部知青陆续返城,到1985年,农场职工71.5万人,占全省职工总数的8.
4%。以大批转业官兵、知识青年和科技工作者构成的农场职工,在绵延千里的亘古荒原上,
发扬光大北大荒精神,披荆斩棘,战天斗地,把“北大荒”建成一个高度机械化的国营农场
群,开拓出拥有120个国营农场、3000万亩耕地和工农商相结合、林牧渔全面发展的社会经济
区,为祖国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在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农业中作出了突
出的贡献。
1985年,农林部门职工达到108.0万人,占全省职工总数的14.1%。其中主要是国营农
场职工,当年为71.5万人,占农林部门职工总数66.2%;其次是劳改农场职工9.8万人、地
方林业职工6.9万人、畜牧业职工7.8万人,气象、水利、渔业职工12.0万人,计36.5万人
,占农林部门职工总数的33.8%。
三、基本建设和资源勘探部门职工
新中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建筑业多为封建把头控制,一般建筑工程由包工商临时雇用
匠人、民夫等,工完人散,队伍很不稳定。1949年,黑龙江地区有5家国营建筑工程公司和近
百家私人建筑企业,职工1.5万人。1952年,国营建筑企业15家,职工7万人,基本适应恢复
国民经济的需要。1953年,松江、黑龙江两省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整顿、集中国营建筑
企业,分散在各地各部门的小型建筑公司及工程队相继组建新的省属建筑安装公司。哈尔滨
、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大中城市也相应组建市属建筑安装企业。同时,从厂矿.机
关、学校等单位抽调万名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充实到这些公司,促使省、市两级
建筑企业迅速发展。1957年,职工达到11万人。1958年5月起“大跃进”期间,猛增到33.6
万人。1965年精简为21.9万人。1978年以后,实行固定工、临时工等多种用工制度,建立以
全民所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建筑企业,1985年,职工达到70.4万人,占全省职
工总数的9.2%。其中建筑安装职工45.4万人,建材工业职工19.9万人,资源勘探职工5.
1万人。
四、交通运输和邮电部门职工
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7月,中东铁路通车后,产生黑龙江地区第一代铁路工人。此
后,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业相继被沙俄、日本帝国主义垄断,成为扩大侵略战争和掠夺黑龙
江地区丰富资源的工具。
黑龙江地区解放后,党和政府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对遭受战争破坏的铁路、公路、邮电
和航道大力进行整治工作。对加快恢复和发展生产、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做出重要贡献。1949
年职工6.8万人。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黑龙江省的交通运输和
邮电通信事业有了长足发展。1985年职工40.4万人,占全省职工总数的5.3%。为发展国民
经济、建设祖国边疆、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生活需要,发挥了先行作用和保证作用。
五、商业饮食服务部门职工
1945年8月以前,黑龙江地区历经沙俄、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经济十分落后,市场一片萧
条。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黑龙江地区民主政权在没收敌伪财产的基础上,1946年建立国营
贸易公司,管理和经营国营商业企业。随着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各地农村普遍建立供销合
作社,城乡广泛兴起消费合作社,形成社会主义商业的雏形。1949年,黑龙江地区商饮服务
供销业职工2.2万人。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和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
,从城市到农村、从批发到零售的社会主义商业体系逐步形成。1957年,黑龙江省商饮服务
业机构4.4万个,职工23.1万人。1958年以后,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全省商业体制实行
“全民”与“集体”二元化的公有制模式,集体企业向全民“过渡”,个体商业向集体“升
级”,致使商业网点锐减,给人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1963年起,各地商业企业进行全面整
顿,进入稳步发展的新时期。1965年职工32.3万人。“文化大革命”中,国民经济濒临崩溃
,大多企业经营管理混乱,商业职工人数减少。1978年后,全省逐步建起以中心城市为依托
,多渠道、开放式和城乡一体化的新型流通体制,职工队伍随之壮大。1985年,职工达到99
.9万人,占全省职工总数的13.0%。在活跃市场、沟通城乡、促进生产、满足人民消费等方
面发挥出重要作用。
六、城市公用部门职工
1949年,黑龙江地区仅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和鹤岗(当时称兴山)5市
,道路年久失修,交通十分不便,公用事业落后,当年公用部门职工922人。1953年,松江、
黑龙江两省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省份,大大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城市公用事业随之加强。
随着工业的发展,一批新兴的工业城市应运而生,老城市建设不断加强。到1985年,全省共
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等16个市,其中地级市10个、县级市6个,大体形成布局比较合理的城市
网络体系,城市公用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职工由1976年的3.5万人增加到12.0万人,占全
省职工总数的1.6%。
七、科研、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部门职工
1945年8月以前,由于长期受到军阀割据和日本等帝国主义的法西斯统治,黑龙江地区经
济、文化十分落后,科研、卫生几乎空白。黑龙江地区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科研、文
教、卫生、体育等项事业的发展。1949年,职工4.5万人。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
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科研、文教、卫生、体育等项事业飞速
发展,这支以知识分子为主要成分的职工队伍迅速壮大。1985年,这部分职工达到54.7万人
,占全省职工总数的7.1%。
八、机关、团体职工
1949年,黑龙江地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等机构的职工3.0万人,1952年达
到8.3万人,1978年上升为21.1万人,到1985年增加到35.1万人,占全省职工总数的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