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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动力管理

  劳动力是生产关系的主体和生产力的主导因素。企业劳动力管理是国家有计划地实现劳 动力再生产和合理地分配与组织劳动力各项工作的总称,是对劳动者的生产活动进行组织、 调节、监督和统一的重要内容与直接表现,包括用工制度、劳动组织、定额定员、劳动力调 配及劳动纪律等。
    清朝后期及民国年间,黑龙江地区工商企业大多实行雇佣制度。对劳动力严酷的管理, 历来是资本家(企业主)最大限度地压榨、剥削雇工的一种手段。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 者在黑龙江地区猖狂推行“战时体制化”的殖民政策,对劳动力的招募、管理等实施“强制 供出”和残酷“统制”,工人被迫从事牛马般的苦役,长年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
    东北抗日战争胜利后,党和政府迅速废除奴役工人的雇佣制度和封建把头制度,黑龙江地区企业 劳动力管理性质发生根本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实行 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全省实行以固定工为主的用工制度,保障广大职工的职业和生活 ;统一劳动调配,加强劳动力余缺调剂和综合平衡;不断改善劳动组织,逐步推行劳动定额 ,落实编制定员,整顿劳动纪律及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958年起,黑龙江省各行各业“大跃进”,冲击行之有效的劳动力管理制度和比较协调 发展的国民经济,造成劳动力的严重浪费。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各地尽快恢复并加强劳动力 管理工作,促进精简职工任务的完成和生产建设的健康发展。
    “文化大革命”中,劳动力管理被诬为修正主义的“管、卡、压”横遭批判。大批临时 工转为固定工,劳动组织废弃,定额定员废止,劳动纪律松弛,陷入十分严重的混乱状态。
    1979年后,黑龙江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指导各地各部门围绕提高企业与社 会经济效益的总体目标,整顿企业劳动组织,积极安置富余人员;落实定额定员,调剂劳动 力余缺;加强劳动纪律,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劳动秩序。1983年起,全民单位新招工人逐 步实行劳动合同制,以改革固定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制度改革取得重要突破;在推行各 种生产经营承包制的同时,开始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新型劳动力管 理制度,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管理社会化。1984年以来,黑龙江省劳动制度改革,从解 决前进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注重突破重点,协调配套,分步实施,循序渐进,按照适 应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方向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