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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组织

  企业劳动组织是劳动者劳动过程中,在分工与协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组织形式,是企 业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劳动力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组织劳动的分工与协作,编制先进合 理的劳动定额定员、组织工作地和工作班制、保证文明生产和连续性协调性生产、建立良好 的劳动秩序等。这是企业形成整体力量、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
    一、整顿改善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生产技术和工艺的改进与发展,黑龙江省组织各地企业相应地改善 劳动组织,先后在煤矿、建筑、工业等行业进行整顿工作,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1952年7月,松江省按照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关于改善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通报 》要求,首先在鸡西、鹤岗、双鸭山矿务局开展改善劳动组织工作,排出生产人员3420人, 其中充实基建队伍1299人,组织培训887人;调整前后生产工人与辅助工人的比重,鸡西矿务 局由67.3:32.7变化为71.4:28.6,鹤岗矿务局由62.7:37.3变化为71.2:28.8。 同时,撤并科股机构,简化报表手续,增加有效工时,工人生产(工作)时间由不足6小时增 加到7小时,提高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劳动组织趋向合理,初步扭转劳动力窝工浪费、 在职工人难以培训的被动局面,打下实行定员管理的基础。
    1953年11月,中共松江省委针对有些建筑单位固定工数量偏大、造成人浮于事的状况, 发出《关于整顿基本建设队伍的指示》,决定各级劳动部门会同建筑部门,分批整顿基建队 伍。即对固定工中年老体弱、患病短期不能治愈的一般变为临时工或动员回家,确有特殊困 难无家可归者,调做其它工作;对技术水平过低的固定工转为半固定工或临时工;对长期旷 工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一般变为临时工或半固定工,个别情节严重的经工会同 意,上级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后开除;对有严重政治问题或罪行的由公安、司法机关 分别情况处理;对先进班组、生产骨干、荣转军人、军烈属虽有交待清楚的一般问题,但有 较高技术者及孕妇、病弱无家可归者均予妥善安置。对固定工变为半固定工或临时工的发给 证明和10%基本工资,家居外地的发给路费,并介绍当地劳动部门安置。到1957年7月,松江 省经过整顿的29个建筑单位12930名固定工中,根据施工任务需要留用8236名、占63.7%,转 向生产企业3095名、占23.9%,自愿退职396名、占3.1%,自行调剂267名,占2.1%,开除 32名,占0.25%。基本做到留者安心,走者满意。
    1957年7月,按照劳动部明确的“多生产、多办事、少增人”的劳动力管理方针,省劳动 局要求各地企业在停止从社会上招工的同时,大力精简非直接生产人员,劳动部门和企业主 管部门建立定期的检查制度,指导企业改善劳动组织,安排多余人员。在此基础上,1958年 3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总结并在工业企业中推广“三华”工厂(即北安庆华工具厂、齐齐哈尔 华安机械厂与建华机械厂),创造的“两参一改”(即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善 劳动组织加强企业管理)的经验。许多企业下力精简厂级机构,合并科股组织,减少非生产 人员。全省工业企业中449个企业车间无脱产干部,263个小型企业基本无脱产干部.千人以 上大中型企业脱产干部人数降到职工总数的6%以下。5月,省委批转鹤岗市委、鹤岗矿务局推 广新一煤矿立足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合理调整直接生产工人与辅助生产工人的比例关系,整 顿劳动组织的经验。整顿后该矿在生产任务由83万吨增加到110万吨的情况下,计划增加的2 70名工人一人未增,还减少辅助生产工人509名,占矿职工总数的15.6%;在生产工人中,辅 助生产工,人由40%降为36%,直接生产工人由60%上升到66%;由原计划亏损471万元转为盈利 30万元,整顿劳动组织取得明显成效。此后,在“大跃进”运动的干扰下,各地企业从整顿 劳动组织、安排多余人员变为大量增加职工、大搞群众运动,打破企业正常的劳动组织和生 产秩序。当年,全省全民单位职工206.4万人,比1957年骤增80.1万人,增长达63.4%。
    1959年5月,中共黑龙江省委针对一些企业中存在劳动力的严重浪费状况,发出《关于立 即开始大力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充分挖掘劳动力潜力的指示》。明确整顿劳动组织、合理节 约用人作为增产节约运动的重要内容;工业企业和基本建设需要补充的劳动力,内部挖潜解 决,或从专、市范围内其它单位中多余职工中调剂,严禁私自招工和诱挖在职人员;同时开 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技术革命运动,坚持多生产、少用人,解决劳动力严重浪费问题。7月, 省委做出《关于整顿劳动组织,合理使用劳动力、精简多余人员的决定》,在各行各业“以 钢为纲”、继续“全面跃进”的冲击下,整顿劳动组织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同时招工权限 层层下放,大批农民进城务工,愈加突出劳动力的严重浪费问题。到1960年,全民单位职工 316.6万人,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之最,比1957年的116.3万人骤增190.3万人,增长高达 1.5倍。1958-1960年连续三年的“大跃进”,年均增加职工达63.43万人。1961年1月起, 省委遵照中共中央提出的对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紧紧围绕精简职 工、加强农业生产一线的中心任务,根据先减后调、调减结合的原则,调整劳动组织,保证 精简职工任务的完成和生产建设的需要。到1963年底,全省全民单位职工210.1万人,比19 60年减少106.5万人,减少33.6%。
    “文化大革命”中,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极力煽动破坏下,各地“造反派”砸烂 企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劳动组织普遍处于混乱状态。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黑龙江省企业劳动组织开始恢复性整顿。1977年3月,省革命 委员会召开全省计划会议确定,整顿劳动组织,压缩非生产人员,全民企业压到国家规定标 准的18%以下,县以下企业压到12%以下;此后,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抽调企业生产人员 ,以往抽调的限期退回;压缩辅助生产工人充实生产一线。在各地企业整顿初见成效的基础 上,省劳动局召开全省整顿劳动组织,挖掘劳动力潜力工作会议,着重总结推广鸡西、鹤岗 等6个市地及煤炭、冶金、国防工业企业整顿劳动组织、精简裁并管理机构286个、压缩非生 产人员2.05万人、充实生产一线1.7万人、清理计划外用工1.7万人的经验。1980、1981年 ,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整顿劳动组织中,科以上干部坚持原则,执行政策,不讲情 面,带头把自己的子女从二、三线岗位上撤下来到生产一线,使生产一线人员的比重由51. 5%提高到65%;主要工种充实900名技术工人,非生产人员由28.7%下降到23%,较好地完成整 顿劳动组织的任务。各地一些企业整顿劳动组织取得一定进展。多数企业没有开展整顿,且 在劳动组织不合理的情况下,按照“单位包干、归口安置”的办法,陆续安置大批返城知识 青年和待业青年,加重劳动组织不合理的问题。
    1982年1月起,黑龙江省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 定》,企业分期分批地施以建设性整顿,普遍把整顿劳动组织做为企业全面整顿的重要内容 之一。3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全省1982年国营工业企业整顿方案的通知》,确定分批全面 整顿工业企业,第一批由省、市、县三级和企业自行整顿830个,占工交企业总数7.9%,其 中由省整顿组织企业(含中直企业)33个,市地整顿组织的企业158个,县(市)整顿组织企 业的205个,企业自行整顿434个。
    1983年3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劳动 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整顿劳动组织工作。8月,各地抽调2572名干部组成310个工作组, 全面检查验收整顿企业。按照整顿劳动组织比较合理、定额平均先进、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专人管理双定(定员、定额)工作等7项标准,验收合格企业391个、占47.1%,不合格的18 3个企业、占22%,有反复的5个、占0.6%,各地企业采取整顿劳动组织同推行经济责任制、 清退计划外用工、清理混岗人员、搞好双定相结合的方法,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使劳动 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整顿劳动组织的企业,计划外用工69177人、混岗53580人,清 退16960人,其中安置12810人,占清退人数的75.5%。伊春翠峦林业局在整顿企业劳动组织 中,从机构改革、精简人员突破,将原有48个科、室合并为36个,管理人员由667人减到556 人;整顿前非生产岗位配人无标准,安排无计划,多数单位超员,整顿后生产人员比重由44 .3%提高到51.2%,非生产人员由25.5%,降为19.2%,其中管理人员由12.8%降到8.9%, 服务人员由11%降到8.7%,社会性人员由30.2%降到29.6%。齐齐哈尔市工业企业整顿劳动 组织后,普遍建立“两帐、两卡、两表”制度,即完成定额和工时利用有台帐,劳动定额和 岗位定员有卡,职工出勤和工时利用有记录表、劳动定额完成率有报表。全市清退计划外用 工4697人,占计划外用工总数的60%;清理集体单位混岗人员10667人,占混岗人员总数的36 .4%。当年,全省整顿劳动组织企业2313个,占列入整顿企业总数的15.4%。其中检查验收 合格598个,占整顿企业总数的25.9%;管理机构由4083个减为3659个,减少10.4%;管理人 员由24257人减为20625人,减少15%。
    1985年,全省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基本结束。齐齐哈尔市整顿验收合格的185个企业, 非生产人员比例由29%降到18,8%。哈尔滨市整顿验收合格企业非生产人员比例由22.3%降到 17.8%。1982-1985年,全省预算内企业6466个,整顿企业4576个,占预算内企业总数的70 .8%;检查验收合格的企业4488个,占整顿企业总数的98.1%;企业管理机构由22196个裁减 到19776个,减少10.9%;管理人员由152016人减到138726人,减少8.7%;服务人员从1705 80人减到166658人,减少2.3%;生产一线人员由821589人增到834926人,增长1.6%;计划 外用工清退36948人,占计划清退总数的88.8%。
    二、安置富余人员
    富余人员是在一定的生产任务、劳动组织和生产技术条件下,经过定额定员(下称“双 定”)后多余的人员。妥善安置富余人员是整顿劳动组织工作中的关键问题,是直接关系到 经济体制改革成效和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黑龙江省坚持以企业自行消化为主的原则, 因地因人制宜,挖掘内部潜力,发挥各自优势,组织企业整顿中剥离的富余人员,广开新的 生产门路,大多予以妥善安置。
    1982年1月,黑龙江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 ,在首批企业整顿中,把富余人员从原岗位撤离下来另行安排。从促进企业生产和满足社会 需要出发,通过广开新的生产与生活服务门路、积极调剂余缺、分批组织培训等多种渠道, 妥善安置富余人员。9月,各地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 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全面整顿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对企业双定 后的富余人员逐步妥善安排。当年,全省整顿试点企业剥离富余人员27241人,安置21166人 ,占77.7%,尚未安置的6075人,大都是老弱病残及不适应生产一线的女职工。
    1983年4月起,黑龙江省为继续推动整顿劳动组织、安置富余人员工作不断深入健康地发 展,指导各地各企业认真落实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转发《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 会纪要》中的规定,创办生产生活服务项目,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或由富余人员承办 ;初创时期有困难的企业给予扶持,视情况上缴利润;安置到劳动服务公司和其它集体单位 的全民企业富余职工,保留原来身份,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退休时享受原单位退休职工的同 等待遇;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做好企业间的职工余缺调剂;组织全员培训,首先安 排富余人员中符合条件的进行文化补课和技术业务培训;允许富余人员中的女职工因怀孕或 哺乳婴儿的请长假2年,发给原标准工资60%以上的生活费,允许要求升学复习高考的青年职 工停薪留职;富余人员辞职自谋生计,经企业领导批准办理辞退手续,发给不超过本人12个 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对不符合退休条件,企业不能安排工作的老弱病残人员,本人申 请、企业领导批准,允许保留公职从事其它劳动,达到退休条件时再退休;对患病3年以上, 不能坚持正常劳动工作的富余人员,经劳动鉴定、企业领导批准回家养病,发给本人标准工 资的60%,生活特殊困难的发给100%。各地各部门普遍把富余人员安置、组织培训计划落实列 为企业整顿验收合格的标准之一。当年验收合格2313个企业,安置富人员10913人,占富余人 员总数的85.5%。
    1984年,哈尔滨制药厂、亚麻厂、重型机器厂、秋林公司、住宅一公司等73个大中型企 业组建劳动(生活)服务公司,安置富余人员5884人,占全市安置总数的41.2%;同时,哈 尔滨市采取调动、招聘和技术协作等方式安置富余人员1097人。绢纺厂富余297人,调给纺织 印染厂210人,及时保证生产需要。鹤岗矿务局实行“双定”和吨煤工资含量包干后富余101 03人,经过局内调剂、培训、顶替计划外用工后,余下6572人,由局劳动服务公司组织管理 ,开展多种经营,2200人承包基建工程,1134人进行小煤井生产。各市地允许富余人员停薪 留职,自谋出路;女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长假期间(一般不过两年)支付工资的70%左右。
    1985年,全省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基本结束。绥化地区粮食企业整顿后富余5740人, 占职工总数的22.7%。对富余人员单独管理,并根据每个人的特长量才使用,从事加、养、 种和服务、运输等多种经营生产,改变以往超编严重、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状况,连同一 并清理的计划外用工2166人,年为国家节约工资支出400多万元。各地食品企业想办法、找出 路、觅财源,采用广开经营领域、大搞综合利用、个人离厂(店)承包经营等10条途径,安 置富余人员1700人。1982—1985年,全省整顿预算内企业4576个,经验收合格企业4488个, 占98.1%;富余人员81817人,安置61199人,占74.8%。其中发展生产、生活服务业安置27 980人,占45.7%;余缺调剂8680人,占14.2%;脱产培训11040人,占18%;其它方式安置1 3498人,占22.1%,除老弱病残者外,富余人员大多妥善安置。
    黑龙江省把安置富余人员同发展第三产业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社会需要,调整产业结构 ,进行劳动力再分配,是企业劳动力管理实现良性循环的一个重要途径。这不仅为发展生产 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许多方便,也为企业和国家创造新的财富,增加富余人员收入,变“包 袱”“为“财富”,变“富余”为“富裕”,对消除“大锅饭”、“铁饭碗”的弊端,提高 职工队伍素质,巩固和扩大企业整顿与改革的成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