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定额与编制定员是企业劳动力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并实行先进合理的劳动定
额和编制定员,能够促进企业有效地改善劳动组织,巩固劳动纪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
劳动生产率,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
一、劳动定额
劳动定额(下称定额)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组织条件下,为生产一定产品或完成一定
工作,预先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有工时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种基本表现形式。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私营建筑企业没有统一的定额,一般采用估算定额和包工
形式施工;工业企业定额多为自行制订、修改。
1949年11月,松江、黑龙江两省执行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关于工资定额问题的通知》
,有重点地稳步地推行定额工作。各地组织工矿企业开展群众性创造生产新纪录的运动入手
,建立生产新纪录登记、统计和技术测定制度,发动职工自下而上的修定劳动定额。1950年
9月,东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营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指示》后,黑龙江地区实行计件工资
制与超额奖励制的企业,变动定额的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遇有特殊情况,行政或工会任何
一方提出修改定额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当地政府劳动局解决;定额期满后根据劳动组织
合理化与技术装备的改进情况,由工会与企业行政另行订立定额。初步奠定经济核算的基础
,激发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各行各业陆续涌现出一批先进生产者创造的先进操作方法和新的
生产纪录。1950年从沈阳北迁齐齐哈尔的第二机床厂的“马恒昌小组”.在抗美援朝期间,
全体职工向全国工人阶级发起《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倡议》,得到全国1.8万个生产班组
的积极响应。马恒昌小组1951年创造69项革新生产纪录,提前75天完成全年生产任务,对全
省乃至全国起到巨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至今仍然保持全国机械系统先进生产集体的光荣称
号。
1951年12月,松江省政府贯彻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东北建筑工程试用定额》,制发《
松江省建筑工程定额和建筑工人工资标准管理补充办法》,在全省军工、公私营建筑单位实
施,改变建筑企业自订定额标准、相互影响的问题,稳定建筑工人队伍。
1952年6月,鸡西矿务局率先编制《采掘统一定额标准》,在麻山煤矿试点取得经验修改
后全局推广试行。7月,中长铁路局组织开展群众性重新审查修改定额,采用先进工作方法,
改善劳动组织,改进技术设备工具,降低工时定额,提高产量定额,修订新定额标准,使工
时标准趋向合理。哈尔滨机车分厂修改定额工作中,发动职工提出改进建议97件、改革工具
建议21件,随后在班组、车间、厂部层层实行劳动定额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定额落到实处。
国民经济恢复期间,劳动定额工作基本上是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管理。1953年起,随着
有计划地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和计件工资制的推行,劳动部门对国民经济各行业劳动定额实
行综合管理。在已推行计件工资制的工业企业,主管部门先后制订本行业劳动定额标准,报
劳动部门备案后实行。为适应基本建设需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共性多、可比性大的
特点,首先在建筑业制订并实行统一劳动定额。1953年8月,松江省劳动局贯彻《东北地区1
953年建筑工程劳动定额》,组成工作组检查佳木斯、伊春重点建设工程工地,实施建筑工程
劳动定额检查。根据木工、灰浆工、调运工等工种平均未达定额的实际情况,省劳动局本着
多数达到或有所超过的定额不动、多数达不到的定额适当降低、有些超过较多的定额适当提
高的原则,使修订后的《1954年劳动定额方案》趋向先进合理。1954年,各地建筑企业平均
达到定额的116.2%,比1953年平均提高22.6%;计件单位实现定额:木工为110.2%,抹灰
工为115.2%。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劳动定额比1953年提高18.2%。佳木斯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
达额和超额劳动竞赛活动,有37.8%工人超过定额。11月,由省财委牵头组织省劳动局、建
工局等有关部门,在1954年实际完成定额水平基础上,坚持平均先进的原则,制订《1955年
建筑工程劳动定额(草案)》,使定额具有切实的技术依据和比较先进合理的水平。随后由
劳动部、建筑工程部联合下发的《全国建筑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取而代之。1955年8月,省人
委公布《黑龙江省人力装卸劳动定额与计件工资单价试行标准》,统一并提高各地人力装卸
劳动定额。1957年.省劳动局立足工资改革后工人标准工资提高和生产不断发展的实际情况
,决定停止执行人力装卸劳动定额,有关定额问题由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1958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定额被视为“阻碍生产‘大跃进’的绊脚石”,许多
企业纷纷撤销定额机构,下放定额管理干部,取消定额管理工作,造成劳动效率难以考核、
生产计划无所依据的企业管理混乱状况。
1961年1月始,黑龙江省贯彻中共中央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在整顿与加强企业管理工作中,纠正一些部门和企业否定定额的倾向。4月,遵照
中共中央批转劳动部党组《关于企业整风中建立和健全定员定额制度的建议》精神,中共黑
龙江省委决定定额管理作为企业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再次明确各地各部门制定、完善企业
平均先进定额,要切实体现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政策、法规;区分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不同
;结合总结推广先进生产经验,改进工人不合理的操作,消除多余拙笨的动作;合理确定定
额工作物等级,使相应等级的多数工人正常情况下达到或超过定额水平。9月、各地贯彻中共
中央发布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即工业七十条)规定,企业定额一般每年修改一次
,全面恢复和加强定额工作。
1962年12月,省劳动局、建设厅转发贯彻劳动部、建设工程部《关于建筑安装工程统一
劳动定额暂行规定的通知》,在实行统一劳动定额中,对未包括的项目由省劳动局、建设厅
编制补充定额,定额水平提高或降低幅度10%以内的经同级工会同意,报劳动部、建筑工程部
备案执行;提高或降低幅度超过10%的经同级工会同意,由劳动部、建筑工程部批准后执行。
1963年1月起,各专(地)市以上建筑安装企业执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县
以下建筑安装企业一般参照执行。各地普遍设置定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哈尔滨、齐
齐哈尔两市配备5—7人,其它各市配3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2000人以下、2000人以上分别配
备3—5人、5—7人,专司定额测评与管理工作;县以上建筑企业大都配备具有生产实践经验
的专职定额员。当年,省农垦厅复建后,随即成立定额管理站,配编17人开展定额管理工作
,相继制发《国营农牧场机械人畜力劳动定额》、《劳动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定额
工作规划》等,具体规定农场各工种作业项目、定额和质量标准等,实行厅、企业、基层三
级定额管理体制,建立任务检算单、停工登记、公布定额效率和统计分析4项管理制度,全面
加强定额管理工作。黑龙江、辽宁、吉林三省劳动厅局,针对定额项目、定额水平等问题提
出部分项目调整意见,报经国家劳动部、建筑工程部审查同意后执行。1965年5月,省劳动局
、建设厅联合转发国家劳动部、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部分项目水平
问题的批复》,调整后的定额项目增加附注30条,定额水平子目改变534个,平均提高定额水
平24.6%,使定额项目和水平趋向适用合理,更好地为生产建设服务。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蔑劳动定额工作是“管、卡、压”工人
的工具,煽动工人“不做平方米的奴隶“、“不做工时的奴隶”、“不做产值的奴隶”等等
。定额管理遭到破坏,定额机构被“砸烂”、管理人员被下放,定额资料被焚毁,造成劳动
无定额、效率无考核、企业管理混乱的状况。
1978年4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规定,所有企
业都要做好定员定额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据此,各地开始企业整顿,结合恢复奖励制度
,加强劳动定额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工矿企业在进行恢复性与建设性整顿
中,把劳动定额作为企业整顿的重要基础工作。1979年5月,依照国家经委、计委《关于做好
企业定员定额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工业企业凡能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人员、班组,恢复
实行定额管理;凡没有先进合理的定额,不实行超额奖和计件工资制。当年,黑龙江省国营
农场总局重新设立定额管理站,配备42名定额人员。省煤管局所属矿务局制订劳动定额管理
办法,建立定额记录报告制度,举办定额训练班培训300名定额员,当年定额完成达到历史最
好水平。省物资局下属73个单位有65个单位实行定额管理,23个单位扭亏为盈。省金属库实
行定额管理后,装卸队由94人减为54人,完成装卸量比上年同期增长.58%,单位成本降低3
4%,工时利用率普遍提高,日作业工时由5小时提高到6小时以上。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重新
组建定额站,制订《木材生产统一劳动定额》、《木材生产采运劳动定额》,《营林生产劳
动定额》等配套管理办法,推行采、集、运、造一条龙作业新工艺,改进劳动组织,贯彻按
劳分配原则,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伐区阶段成本降低,计件工人平均收入提高13%,非生产
人员减少37%。
建筑安装企业恢复实行国家统一劳动定额以后,出现执行定额偏松及不够普遍的问题。
1980年,省有关部门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定额的占20%,不少单位采取一次性随意估工、搞小包
工,有的按每平方米人工费35元包干,高出定额人工费2倍以上或搞二次承发包,造成人工费
超支;施工旺季出现相互拉撬技术工人等严重问题。对此,1981年8月,省劳动局、建委、建
工局、建设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全民、集体
建筑企业及自营施工队,对实行定包制的允许按预算定额,增加不可预见用工系数控制在10
%以内,一次包死,不留活口;统一劳动定额缺项的由企业制订补充定额,经地市建委审核,
报省建委定额站批准后执行;取消女工系数;对违反规定擅增人工成本、造成工资基金浪费
的,开户银行拒付工资或“二包”工程费用,并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使存在的问题有所
抑止。
1982年6月,省经委、劳动局转发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在企业整顿中加强定员定
额工作的通知》后,各级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应机
构,配备一定数量且有一定经验的专业人员管理“双定”工作,建立管理制度,培训定额专
职人员;企业中凡能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人员或班组,都有经过努力多数人达到或超额、少
数人接近的平均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企业制定或修改定额,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分析现
实定额水平、实行新的技术组织措施及推行经济责任制后进一步提高职工积极性等因素,把
包括数量、质量和消耗等在内的定额确定在先进而较可行的基础上;定额确定后,切实做好
原始记录、统计分析等各项基础工作,加强技术测定,提高定额质量;在正常情况下,企业
劳动定额一般一年审查修改一次,生产情况发生对定额影响较大的变化时,适时予以修定。
到1984年,经过连续三年的整顿和检查验收,各地企业以主管部门下达的定额标准、本单位
历史最好水平和同行业的先进水平为目标,整顿劳动定额工作,建立经常性的定额管理制度
,普遍扩大定额面,提高定额水平,为今后企业劳动力管理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编制定员
企业编制是企业各级管理机构的层次(如厂部、车间、工段等)及职能的划分(如生产
、财务、劳动工资等);企业定员是企业正常生产所需各类人员的数量,包括直接生产人员
和非直接生产人员及不同工种、岗位或职务的人员。编制定员亦称劳动定员(下称定员),
是根据企业的产品方向、生产规模和一定的技术组织条件所规定的人员定额,包括定员总数
和各个组成单位的定员人数。
1953年,黑龙江地区部分工业企业,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定员标准,依据生产设备、工
作岗位及定额等实际情况,编制定员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一五”计划期间,
黑龙江省列为国家重点建设省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新建、迁建、扩建的企业每年增加大
量职工,同时出现增人过多、浪费劳动力的现象。1955年8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贯彻国务
院《关于控制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增长和加强劳动力管理问题的指示》,工业企业陆续建立
并实行编制定员制度,本着合理、节约使用劳动力的原则编制定员,改变企业非生产人员过
多、浪费劳动力的状况;新建企业的定员以技术设计资料为准,不准任意扩充编制。当年,
哈尔滨市劳动局调查87个国营企业多余人员1.4万人,非直接生产人员占39.2%,劳动力浪
费现象严重。哈尔滨第一工业局所属企业非生产人员与生产人员比例达1:2。据此,劳动部
门和企业主管部门重点进行国营企业定员工作。
1957年1月始,黑龙江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有效地控制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制止盲
目招收工人和职员的通知》规定,各地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确实需要和精简的原则,确定人
员编制;减少管理人员,充实基层生产人员;对新建企业初步设计方案未经批准之前,不准
设立筹建机构,不准过早地调配和集中生产准备人员。2月,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增产节
约运动的指示》,省委决定加强企业编制定员工作,开展整顿劳动组织,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调整现有机构和人员,合理安排生产人员和非生产人员比例。1958年5月开始的的“大跃进
”中,基本建设规模过大,生产指标过高,企业增人失控,定员难以执行,引致劳动力严重
浪费。
1959年7月,中共黑龙江省委下发《关于整顿劳动组织,合理使用劳动力,精简多余人员
的决定》,落实中共中央大力减少企业多余人员的指示,整顿劳动组织,开展编制定员工作
。省邮电管理局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等10个市、县不同类型的邮局进行定员试点,修订定员
标准,在1958年定员内调出479人的基础上,又排出783人,解决新建630个局、所需人问题。
哈尔滨市有218个工业企业整顿劳动组织中,建立健全定员制度,其中有88个企业修改定员标
准。哈尔滨动力机械厂职工从1482人减到1164人。一些企业定员减少,劳动生产率提高,劳
动力窝工浪费现象得以扭转。
1960年3月,省劳动局在尚志县召开全省定员工作会议,落实全国企业定员工作会议精神
和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编制定员工作几项规定试行(草案)》,在国营、公私合营企业、
事业单位实行定员制度。定员标准由中央和地方企业主管部门分级管理,劳动部门制定有关
政策规定,研究解决定员问题,监督检查定员工作和组织经验交流,实行综合管理;企业主
管部门分行业或按专业负责制订定员标准,明确不同规模企业职能科(处、股)室的数量、
名称及其领导关系,按照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划分直接生产工人、辅助生产工人、工程技术
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党群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具体范围,据以指导企业进行各类人员定
员,分析企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主管部门编制定员标准后,由企业在劳动计划内定员,
加强定员的日常管理和贯彻执行。与此同时,劳动部门负责拟定、审查、平衡定员规章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规定一些行业通用的定员标准,并监督实施。年底,全省煤炭、林业、邮电
、地质、轻化工、建筑、交通、商业等部门,制订本系统主要定员标准下达实行。松花江地
区工业、商业等11个部门200个企事业单位开展定员工作,节约大量劳动力,支援新建扩建企
业和农业生产。
1961年1月,省劳动局转发劳动部《关于结合节约劳动力的群众运动,大力开展编制定员
工作的通知》后,各地工业企业适当增加生产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比重,非直接生产人员编制
定员压缩到13%以下,其中事业单位行政人员、辅助业务和服务人员比例压缩到50%左右。各
市地劳动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编制定员制度,制订先进的定员标准,严
格定额水平,严格控制人员增长,发挥编制定员的作用。5月,省劳动局召开全省劳动工作会
议,确定各地劳动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在保证生产需要的前提下,按照生产越多越好、用
人越少越好的原则,编制定员先进合理,集中解决部分企业非生产人员比例过大问题。哈尔
滨市劳动局调查163个企业非生产人员比例,中直企业平均占23.3%,省属企业平均占22.9
%,市属企业平均占16.7%。齐齐哈尔市调查9个工厂,非生产人员比例平均占26%以上。齐齐
哈尔钢厂通过挖掘潜力,抽出0.13万人发展农副业生产和支援生产一线,全厂非生产人员比
例由,16%下降到13%。铁路、纺织、轻工、邮电、商业、粮食等部门,采取精简行政人员和
辅助服务人员,取消以工代干等措施,使企业非生产人员比例大多压缩到11%以下。
1962年4月,省劳动局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非直接生产人员定员的意见》,制发《工业
、基本建设、交通运输企业非直接生产人员比例试行意见》,根据各行业性质、生产规模、
机械化程度、工艺过程繁简、产品固定情况及企业生产环境、劳动条件等情况,规定工业企
业非直接生产人员控制比例、企业管理人员和食堂、托儿所、卫生保健、业余教育工作人员
及其他服务人员配备标准。此后,工业企业非生产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呈现逐年减少的势
头:由1957年的27.8%、1960年的21.2%、1961年的20.1%,减到1962年的19.5%。当年,
牡丹江市17个工业企业非生产人员比例平均占17.2%;佳木斯市13个工业企业平均占19.1%
。
1963年4月,省劳动局修订《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企业非直接生产人员比例标准》
,适当调整非直接生产人员比例,最高为18%,最低为13%,平均为15.3%;企业服务人员比
例控制在职工总数的8%以下。
1964年3月,劳动部发出《关于进行企业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作意见的通知》后,各级劳动
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压缩企业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偏大的比例,按照全国第二次城
市工作会议精神,一些企业服务机构开始移交地方有关部门管理。当年,齐齐哈尔市普遍压
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非生产人员,企业少数压到11.3%,多数接近13%,明显改变内设机构
过多、分工过细、非生产人员比重偏高的状况,出现增产不增人、增产还减人的好现象。
1965年3月,省委批转省劳动局、省妇联党组《关于企业女职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确定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城市公用、商饮服等系统32个行业女工比例标准,同时实行
预备工制度,企业定员时相应增加预备工定员,允许企业每招用100名女职工增加预备工8-
10名,妥善解决使用女职工带来的实际困难。
各地企业按照定员标准,调整组织机构,加强以厂长为核心的生产指挥系统,确保党委
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落实;调整人员分布不合理的状况,定岗位、定班组,人员相对稳定
,巩固精简职工的成果,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此外,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基本做到
心中有数,为建立劳动力管理正常秩序创造了前提条件。
“文化大革命”中,定员和其它管理制度一样废弃,用人无标准,岗位无定员,“一线
紧、二线松、三线肿”的劳动力浪费现象相当严重。1973年,全省工业企业非直接生产人员
比例由1965年占23%增加到30.4%,森工企业高达36%。1970-1976年,工业部门职工由126.
8万人增到153.8万人,增加职工27.0万人,其中24万人补人非生产人员,占88.9%,按国
家规定非生产人员占18%的比例要求,多余以至浪费劳动力22.1万人,加重人浮于事、效率
低下的问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各地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多次提出
加强定员工作的指示,迅速恢复并加强企业定员工作。1979年5月,黑龙江省贯彻国家经委、
国家计委《关于做好企业编制定员工作的通知》,组织企业开展定员管理工作。哈尔滨市劳
动局在哈尔滨轧钢厂、亚麻厂、龙江橡胶厂等6个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单位,建立以岗位责任
制为中心的定员管理、考勤、交接班等制度,加强劳动力管理,增加一线生产工人,职工出
勤率和劳动生产效率明显提高。齐齐哈尔市工业企业开展岗位定员后,6175个班组实行岗位
定员的3357个,占54.4%;有条件按效率定员的5821个班组,已实行的4033个,占69.3%,
取得增产不增人的良好效果。1982年5月,省劳动局、省经委再次明确把定员列为企业劳动组
织整顿的主要内容和企业整顿验收合格的重要标准之一,定员验收不合格的一律进行补课,
在整顿基础上健全编制定员管理制度。到1985年,企业劳动组织整顿检查验收的7966个工业
企业中,实行定员管理的4825个,占60.6%;检查69个县(市)以下工业企业,实行定员管
理的13个县,占18.8%,其它企业比较突出地存在冗员过多、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