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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援外职工

  50年代始,黑龙江省遵照国务院及劳动部的统一部署,抽调技术工人和技术干部,参加 支援朝鲜、蒙古、缅甸、越南、阿尔巴尼亚、坦桑尼亚、赞比亚计7个国家的生产建设,一批 批援外职工发扬无私的国际主义精神,保质保量完成援建工程任务,受到援建各国人民的热 情欢迎。
    1955年4月,省人委贯彻国务院《关于动员工人参加蒙古人民共和国生产建设的指示》, 决定从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和省建工、农业、工业、邮电、卫生等厅局系统,抽调历史清 楚、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符合技术条件的949名员工,其中建筑施工、安装、捕鱼 、邮电、工业和食品加工等技术工人903名,工程技术干部20名,医生21名,翻译5名。5月, 经主管部门短期培训后,首批人员出国,进行为期3年的服务。赴蒙员工原则上当年不携带家 属,有困难的随同家属一般不超过援外职工总数的3%,由派送单位确定随同赴蒙员工家属36 名。至1956年底,赴蒙员工家属先后分4批计209户、485人赴蒙古生活。
    1957年1月,省人委下发《关于赴蒙工人工作问题的决定》后,援外期满完成任务或因工 伤疾病等正当理由回国的职工,均回原派出单位工作,享受与本单位同等人员的各项工资保 险待遇;出国前是临时工回国后按固定工安置;在蒙古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原单位已迁散的 回国职工,由省劳动局负责按归口包干的原则,指定单位接收安置;对在蒙古犯有严重错误 ,回国后受刑事处理或刑满释放后表现好的职工,仍由原单位或归口包干单位按重新录用人 员适当安置,劳动部门负责办理录用手续。“一五”期间,哈尔滨市抽调和派遣1000名技术 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支援朝鲜、蒙古等7个国家生产建设。
    1958年2月,省人委《关于遣送工人家属赴蒙问题的通知》规定,对1958年赴蒙工人家属 中的在业人员,经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批准,自愿以家属身份赴蒙均办理退职手续,出国后 组织不负责介绍工作,回国后也不按在业人员处理。对出国工人家属集中期间和出国途中的 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旅差费、行李费、医药费等按有关规定支付。5月,省人委根据劳动部 《关于接收和安置在蒙期满回国工人及家属有关问题的通知》补充规定,对期满回国工人均 介绍原调出单位负责安置工作;原单位已与另单位合并或撤消的由合并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安置;原从社会招收的工人,由工人所在市、县人委负责,按其本人工种专业均以固定工安 置。援外期满回国工人工资,均按在蒙期间评定的等级发给,并妥善解决回国工人、家属住 房问题。
    1959年3月,省人委依照国务院决定,下发《关于动员伐木工人援蒙的通知》.从省林业 系统动员抽调50名年龄18-45岁、身体健康、政治可靠的伐木工人、不携带家属,援蒙建设 3年。5月,省人委从哈尔滨市及嫩江地区企业中,抽调30名年龄18-45岁,身体健康、3级以 上电气安装技术工人赴蒙参加援建3年的任务。
    1961年7月,省人委遵照国务院决定,下发《关于抽调职工援蒙建设的通知》,从哈尔滨 、齐齐哈尔、合江、牡丹江、松花江等5个市、地企业单位正式职工中,抽调年龄20—45岁、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担当技术指导的259名,其中技术员3名,技术工人256名,均不携 带家属参加为期3年的援蒙建设。1955-1961年,黑龙江省共抽调援蒙建设职工1719名。
    1962年起,根据蒙古政府提议,中国政府决定援蒙建设的员工提前回国。1964年4月,省 人委按照劳动部的指示精神,下发《关于接收安置1964年由蒙古回国工人及家属的通知》, 各市、地和有关部门领导主持做好回国工人及家属接待安置工作。省劳动局和哈尔滨、齐齐 哈尔市抽调16名干部组成工作组,专程赴北京接待零星回国工人。至7月,黑龙江省援蒙职工 488名和随同家属690人、分五批先后回国。每批援外职工抵达哈尔滨车站后,省、哈尔滨市 及有关部门领导亲自迎接,召开欢迎大会和举行招待晚会,使回国工人和家属深切感到党和 政府的关怀。10月,省劳动局转发劳动部《关于安置由蒙古回国工人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 知》,对1964年回国工人要求调到外省或省内其它地区工作的给予适当照顾,由调出调入地 、市劳动部门联系安排,妥善解决有关工资等级及住房问题。
    1965年1月,国家决定将援助缅甸胶合板厂、轮胎厂建筑施工任务交由黑龙江省承建。为 此,省人委下发《关于选派援建施工人员的通知》,确定由省建设、机械、交通、卫生、教 育等5个厅局系统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选派41名工程技术干部和23个工种 82名技术工人,组成两个专家组,负责两个援建工厂建筑施工技术指导工作。
    1966年8月,省人委下发《关于选派援缅胶合板厂设备安装人员的通知》,按照林业部的 要求,确定由哈尔滨市和省建设、机械、交通、卫生等4个部门,选调14名年龄45岁以下、技 术熟练、能独立操作、指挥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和4级以上技术工人,赴缅参加为期半年至2 年的援建任务。
    1970年,国家铁道部决定,齐齐哈尔车辆厂抽调各类技术工人50名、管理人员27名,赴 坦桑尼亚和赞比亚援建坦赞铁路。1972年,又从该厂选调27名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赴赞比 亚的比卡机车车辆修理厂参加工程建设。至1976年1月,该市选派援外职工先后6批计229人, 其中技术工人182人、管理人员47人。至此,全省援外职工选调工作大体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