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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在职培训

  一、学徒培训
    学徒培训是在生产中采取从师学艺、以师带徒的方式,传授技能、培养青年徒工成为熟 练技术工人。这是厂矿企事业单位补充新技术工人的重要渠道,也是传统的培养后备技术工 人的重要手段。
    (一)旧学徒制
    清朝末期以来,黑龙江地区私人工商业、手工业作坊,大多沿袭学徒制。学徒亦称徒工 、徒弟、小伙计,拜师学艺、以师带徒,师傅言传身带,徒弟边干边学技艺。学徒制具有浓 厚的封建性,各行各业都附有陋规旧习,一般规定学徒跟随师傅学3年。学徒进店第一年干杂 活,第二年学做粗活,第三年才学做技术活。有的还要帮师谢师1年,请谢师酒后方能出徒步 入社会帮工。学徒社会地位低下,年龄多在11、12岁,小的只有10岁,在工商业主的剥削压 榨下,每天要干10-12个小时,从早到晚任人支配,从事清扫卫生、做饭、烧水、送茶等繁 重劳动,有的还要为业主摇扇、叠被子、倒尿壶、打洗脸水、看孩子等。待遇低微,吃不饱 穿不暖,稍有不周就要挨打受骂,处境相当悲惨。
    1861年(清咸丰元年),东北地区开禁后,黑龙江将军辖境的齐齐哈尔市,招来山西商 贾创办鼎恒升商家,前店经商,后店开设史国公酒作坊,并招收学徒。学徒要有铺保或有身 份的人作保,进店后先办敬师酒,介绍人、保人、师傅、学徒家长及代笔人都参加。然后, 学徒叩头拜师,签订合同“契约”,规定从师期间,遇有天灾人祸与师傅无关,逃南走北各 安天命,由介绍人或保人负责,因病回家休养业户不管医药费用等。
    1912年始,随着贸易的发展,黑龙江地区出现手工业市场,“闯关东”的关内大批劳动 者流入,同时也传来进步的手工业技术,相继兴建官办、商办、官商合办的工厂企业,学徒 制也扩大到官办工厂。当年,齐齐哈尔创办黑龙江爱国女工厂,从事军服、军帽、军靴及一 般服装制作。1914年,增招徒工60人,随之增设染织科。同时开办幼童教养工厂(即贫民工 艺厂),收容300名童工当徒工,分设建筑、皮料、缝纫、织染、印刷、铜线、木工、油漆等 8科。1929年,中华民国政府公布《工厂法》,规定工厂主和徒工要订立契约,确定雇用的徒 工14周岁以上,不许超过职工总数的1/3;学徒期间,由工商业主提供伙食费用和居住场所 ;徒工劳动所得全归师傅……徒工学徒期间要受契约限制,无人身自由。据伪满出版的《吉 黑之中国工人》和《满洲实业史略》记载:契约让徒工自己找法定代理人,徒工要“与其家 族断其音信,禁止外出,徒工擅自离开工厂由法定代理人赔偿膳费”等等。
    旧社会学徒制,对学徒传授技艺的途径多为“父传子”、“父兄之教”、“弟子之学” 。对父子之外的学徒,师傅也多存在“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的顾忌,师傅只传授一般技术 ,保留技术中的绝技或诀窍,“授人以规矩,不授人以窍”,尤其对那些祖传密诀,更对外 人严格保密,甚至对自己女儿也不传授,以防止流传到外姓人,故使许多手工业绝技失传。 长期以来,沿袭封建的学徒制,进行技术工人的传宗接代、自然补充,束缚技术知识的传授 和学徒技能的提高,不利于技术工人的成长。
    (二)新学徒制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各级政府大力组织建设从敌伪手中接管 的工厂、矿山、铁路等企业,扶持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同时废除封建奴役性学徒制度。1949 年6月,哈尔滨市劳动局在全市公营、私营工商企业中,推广《电车厂立合同带徒弟办法》, 明确学徒年龄在16周岁以上,进厂后签订师徒合同。合同规定学徒期限、内容、生活待遇及 师徒双方权利等事项,这对技术工人的成长起到积极的保证与促进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按照全国统一的计划安排,恢复、新建、扩建和迁建 一批大中型企业,迫切需要许多顶用的技术工人。各地在委托培训和技工学校培训的同时, 依靠企业自身力量和有利条件,采用以师带徒的形式,培训自己短缺或急需的技术工人,逐 步建立一种新型的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学徒制度。
    1953年始,黑龙江地区进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时期,随即将学徒培训列为熟练工人培训 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市地劳动局,组织国营企业和较大的私营企业招 收学徒,普遍采取以师带徒、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推动学徒培训工作迅速发展。“一五” 期间,哈尔滨市培训学徒23734人。
    1958年2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贯彻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 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明确学徒年龄16周岁以上、学徒 期限3年、技术比较简单工种不少于2年及学徒期满后工资待遇及师徒关系,统一学徒培训制 度,为提高学徒培训质量,培养后备技术工人队伍创造良好条件,促使在生产中培养技术工 人的工作不断发展。3—7月,哈尔滨市企事业招收学徒培训59334人,是“一五”期间学徒培 训总数的2.5倍。8月,齐齐哈尔车辆工厂对新招入厂的4024名徒工,普遍培训7个月,使70 %以上徒工达到独立操作的初级技工水平,成为生产中的一支生力军。齐齐哈尔和平机器厂采 取“三包”(即包思想、包技术、包生活)的方法,仅用4个月培训1211名徒工,这些徒工出 徒后即能够独立操作,给国家创造产值294.27万元。1949-1958年,齐齐哈尔市培训徒工8 .47万人,有6.36万人升为技术工人,占培训徒工总数的75.1%。
    随着工业生产迅速发展对技工的紧迫需求,许多企业还创造了“现场传授”、“能者为 师”、“实地参观”、“分工包干”、“跟班学习”等快速培训技工的办法和经验,继续推 进学徒培训工作深入发展。1958、1959年,齐齐哈尔市第一、第三工业局和国营第一机床厂 、车辆工厂、和平机器厂等6个单位,徒工提出的合理化及技术革新建议达33765项,其中被 工厂采用8171项。生产中有3139名徒工,占徒工总数的25.24%,成为企业生产的突击手、红 旗手、先进生产者和技术骨干,后来有些成为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有的甚至成为全省以至 全国的先进人物。全国著名劳动模范、齐齐哈尔市第二机床厂总机械师马恒昌,就是新中国 成立后学徒出身的技术工人杰出代表,是对国家机械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也是全 国工人阶级的光辉榜样,多次受到毛泽东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齐齐哈尔针织 厂“红姑娘”徒工小组,1959年光荣出席全国群英会。各地各部门广泛推行学徒培训制度, 使工厂与课堂统一,学徒与生产统一,初级技术理论与实际操作技能统一,加快培训进度, 确保培训质量,促使技术工人不断成长。
    1961年国民经济开始调整后,企业大量精简新工人和徒工。此后,大多数企业停止招收 学徒。1963年7月,哈尔滨市各企事业单位新招学徒仅有882人。
    “文化大革命”中,新建立的学徒培训制度遭到严重的干扰破坏。老工人不敢教技术, 新工人不愿学技术,技术人员不敢钻研技术,造成学徒培训中断,致使技术工人队伍后继乏 人,生产事故增多,产品质量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增大,劳动生产率急剧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龙江省迅速扭转以往学徒培训停滞的局面。各地企业拨乱 反正,治理整顿,重新恢复学徒培训制度,加强在职工人培训,重点进行学徒培训工作。随 着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企业开始大批招收徒工。1979年6月,黑龙江省劳动局下发《 关于加强学徒培训的通知》后,指导企业检查学徒培训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比较普遍地签 订师徒合同,纠正过去有些单位单纯把学徒顶岗使用、到期转正等问题,加强学徒培训工作 。
    1981年5月,黑龙江省贯彻国家劳动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完善学徒培训制度,采取具体措施,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工作。学徒由招收高小毕 业生改为招收年满16-22周岁初中毕业的未婚男女青年,经文化考试成绩合格者,按德智体 全面衡量择优录用;在学好规定应知应会内容的基础上,学习文化课、安全生产和企业管理 等知识;除继续采取以师带徒、师徒签订合同培训学徒外,利用技工学校、职业中学、职工 学校等培训条件,加强学徒培训,一般不少于学徒期限的1/3,即学徒制3年的要学习1年; 在学徒期内学习1年或1年半以上,应知应会成绩优秀、劳动表现好的徒工,经单位和主管部 门考核批准,按徒工总数的5%左右提前半年至1年出徒转正,调动了徒工学习的积极性,推动 学徒培训工作开始步入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当年,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招收青年工人75 0名,经文化考试,由公司技校录取9个班361名学员。哈尔滨电机厂招收青年工人470名,由 工厂技校录取5个班210名学员。这两所技校按企业提出的徒工培训目标要求,采用技校教学 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进行2年正规培训。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发给毕业证书,由工厂劳资 部门按徒工满徒待遇安排工作。当年,哈尔滨21所技校举办32个学徒培训班,受训徒工1930 人。
    1982年6月,齐齐哈尔市劳动局制发《学徒培训管理暂行条例》,指导学徒培训工作健康 发展。1981-1985年,哈尔滨市劳动局每年召开一次培训徒工经验交流会,先后总结推广飞 机制造公司、量具刃具厂等企业的经验。其中飞机制造公司《加强学徒培训、推动生产发展 》的经验,由国家劳动人事部在各省、市、自治区推广。此后,各地企业大多录用经就业前 培训的待业青年,招收徒工人数逐年减少。
    二、委托培训
    委托培训是利用大型企业的生产技术、机械设备和技术力量,在国家少花钱的情况下, 促使更多的工人及时得到训练,尽快提高工人队伍素质的有效形式。培训期间,由代培单位 选择优秀的老工人当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实行包教包学,培训期满合格后,优先录用为正 式工人。这是废除旧社会剥削压迫的学徒制度,建立新型学徒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大中城市新建、扩建企业增多,急需大批技术 工人。经市劳动局组织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一些企业,委托有培训能力的大型企业代培技术工 人,并付给相应的培训费用,这是较早采取培训在职工人的一种有效途径。1953年,哈尔滨 量具刃具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等新建企业,委托哈尔滨车辆厂、电缆厂等企业培训54个工 种545名技术工人,及时解决生产急需。“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劳动局会同企业主管部门, 选派500名技术工人,赴苏联等国进行技术培训,返回后在关键生产岗位上发挥了突出作用。 同时,组织一些大中型企业为朝鲜、蒙古等国代培160名技术工人。1959年,由国家第一机械 工业部、轻工部、铁道部等部门统一安排,从全省大中型企业中选派10万名工人分赴北京、 天津、上海、辽宁等省市企业进行委托培训。
    1957年,伴随企业工艺设备的改进和生产技术的进步,许多企业培训能力逐步增强,并 开始接收对外代培技术工人任务。截至1959年末,工业、交通和基本建设等主管部门及所属 企业,对外代培技术工人10万多名。一些大中型企业“就地取材”招收徒工,经技术培训合 格后无偿向外省、市输送技术工人6万余名,先后支援四川、甘肃等23个省(区)50多个城市 企业生产建设。齐齐哈尔钢厂,除完成本厂徒工培训任务外,还为湖北、内蒙古等25个省( 区)市64个钢铁企业代培生产急需的技术工人3542名。1960—1962年,省内一些企业为辽宁 、云南等省企业和松辽石油勘测局代培技术工人1万余名,1957-1962年,全省大中型企业为 兄弟省份累计代培技术工人近20万人,有力地支援全国的经济建设。1962年,国民经济继续 调整,大量精简职工,企业停止招工,委托培训技术工人任务锐减。
    “文化大革命”期间,委托培训技术工人工作中断。
    1978年始,企业采取相互挂钩的方式委托培训,一般不再经劳动部门安排委托培训技术 工人。
    三、文化、技术补课
    新中国成立以来,黑龙江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大力加强以扫除文盲为重点、继而普及初 等、中等文化教育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向文化进军,建立从职工业余小学到大学的教 育体系,指导职工学习文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主席著作,改变大部分职工文化偏低状 况,为掌握先进技术、开展技术革新奠定文化理论基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地企业贯彻全省工农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制订工农教育发 展规划,推动工农业余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的开展。1979年1月,齐齐哈尔市创办职工业余大 学和“七·二一”大学20所,业余中等学校42所,大中专、技工、初中等各级短训班2400个 ,参加学习职工58000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23%。1980年,参加各类职工学校学习的职工增 加到70997人,其中参加职工大学3217人,高中班15720人,初中班50116人,小学班1944人。 当年,毕业及结业的职工有29426人,占41.4%,其中大专班毕业生1109人,高中班毕业生1 6458人,初中班1008人,小学班10851人。
    1981年2月,黑龙江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推 动职工教育广泛、深入的开展。当年起,对青壮年职工进行初中文化和初级技术补课(下称 “双补”)列为全省职工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动员各地各 部门各企事业单位1985年末以前完成国家提出“双补”合格率80%以上的任务。7月起,省劳 动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全省企事业“双补”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后,明确提出将1968- 1980年初、高中毕业而实际文化水平未达到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179万青壮年职工列为文化补 课对象;未经系统专业技术培训、技术水平未达到初级水平的122万青壮年职工列为技术补课 对象。对青年工人“双补”,主要由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开办短期训练班、 组织委托职工学校、技校代培代训等方式,实行业余学习、集中轮训,或采取脱产、半脱产 相结合的办法,自行组织落实。到1982年底,全省青壮年职工有35.8万人参加文化补课,有 24.4万人参加技术补课。1983年1月,黑龙江省劳动局会同省职工教育部门,进一步贯彻国 家职工教育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等五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切实搞好青壮年职工文 化、技术补课工作的意见》,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学以致用、讲究质量、统筹安排 、突出重点的指导思想,对“双补”课目适当调整,分开档次,使文化、技术补课同步进行 ,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双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促使“双补”工作深入发展,当年底,完 成文化补课54.6万人,技术补课37.5万人。
    1984年,完成文化补课29.6万人,技术补课18.1万人。到1985年,经过5年“双补”工 作,全省完成文化补课共153.9万人,占应补对象的86%;技术补课共106.1万人,占应补对 象的87%;“双补”合格率均超过国家规定80%的上限指标要求,有效地提高青壮年职工的文 化、技术业务素质。
    四、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各企业在组织工人学文化、学技术的过程中,对技术工人的 等级考核逐步形成制度。1950年6月,哈尔滨市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和技术等级标准,对 工人进行技术培训和考工定级。到1956年6月,全市企业先后进行两次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均 采取考工定级晋升工资的技术等级考核制度。
    1958—1976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工人技术考核工 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企事业单位恢复技术培训考核制度。1979年6月,黑龙江省贯 彻国家劳动总局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重新修订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开始实行工人技术培 训、考工定级制度。1983年4月,各地企业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试 行)》的规定。普遍建立由劳资、教育、生产、技术、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工人技术考核委员 会或领导小组,制发《工人技术考核细则》、《工人技术考核具体办法》等具体规定,全面 开展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1984年2月,省劳动局、省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关 于开展工人中级技术(业务)培训的意见》,为实现全省到1990年形成一支以中级技术工人 为主体、技术等级结构比较合理,具有较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素质的工人队伍的目标, 继续进行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工作。
    1982-1985年,全省企业结合工人“双补”,对初级技术工人考核定级累计106.1万人 ,培训考核中级技术工人11万人。至1985年,全省全民企事业单位共有技术工人2810015人。 其中初级技术工人1854610人,占技工总数的66%;中级技术工人899205人,占技工总数32%; 高级技术工人56200人,占技工总数2%。
    五、其它培训
    (一)工人岗位培训
    这是根据工人岗位责任制和技术等级标准中应知应会的内容,按照技术工艺、安全生产 和设备使用的规程,针对各个劳动岗位的实际所开展的技术训练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大多企业的工人岗位培训,主要采取“成组培训”、“一帮 一对红”、“岗位练兵”、“技术表演”和订立“互帮合同”、“帮教合同”等形式培训技 术工人。1951年,齐齐哈尔市及22个县,由各级工会组织开办工人技术研究班67个,技术研 究会21个,参加技术学习职工3321人。1959年,哈尔滨市工厂企业参加各种岗位技术培训工 人53406人,其中有30%以上的工人学会两种以上技术,成为企业生产骨干力量。至1960年, 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锅炉厂等9个大型企业,在1958年以前培训入厂的16216名青年工人中 ,担任工程师1人、技术员74人、车间主任41人、工段长426人、班组长475人。1964年,铁道 部车辆工业总局在齐齐哈尔车辆工厂召开全国铁路工厂大练基本功现场会,工厂组织20个主 要工种、有2000人参加的技术表演赛活动取得良好成绩。1979年,齐齐哈尔市政府决定,每 两年举办一次全市性的技术表演赛活动,到1985年,共举办4次工业、交通、基本建设系统表 演赛,参加职工累计46万人次,分别进行车工、钳工、电焊工、木工、砌筑抹灰、汽车节油 等560个工种(项目)的技术表演活动。通过层层选拔,714人荣获市政府命名表彰的技术能 手、排头兵、技术能手标兵等称号,并给每人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齐齐哈尔车辆工厂等6个 单位荣获全市“优胜单位”称号。
    (二)短期技术培训
    1950起,各地企业适应生产需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工人短期技术培训班,解决生产急需 的技术难题。
    1952年12月始,中共松江省委、黑龙江省委按照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基本建设工季训 练工作的指示》,分别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各地举办为期3个月的工人冬训班,政治教育与业 务技术学习并重,引导工人认识国家工业化的前途和社会主义前景,掌握本工种及相关工种 的技术,学习先进的操作经验,这为迅速落实“一五”计划及早进行良好的组织准备和技术 业务准备。至1966年,许多部门和企业,一直坚持短期技术培训的方式培训生产急需的技术 工人。
    1978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些企业较为普遍地采用短期技术培训方法培养技术 骨干,传授新技术、新工艺和掌握新设备知识。1981年2月,双鸭山市劳动部门组织各系统各 企业举办脱产、半脱产技术培训班、技术讲座等培训技术工人。到1984年,共举办各类技术 培训班76次,培训3880人次,经考核工人平均技术等级由1981年的2.7级上升到1984年的3. 3级。1984年3月,哈尔滨东北轻合金加工厂,1258个生产班组的1694名班组长中,有350人技 术水平不胜任现岗位,工厂制订《生产班组长岗位规范标准》,对班组长分期分批进行技术 培训。至1985年,培训班组长1392人,使之普遍提高了技术水平。该厂订规范、重实效、抓 短训的经验,先后在哈尔滨职工培训工作会议和国家冶金部生产班组长工作会议上交流推广 。
    (三)新工人岗前培训
    1978年起,各企业广泛采用岗前培训形式,对新招工人举办半个月至3个月长短不同的培 训班进行培训。主要对新工人上岗前先进行入厂(店)教育、遵纪守法、劳动纪律及安全生 产基本知识等教育。新工人分配到车间、班组后,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再进行专业教育。新工 人通过岗前培训教育及考试(核)合格后方能上岗。1981-1984年,哈尔滨市第一、第二轻 工业局、市纺织工业局及一些大中型企业,对新招的熟练工、挡车工等工人,均经岗前培训 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