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信访处理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各级劳动部门十分重视劳动信访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确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及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严格依照政策、法规 进行处理的原则”,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妥善处理,增强职工队伍团结,促进社会稳定。
    1949年以来,松江、黑龙江两省劳动局均设劳动仲裁机构负责劳动信访处理工作。多数 地、市、县劳动局未设劳动信访处理机构,一般在局办公室(秘书科、股)设专兼职人员或 明确有关业务科(股)负责处理。
    1953年始,松江、黑龙江两省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同时进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 义改造,随之劳动信访量猛增。年底,信访227件次。1954年上升到1607件次,比上年增长6 .08倍。1955年,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信访量明显减少,当年93 6件次,比上年降低41.8%。其间共受理信访2770件,主要是城镇待业人员要求就业,有些私 营企业用停薪、停工、解雇与开除等办法威胁工人,随意加班加点,减少工资福利待遇,私 招私拉工人等问题。
    1956年10月,黑龙江省劳动局遵照劳动部《关于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即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科,有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信访处理方式解决。当年,来信来访3944件 次,比1955年的936件次增长3.2倍。其中来信3502件,来访442人次。在这些信访中,工资 福利问题1043件次,就业问题1400件次,开除、解雇职工问题392件次,工时问题492件次, 询问劳动政策217件次,揭发私拉私招工人127件次,要求固定工作165件次,批评干部工作作 风问题108件次。
    1957年,信访量大幅度上升,为4435件次,比上年增长12.4%。起因多为林业系统清理 整顿工人队伍,被辞退、解雇的工人不服或有些问题处理不当;全省水灾较重,农作物欠收 ,农村失学青年及青壮劳动力要求到城镇就业;有些企业私拉私招农村和外地自流人员,引 起农村特别是灾区农民盲目流入城市要求安置工作;企业加班加点现象较严重,工人要求增 发加班加点工资;1956年工资改革后有些单位遗留问题增多。各级劳动部门按照国务院下发 的《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对劳动信访问题,坚持作为一项 重要的政治任务和行政工作。对群众提出的各种要求,凡是合理的目前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 解决;凡是不合理的又不该解决的耐心地进行解释说服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认真负责地 进行处理,进一步增强职工队伍团结。
    1958年5月始,各条战线迅速掀起“大跃进”的高潮,随之大量招工,劳动管理失控。当 年信访量大幅度下降,为1623件次,比上年降低63.4%。1960年为762件次,比1958年下降5 3%。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起,各级劳动信访机构瘫痪,信访工作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 1968年8月,成立黑龙江省劳动管理站革命委员会。1969年11月,成立黑龙江省劳动管理局, 下设办事信访组。
    1970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民政局、劳动局合并为黑龙江省民政劳动局,设信访接 待组,负责民政劳动信访工作。至1972年3月,共受理有关劳动信访16074件次,其中工资奖 金方面6430件次,占40%;就业与劳动管理方面4822件次,占30%;保险福利方面1286件次, 占8%;其它方面3536件次,占22%。
    1972年4月,黑龙江省劳动局与民政局分设后,省劳动局下设信访组。翌年11月改为信访 处,负责处理劳动信访工作。1973—1977年,各级劳动部门信访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的 劳动政策、法规,及时处理改革临时工制度中存在遗留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动员知青下乡 ;协助安置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留城知青及“两放人员”(即刑满释放人员、劳教释放人员) 就业等。在此期间,共受理来信7268件,来访9256人次,共计16524件次。其中1/3是要求解 决调整工资问题和询问劳动政策问题,余下是劳动就业、调配、保险、精简职工、揭发调整 工资及招工中的不正之风等问题。
    1977年9月,国家劳动总局转发黑龙江省劳动局绥化行署劳动局、合江行署劳动局、大庆 市劳动局组织培训、调查研究、联合办案和加强领导的经验,进一步促进全省劳动信访工作 的开展。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龙江省劳动信访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党 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有错必纠的方针深入人心,广大职工迫切要求落实党的政策,解决 各种问题,出现职工信访高潮。主要是落实子女“顶替”、工伤待遇、精简职工遗留、转正 定级、复工复职、移民建房费等各项政策问题。受理的信访量:1978年13427件次,1979年1 2450件次,分别比1977年的1846件次增加6.3倍、5.7倍。这是建国以来信访件次最多的两 年。信访问题涉及劳动工作各个方面,绝大部分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遗留问题。在处理 这些大量信访中,黑龙江省劳动局通过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哈尔滨、绥化、牡丹江等市地县经 验,继续推动全省信访工作健康发展。同时,大力指导各市地县劳动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联合 办案;建立健全信访登记、领导阅批接待、转办催办、立案结案和统计报告等制度,做到件 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各级劳动信访部门和工作人员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社会稳定 尽心竭力,做出积极的贡献。
    1979年起,黑龙江省各级劳动部门在处理信访工作中,认真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省 委揭批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文化大革命“三案”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对凡 属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在运动中自杀或自杀未遂致残的职工,以及因派性武斗造成死亡或致 残的职工,按照非因工死亡、非因工致残的规定处理;对由于违反政策、刑讯逼供致死或致 残的职工,以及因保护国家财产被打死打伤的职工,经群众讨论同意,由县团级以上单位党 委批准,比照因工死亡、因工致残的规定处理。同时,各级劳动部门遵照中共中央及省委确 定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对冤假错案而被开除公职的职工,平反后恢复公职,补发开除期 间的工资,工龄连续计算,会同各有关部门解决复工时所需的劳动指标、工资基金、户口、 粮食关系等。对因冤假错案而被降低工资级别的职工,经平反后恢复其原工资级别者,补发 其少得的工资差额;凡错误事实没有变化,原结论偏重而降低工资级别者,恢复其原工资级 别后,其过去少得工资差额不再补发,确因减发工资而造成生活困难者,酌情给予适当补肋 。对“文化大革命”中,被错误关押和隔离审查的职工(包括临时工)、城镇居民、农村社 员,在关押看管期间少得的工资或劳动报酬,原有工资的补发工资,无工资的给予生活补助 ;对被迫害致死(包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职工的家庭困难,劳动部门招工或职工自 然减员补充时均安排一名子女就业;对因冤假错案而被遣送还乡的职工(包括连同遣送的有 正式工作的家属),由原单位负责协商就地安排适当工作,确实安排不了、本人坚决要求回 原单位的由原单位收回,原单位撤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工作并补发工资(遣送还乡 期间有收入的予以扣除)。1980年,受理信访9869件次,其中落实政策复工复职246人,进一 步发展政治安定的局势。
    绥化县装卸队胡宝库等40名工人,1973年10月由全民所有制单位被精简后一直不服。19 81年4月起,曾多次到中央、省、地、县上访,要求回原单位工作。按照对精简前系全民所有 制工人原则上由精简单位收回安排工作的政策,黑龙江省劳动局决定其回原单位工作,工龄 连续计算,按同期参加工作的工人现行工资等级标准执行,使连续上访8年的问题得到妥善解 决。
    伊春市上甘岭林业局山东移民管学山,1959年从山东省自行流入伊春市上甘岭林区,翌 年在林业局当临时工,1962年被精减。因原单位没按移民对待,从1964年以来不断上访。当 地以“无理取闹”罪名劳动教养,之后予以平反。黑龙江省劳动局根据1964年国家关于自行 移民也按移民对待的政策确认,上甘岭林业局对管不按移民对待,并在对其劳动教养后拖至 1984年才补办移民手续不够妥当。1985年,黑龙江省劳动局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与伊 春市有关部门反复核实后研究决定:对其按正式工人补办手续,并享受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 ;对本人因多年上访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助;对其子女按林业职工子女对待安排就业 。至此,使这起长达20年的老大难上访案件得到合理解决。
    1981—1985年,黑龙江省劳动局受理信访量大致呈下降趋势。信访量分别为4973、4762 、4915、4502、1842件次,平均每年下降22.0%。1985比1984年下降59.1%。5年信访量共计 20994件次,按问题的性质分:保险福利方面,5551件次,占26.4%;工资待遇方面5274件次 ,占25.1%;劳动就业问题3270件次,占15.6%;劳动力管理问题2241件次,占10.7%;知 青返城问题1425件次,占6.8%;精简职工问题1372件次,占6.5%;技工培训问题384件次, 占1.8%;揭发检举违反劳动政策问题466件次,占2.2%;其它问题1011件次,占4.8%。此 外,省劳动局同有关部门联合办案311件次,落实政策复工复职1388件次,向各地发送处理信 访公函6445件次,受理各单位报送信访处理结果1696件次,还对确有实际困难的来访职工帮 助解决食宿及车船费36335.8元。
    “六五”期间,各级党政领导及劳动部门从稳定社会和发展经济的大局出发,愈来愈重 视劳动信访工作,陆续平反冤假错案;深入落实全国第三次信访工作会议通过的《当前信访 工作形势和今后任务》、《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 网络,多数问题解决在县市以下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促使信访量明显下降。同时,信访内 容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出现新变化,大量的是放开经营企业职工的病、伤待遇及一些历 史遗留问题,占信访件次总数80%以上。针对这种情况,黑龙江省各级劳动部门在信访工作中 ,突出清理积案,尽先解决老、大、难问题。对要求合理而又符合政策规定的积极帮助解决 ;对虽无政策规定,但要求合理并确有实际困难的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或企业沟通,予以 恰当处理;对现行政策规定不完善不配套,但提出的问题确有普遍性需要研究解决的合理要 求与建议,认真对待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对过高或无理的要求,耐心地宣传党的政策 ,进行说服教育和思想工作,使之息诉停访;对询问政策的及时给予解释答复;对检举揭发 的问题适时转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信访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