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水平是在一定时期内职工平均工资的高低程度。工资是职工及其家庭生活费收入的
主要来源,工资水平是反映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也体现各地各部门
职工之间的工资关系。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省遵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在发展生产、提高劳
动生产率、合理确定国民收入分配比例的基础上,历经3次工资制度改革、11次调整职工工资
,逐步建立健全奖励、津贴制度等,不断提高职工工资水平,职工生活正在从温饱型逐步向
小康型转化。
一、全民职工平均工资
1952-1985年,黑龙江省全民职工平均工资由502元上升到1116元,增加614元,增长1.
22倍,年均增长2.5%。在此期间,职工平均工资经历较快增加→停滞下降→稳步增长的过程
。
“一五”时期,由1952年的502元上升到1957年的758元,增加256元,增长51.0%,年均
增长8.6%。这是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且较为正常的时期。
1958年,在“左”倾思想指导下,计划管理受到影响,盲目招用大量职工;特别是“文
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导致国民经济濒于崩溃边缘,增加职工工资失去先决的物质基础,
职工平均工资由1957年的758元下降到1977年的706元,减少52元,下降6.9%,年均下降0.
4%。职工平均工资出现停滞、下降的状况。
1979年起,黑龙江省先后恢复奖金、计件工资,多次调整职工工资,提高工资地区类别
等,职工平均工资由1977年的706元上升到1985年1116元,增加410元,增长58.1%,年均增
长5.9%。其间成为建国以来职工平均工资较多增加并稳步增长的时期。
1985年,各部门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建筑和资源勘探业1385元,其次是运输邮电13
49元,余下依次为科学研究1176元、工业1169元、金融保险1142元、机关团体1138元、文教
卫生1117元、公用事业1105元、商饮服业993元、农林水利858元。1952-1985年,各部门职
工平均工资由低位次向高位次提高幅度较大的行业是文教卫生,增长1.86倍,其次是商饮服
业增长1.42倍,工业增长1.40倍。由高位次向低位次变动较大的是公用事业,由800元上升
到1105元,仅增长38.1%;其次是农林水气,由415元上升到858元,增长1.07倍;再次是机
关团体,由532元上升到1138元,增长1.14倍。
新中国成立36年来,黑龙江省长期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以原煤、原木、
原油等采掘工业“原”字号产品为主的产业结构,支撑着全省经济发展,也为国家作出巨大
的贡献。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源型产业开始萎缩,致使黑龙江省丰厚的资源优势没有形成相
应的经济优势,初级产品多,加工链条短,产业演进乏力的矛盾日益突出,造成企业总体效
益偏低,自我发展后劲不足;地处北疆寒温带、无霜期短的自然地理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限
制着生产、建设、流通等各个领域经济效益的提高;国家指令调拔(出)的煤、木、油等初
级产品的价格同价值严重背离,引致黑龙江省广大职工劳动创造的价值与利润大部转移到调
入省市实现;加之有些企业素质差等多种因素的交互影响,企业税后留利偏低,奖励基金即
活工资部分偏少,这些历史、体制等诸多问题,成为职工工资水平在全国各省份中增长比较
缓慢的主要因素。
1985年,全省工业部门达到全国全民职工平均奖金水平(即3个月标准工资)的仅有石油
、煤炭、冶金等5个行业,职工50.1万人,占工业部门职工总数226.2万人的22.1%;森工
、纺织、机械等部门职工176.1万人,占工业部门职工总数的77.9%,按人均3个月标准工资
发放奖金少发1.4亿元,加上农场、商业部门少发奖金1.5亿元,计2.9亿元,致使全省全
民职工年均工资减少55元。这是影响职工工资水平的一个重要原因。
1980-1985年,全国全民职工平均工资由803元上升到1166元,增加363元,增长45.2%
,年均增长7.7%。同期黑龙江省全民职工平均工资由880元上升到1116元,增加226元,增长
26.8%,年均增长4.9%,低于全国平均增长2.8个百分点.职工平均工资在全国的位次,由
1981年889元第6位、1982年912元第8位1983年930元第9位、1984年1046元第13位,骤降到19
85年1116元第20位,呈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趋缓、在各省份中的位次逐年后移的态势。
二、集体职工平均工资
城镇集体职工平均工资,由1979年598元上升到1985年的862元,增加264元,增长44.1
%,年均增长6.3%,高于同期全民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6%的速度。
三、职工生活水平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通过多次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逐步健全奖励津贴制度,尽
快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在调整消费品零售价格的同时,除领取货币工资外,发给职工物价、
粮食、副食品价格等项补贴;此外,职工享受国家或集体的保险福利,实际增加部分收入,
相应减小职工一些支出;尤其不断扩大的城镇就业面,随之降低职工赡养系数,促使职工家
庭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于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这是职工生活水平提高的主要原因之
一。
1952-1978年,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水平由226元上升到441元,增长近1倍,年均增长2
.6%。1979-1985年,由444元上升到763元,增长71.8%,年均增长9.4%,这是建国以来居
民消费水平增长最快和职工生活明显改善的时期。
据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抽样调查,1980—1985年,城镇职工平均每户家庭人口由4.61人减
少到4.03人,下降12.6%;就业者人均负担家庭人口数(含就业者本人)由2.14人减少到
1.84人,下降14.0%;人月均全部收入由35.01元上升到61.87元,增加26.86元,增长7
6,7%,高于同期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86倍;人月均生活费支出由30.08元上升到54.28元
,增加24.2元,增长80.5%。职工工资性收入和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的增加,使得许多职工
的生活正在由主食型向副食型转化,衣着由式样单一、低档型向时兴多样、高档型转化;职
工家庭拥有的自行车、缝纫机、沙发、大衣柜等耐用消费品已达到普及程度,开始拥有电冰
箱、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等高档消费品,并正在出现稳步增长的趋势。消费结构的明显变化
是职工生活不断改善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