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集体福利

  职工集体福利主要包括职工食堂、住房及托幼组织等。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省职工集 体福利事业伴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改善,为广大职工提供工作与生活上的方便,解除职工的 后顾之忧,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增产节约运动的发展。
    一、职工食堂
    职工食堂是企业的基本生活福利设施。1951年前,黑龙江地区企业大多未设职工食堂, 有些企业只是解决部分职工的吃饭问题,影响职工的劳动积极性。1952年10月,松江省劳动 局按照方便群众、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制发《松江省国营厂矿企业职工伙食条例》,规定企 业负担食堂管理费、房租费、水电费、设备费、基建费、食堂安全条件、卫生制度等,厂矿 建立伙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实行民主管理,保证职工就餐,吃饱吃好。年内,哈尔滨卷烟 厂建立一个能容纳800名职工就餐的食堂,同时建立回民食堂。职工夜间连续工作4小时,免 费供餐;建立炊事人员交接班、炊事人员就餐、技术考核、成本核算等项制度;对病伤职工 特殊照顾;同时代热职工自带饭菜。
    当年,为改进食堂工作,提高炊事人员服务水平,松江省人民政府组织国营与地方国营 企业单位开展食堂竞赛运动。牡丹江市召开全市食堂工作专业会议,组织30个企业食堂竞赛 运动,进一步提高和改进食堂工作。
    1954年始,黑龙江省企业职工食堂先后实行企业或半企业管理。炊事员工资、办公费、 餐具购置、卫生用品等费用,一律摊入成本,由就餐职工负担,或由职工福利费中拿出部分 作为定额补助,不足部分摊人成本。此后,各地各部门有少数办得较好的职工食堂实现自给 自足,多数食堂增加职工负担,影响职工生活。1956年7月,各地企业职工食堂停止实行企业 化管理或半企业化管理。普遍降低伙食成本。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大中城 市企业食堂伙食成本下降8—20%,每个职工每月减少伙食费支出2—4元,伙食费由占职工工 资的30—40%下降到24%,人均月支出伙食费13.33元。
    为了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改善职工生活,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956年6月,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当前职工生活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后。各企业根据需要建 立食堂,加强食堂管理工作,积极改善对职工的服务状况;食堂工作人员(包括管理、炊事 及杂务人员),均为企业编制定员内在册职工;食堂基建费、开办费、设备费等由企业基建 费内开支,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费、取暖费、水电费及交通不便地区 主副食品的运费等均在企业管理费内开支;主副食品、调味食品、炊用燃料及市内短途运费 ,由就餐职工负担。
    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市的化工、陶瓷行业,按照国家的规定为接触尘毒有害物 质和患有职业病及体弱多病的职工,专设营养食堂或营养灶,工作人员工资、房屋设备及一 切费用,完全由企业行政负担。对于就餐人员伙食费各单位还给一定补助,最多补助到伙食 费的1/2;如职工本人经济确实困难的补助到伙食费的2/3。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 活。
    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和1959—1961年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农业大幅度减产,职工口 粮减少,主副食品供应紧张。各地企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管好粮食,办好食堂,生产 渡荒,节约渡荒”的方针和开展大规模采集制造代食品运动的指示,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大搞 副食品、代食品生产,瓜菜代粮,粗粮细做,在粮食定量降低的条件下,尽量使职工吃饱。 同时,重视加强食堂管理工作。许多职工食堂,整顿炊事员、管理员队伍,建立健全民主管 理食堂委员会,由就餐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行政部门代表组成,审查食堂账目,监督卫生 状况,反映就餐人员意见,商议改善伙食的措施等;坚持“政治进食堂,干部下伙房”制度 ,协调职工与食堂、行政领导的关系,加强食堂人员的思想教育,群策群力办好食堂。1961 年1月,大庆油田职工创建大庆北安农场,当年开荒1万余亩,以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解决严 重的生活困难,为开发大庆油田发挥出积极作用。齐齐哈尔、伊春、鸡西、鹤岗、双鸭山等 军工、森工、矿山企业,充分利用占地宽广,职工、家属人数众多,财力物力比较雄厚,具 有搞好农副业生产的优越条件,在企业地界内开荒造田,就地生产农副产品,及时补充食堂 ,基本保证职工生活。当年1-6月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10个大中城市 ,先后选调8000余各干部充实加强职工食堂骨干力量。随后,按照扩大一类食堂、提高二类 食堂、整顿三类食堂的需要,各地各部门开展食堂升级竞赛活动。7月始,结合蔬菜价格回落 和粗粮供应比重增大的条件,通过检查食堂成本、清理伙食帐目、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粗疏 漏洞、克服损失浪费及不合理的摊入成本等现象,对降低伙食成本,节约职工开支起到重要 作用。齐齐哈尔、佳木斯两市,大多数企业职工食堂菜多量足,就餐职工伙食费每月10元左 右,秋冬季比春夏季平均降低50%左右,确保广大职工平稳渡过比较艰难的岁月。
    1964年,各市地各部门贯彻国家劳动部关于食堂工作人员与就餐人员比例的规定。就餐 职工在200人以下的为1:25—30;200—500人的为1:30一35;500人以上的为1:30—40。食 堂炊具和用具等设备价值在100元以上的购置费用,均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1966年5月起,因“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各地许多企业职工食堂陆续停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责任制的普遍推行,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食堂 各项管理制度。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大统配煤矿所属各单位职工食堂建立健全岗 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卫生责任制、炊事人员就餐制、技术考核制、伙食成本核算制、物品 出入库制等项管理制度。伙食成本班(日)清、旬结,下月5日前公布,职工食堂越办越好。
    1978年起,黑龙江省落实国家财政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劳动总局规定,有相当数量禁 猪的少数民族职工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单设专灶食堂,少数民族较少或只有个别的企业 专设灶具和饭桌,解决他们的膳食;对因客观条件限制,单位不能设立专灶或灶具,或须在 外面就餐的少数民族职工,每人每月给予4元伙食补贴。
    煤矿工人井下生产,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就餐间隔长,吃好班中餐对保证工人身 体健康,提高煤炭产量显得格外重要。1980年,按国务院规定,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 河统配煤矿对工人免费供应一顿班中餐,送到井下,吃在班中。这与东北沦陷时期矿工饿了 喝坑水、生命朝不保夕的境况有天壤之别。
    加强炊事人员技术培训是办好职工食堂的重要环节。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等企业,采取 举办烹调技术学习班、擂台比武、技术表演、操作技术运动会等多种形式,培养了一支思想 好、技术强的炊事队伍。
    1981年起,牡丹江纺织厂为减轻双职工家务负担,专办家属食堂和学生食堂。各地绝大 多数职工食堂均配置合面机、馒头机、面条机、切丝切片机、水磨、烤炉等设备。哈尔滨汽 轮机厂、电机厂、锅炉厂等大中型企业还普遍增置包饺子机、绞肉机、绞菜馅机、压馅机、 保温箱及万能灶等机械化、电气化新设备,大大减轻炊事人员劳动强度,增多食品花样,提 高食品质量,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
    1985年,全省基层企业食堂8337个。其它企业限于条件或人数较少的企业,由单位行政 购置热饭用具,供职工自带饭菜加热使用,方便职工用餐。
    二、职工住房
    1945年8月以前,黑龙江地区工商企业,根本不为职工提供居住条件。1903年,哈尔滨车 辆工厂建成后,千余名工人住在低矮、狭小、阴暗、潮湿的“三十六棚”。有的企业工人只 能在机器上搁板睡觉,或在熔炉旁搭铺,或挤在破旧平房借以栖身。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 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十分关心广大职工住宅建设,把解决住房问题作为职工福利事业的主要组 成部分,坚持不懈地组织落实。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国家和企业单位投入大量资金,逐步改 善职工住房条件。职工住房多由国家、集体投资兴建,以每平方米收0.1元左右低租金向职 工提供,租金一般仅占职工收入的3%左右。
    (一)国家投资建房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松江、黑龙江两省人民政府依靠国家扶助,并多方筹措资金,开始 为职工修建大量住房。1950—1952年,松江、黑龙江两省为职工建房共计53.1万平方米。
    1953年始,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进行,国家投入大量资金修建职工住房,大批工人先 后迁入明亮舒适的新居。当年,鹤岗、鸡西矿务局分别解决职工住宅971户、738户。“一五 ”期间,林业部门新建住宅290万平方米,使每个企业都有职工居民点,16万林业职工及其家 属搬入新房。
    1956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当前职工生活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后,各 市、地、县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在规划和领导生产的同时,根据“经济、坚固、适用 ”的原则,分期分批解决职工住房,成立专管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职工建房工作。当年,省 人民委员会决定从省财政预算中拨出343万元专款,用于修建职工住房。据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市和鹤岗、鸡西、双鸭山矿务局及哈尔滨、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统计,当 年新建职工住房投资达6706.5万元,建房面积为102.5万平方米,解决36965名职工住房。 鸡西矿务局新建住房10.4万平方米,5600名职工迁入新房。
    1959年底,全省1428个工业企业,新建住房111.8万平方米,累计住房703.3万平方米 ,自有住房629.5万平方米,其中单身职工住房152.6万平方米;企业职工及其家属207.2 万人,企业住房的职工90.9万人,单身职工50.7万人。到1961年,职工住房达1028.6万平 方米。1952-1978年,黑龙江用于职工住房投资额达26.1亿元,累计建设住房1705万平方米 。
    1978年起,在职工住房建设上,充分发挥国家、地方和企业三方面的积极性。到1981年 ,黑龙江省用于职工住房投资达9亿元,新建住房1814.7万平方米。
    “六五”期间,全省用于职工住宅投资额达42.8亿元,相当于1952—1978年26.1亿元 的1.64倍,累计建房3360万平方米,比1952—1978年累计建房1705万平方米还多1655万平方 米;职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由1978年的2.79平方米增加到1980年的3.2平方米,继而上升到 1985年的4.2平方米。
    (二)群众建房
    1954年起,在国家投资建房积极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同时,煤矿、林区及城市的郊区工 厂,充分发挥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积极性,发动职工群众建房,缓解住房紧张的状况,加快职 工住房建设步伐。
    1.自建公助
    即职工维修、翻建、扩建和新建私有住房时,资金、材料、人力等主要自筹,单位据实 给予必要帮助的一种方式。1954年4月,鹤岗矿务局组成由局长、工会主席和劳资等部门负责 干部组成的自建公助委员会,对自建(修)住房的职工每人由企业行政贷款150万元(旧人民 币),限期10个月逐月偿还,年内解决582名职工住房。1955年,贷款450万元(新人民币) ,完成2300名职工自建公助住房。
    齐齐哈尔铁路局,随着运输任务的加重和职工人数的增加,职工住房明显不足,无房户 占全局职工总数的58%。同年8月,全局从历年积存的企业奖金中拨出36.8亿元,贷给无房职 工1879名自建住房66298平方米,平均每户住房35.3平方米,每户贷款195.8万元。该局多 由企业行政和工会组织集体包工修建,也有的是无房职工利用休班和家属一起动手修建,或 由建筑部门职工用换工的办法修建。哈尔滨铁路局采取这种办法,当年解决无房职工527名的 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减少国家统一维修的费用,而且也不会给职工增加负担, 三年左右将贷款全部还清,住房产权归自己所有。这是尽快缓解职工住房困难、加快职工住 房建设的有效途径。
    “文化大革命”中,黑龙江省人口增长失控,经济发展缓慢,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职工 住房的份额过小,造成职工住房困难相当突出。1978年,齐齐哈尔市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 为2.7平方米,比1949年的人均4平方米降低1.3平方米。哈尔滨轴承厂、电表仪器厂等20个 企业62964名职工中,婚后无房职工12726名。这些职工结婚数年,带着孩子分住独身宿舍、 板子棚,甚至住办公室等。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家庭住房人均仅1.36平方米。
    1979年始,各地贯彻中共中央及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改善城乡人民居住条件、有步骤地 解决职工住房的指示精神,除投入巨额资金建造职工住房、抓紧缓解职工住房困难外,继续 发动广大职工自力更生,采取自建公助办法,解决国家一时无力解决或不能完全解决的部分 职工住房问题。各市地、矿区、林区和县镇,积极学习、推广齐齐哈尔车辆厂自建公助基本 解决职工住房的经验。1980年,哈尔滨北方橡胶厂、有色金属冶炼厂等11家企业,从福利基 金和银行贷款中拿出62万元帮助237名无房职工修建住房,平均每个职工借款2616元。当年, 齐齐哈尔铁路局根据自愿自建自修的原则,给每名自建住房职工补贴600元,统一解决水、电 、路等配套工程;为1662名职工修建住房,建筑面积合计101839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6. 49平方米。同时,有些单位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安排无房职工一定工作时间建房 ,照发基本工资,并组织一些职工帮助建房。哈尔滨住宅二公司一工区,用25个台班的车辆 拉运建筑材料,安排部分职工利用公休假日劳动互助达1300个工作日,帮助59名职工修建住 房。
    2.公建民助
    这是以国家或企业投资、施工为主建设公产住房,发动职工投资或助工助料补充不足部 分的一种建房形式。哈尔滨房地局砖厂发动职工建房,工厂领导和科室人员业余时间义务劳 动,挖基础工程;三班任务两班完,抽出一班进行主体工程;工厂供应建筑材料,职工自己 完成内部工程,先后建起砖瓦结构的平房7100平方米,职工及其家属人均6.4平方米。
    3.职工互助
    即职工修建私有住房时,单位职工有组织地对其进行劳力、经济和物资互助。哈尔滨肉 联厂在组织职工劳力互助时,一般是自带饭盒,不在职工家吃饭。
    4.职工自建
    即有条件的职工自已集资备料,自建住房。1980年,哈尔滨市有33000多名职工自建住房 10万平方米,人均33.3平方米。群众建房花钱少、见效快,材料常以旧代新,不花施工管理 费,住房造价大体是建筑单位施工造价的1/2左右。由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群众建房速 度比公建速度快1/2以上,一般少则一两个月,多则四五个月即能搬人新房。此外,这种办 法因地因户制宜,国家负担不大,建造质量较好,设计、施工比较灵活,有的经城建主管部 门批准在城市小区空地新建,有的结合维修危房翻建、加层或扩建,有的利用厅堂、隔间等 地改建,比较适用、经济。
    在国家统建职工住宅情况下,发动群众采取自建公助等多种形式建造职工住房取得了显 著成绩。1980年,黑龙江省职工自建住房达110万平方米,占当年城镇职工住房竣工面积的1 /3。同时,对有些单位职工建房中存在的同城镇建设规划冲突、小工厂小商店等职工建房国 家无投资、自建无条件等问题,各地各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
    1985年,全省城市住宅投资额达21.1亿元,占非生产性投资额35.7亿元的59.1%,比 1978年的2.5亿元增长7.44倍,比1980年的6.5亿元增长2.25倍。此后,国家和企业有计 划地投资兴建职工住房,基本替代有组织的群众建房。国家和企业投资建房,加之过低的租 金制度,加重国家对职工住房的补贴负担,助长部分职工设法为自己或子女多要房、要好房 的不正之风,直接影响住房商品化的发展。当年,国家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慎重、稳妥的方 针,开始研究改革公房租金制度,并着手付诸实施。
    三、托幼事业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的托幼事业,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大批妇女就业而逐步发 展起来。
    1950年,松江、黑龙江两省人民政府,先后发出认真贯彻《保险条例》办好托幼事业的 通知,明确劳动、教育、卫生、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托幼事业的领导,推动托幼事业的 发展,认真解决职工子女入托问题。此后,各地女工较多的工厂积极兴办托幼组织;不能单 建或子女少的由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联合建立;成立托幼组织的经费由各企业行政负担,不 在劳动保险基金内列支。年底,松江省举办托儿所15个,入托儿童330名。哈尔滨被服二厂托 儿所成立后,孩子们每天不但3餐有保证,而且还开展学龄前教育,深受女工的欢迎,解放了 女工生产力。小孩入托后女工在产品数量上平均比以前提高1倍多,熨斗女工由每一班只熨5 0个大衣领增加到每班熨120个,月工薪由130分增加到196分,增加50.8%,充分调动广大女 工的生产积极性。
    1953年,松江、黑龙江两省列为国家重点建设省份。为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不 断发展托幼事业,1月,各地按政务院修正后颁布的《保险条例》,实行劳动保险企业的女工 ,有4周岁以内的子女20人以上,企业基层工会与企业行政商定单设或与其它企业联设托儿所 ;暂不具备设立托儿所条件,有哺乳婴儿5名以上的,一般设哺乳室。当年,黑龙江地区公营 企业设立托儿所81个,入托儿童2897名。1954—1964年,托儿所、幼儿园由374个增加到128 7个,入托儿童由7839名增加到48048名,哺乳室由258个增加到645个,哺乳婴儿由3013名增 加到9082名,分别增长2.44倍、5.04倍、1.5倍、2.01倍,托幼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文化大革命”中,全省托幼组织普遍陷于瘫痪,托幼事业遭到严重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黑龙江省十分重视托幼事业的发展。1979年10月,遵照中共 中央、国务院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各级党委、政府更加关怀和重视 托幼事业,加强托幼保健工作,培养体魄健壮和智力发达的后一代,全省托幼工作出现健康 发展、生机勃勃的局面。人托儿童逐年增加,工作质量明显提高。齐齐哈尔第一重型机器厂 党委把托幼工作列为企业整顿的重点之一,在调整充实保教队伍的同时,健全园所规章制度 ,迅速改观园所面貌,一跃跨入全市托幼工作的先进行列。全市先进园所由1978年的31个上 升到1979年的43个,增长38.7%;企业园所由1979年的458个增加到1980年的546个,增长19 .2%,齐齐哈尔钢厂等13个企业入托儿童6634名,解决全部女工孩子托管问题。入托儿童16 449名,占应入托儿童总数22258名的73.9%。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大中城 市企业单位儿童平均入托率达到78%以上。
    各地县镇托幼工作也不断发展。1979年,牡丹江市辖区县镇新园所53个,新增入托儿童 1741名。1980年,宁安县工业、商业、供销社分别新建幼儿园,饮食服务公司也办起托儿所 ,基本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托管问题。年底,牡丹江市及所辖县镇园所达到559个,入托儿童 13030名,满足职工子女入托要求。当年,安达县兴办园所104个,入托儿童3680名,应入托 儿童4410名,入托率为83.4%,是绥化地区所辖县镇职工子女入托率较高的一个县。
    1979年7月、10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先后制发《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城市幼儿 园工作条例》,指导园、所向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健康发展。据此,各地各部门采取举办 培训班、专业训练班、内部观摩教学、外地参观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保教队伍建设,不断 提高保教人员的业务素质。1980年,省国营农场总局举办有70名托幼工作骨干参加的学习班 ,聘请北京市教育局8名幼儿教师,讲授儿童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及语言、计算、体育、 舞蹈等,培训的这批骨干回到各农场后,层层办班,有力地推动农场系统托幼工作的开展。 佳木斯市继1979年培训托儿所长、保育员2540人次之后,1980年又举办4期保教人员学习班, 培训500人。对56个园所配备专兼职保教人员,建立儿童健康卡片,定期检查,及时治疗常见 病、多发病,坚持一人一巾一杯,餐具消毒等卫生保健制度。各地一些大中型企业的园所, 利用幻灯、录音机等开展电化教学,进行直观教育,开发儿童早期智力。哈尔滨东北轻合金 加工厂、第一机器制造厂、建成机械厂等单位,通过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考选拔一批思 想进步、有一定文化程度、热爱托幼工作、身体健康的青年女工担任保教人员。哈尔滨机车 车辆厂101名保教人员中,充实20—30岁、大都是高中毕业生的59名保教人员。
    1985年,黑龙江省共有托儿所22208个,入托幼儿659289名;幼儿园9408个,入园儿童5 19738名;园、所工作人员59541名,其中保教人员45305名,具有高中和幼师毕业以上文化程 度的幼儿教师42586名、占94%,年龄在35岁以下的23422名、占55%,逐步改变以往保教人员 中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身体病弱较多的状况,大体适应托幼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