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篇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涉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且应用性很强的综合技术和管理科学,包括职业安 全卫生监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安全生产管理和科学技术研究等 项工作。保护广大职工的生产安全与健康,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基本政策,是社会主 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的一项基本条 件,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中一 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解放战争期间,黑龙江地区劳动部门督导企业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新中国建立后,黑龙 江省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各级劳动部门下设劳动保护机构,培训专业技术骨干,广泛宣 传劳动保护法规,结合实际制发具体规定,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严禁使用童工和保 护未成年工。企业普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大都设立技术保安科(股)或专兼职人员,开 展群众性保安大检查,实行8小时工作制、6日工作周制及个人防护用品与保健食品制度,禁 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加强女职工“经孕产哺”四期特殊保护等项工作取得显 著成效。
    “大跃进”运动中,尤其“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劳动保护机构普遍处于瘫痪状态,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废止,工业尘毒浓度回升,工伤死亡事故大幅度上升……劳动保护、安全 生产工作受到最严重的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黑龙江省各级劳动部门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劳动保护的职能, 尽快健全各级职业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与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建设,配有专职监察干 部549人,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9243人,企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16897 4人;初步形成综合配套、指导实施操作性较强的法规体系,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开始进 入以法推进、依法管理、强化监察的新阶段;正在确立劳动部门国家监察、经济主管部门行 政管理、工会组织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体制,组织对所属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和事故监察;严 格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制度,严肃查处重、特大责任事故;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加强劳动 保护基础建设,推行现代安全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尘毒危害,工伤死亡事故保持下降势头, 收到相当可观的效果。同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乡镇企业特别是少数煤矿重、特 大伤亡事故屡有发生,给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害。依法强化安全生产、劳动 保护是须臾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历经两次成立、两次调整的黑龙江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统筹、协调、指导、处理全省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黑龙江省在以往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 的基础上,极为重视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服务工作,取得在省内外颇具影响的大量科 研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