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的作业环
境,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保护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一、安全卫生大检查
安全卫生大检查是发动和依靠群众改善劳动条件,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是劳动保护工作一项重要制度。
松江、黑龙江两省在国民经济恢复期间.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保安大检查运动。1950年9月
,松江省人民政府发布《贯彻东北人民政府<公私营工厂、矿山安全责任制度暂行规定>的
指示》,全省开展保安大检查。1951年3月,松江省劳动局、工业厅、总工会联合下发《开展
春季保安大检查的通知》,在检查中建立和贯彻技术保安规程、安全责任制;对工人进行保
安教育,严明劳动纪律;加强机械设备检修,提高完好率;增强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
意识。哈尔滨市成立保安检查委员会,组织开展春季保安大检查,聘请10名技术人员组成安
全技术检查组,检查公营工厂118个、私营工厂48个及手工业作坊等2383家,查出和解决361
9件安全卫生问题。1952年,全省劳动保护工作重点转向基本建设。9月,松江省政府、省总
工会发出《关于开展秋季保安大检查的指示》,着重检查基本建设施工现场以及煤矿、森工
、化工、轻工、机械工业企业安全问题。1950—1952年,松江省先后组织开展5次大规模保安
大检查,发现问题34124件。随即松江省人民政府拨款50亿元(旧人民币),解决地方工业安
全卫生问题,使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安全不卫生的恶劣劳动条件得到改善。
1959年3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广播大会后,各地成立安
全运动办公室,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大检查运动,查出安全隐患111200余项,大部分问题获
得解决。1960年5月,省劳动局、省工会下发《贯彻全国第四次劳动保护工作会议的通知》,
组织厂矿企业开展“十防一灭”(即防撞压、坍塌、爆炸、触电、中毒、粉尘、火灾、水淹
、烧烫、坠落事故,消灭死亡事故)安全无事故活动。8月,省委、省人委发出《关于深入开
展“十防一灭”安全大检查运动的指示》,省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全省开展以煤炭、
林业、基本建设、冶金、化工、交通运输等重点产业和企业安全大检查。同时国家经委等14
个部门组成中央联合安全检查团,8月27日以章萍(劳动部保护局长)为团长、以魏恒仓(铁
道部劳资局长)为副团长的一行40人来黑龙江省检查,在长达20天中先后对哈尔滨、齐齐哈
尔、伊春、鹤岗等9市及哈尔滨锅炉厂、亚麻厂和齐齐哈尔车辆厂等40个企业进行检查。各地
开展“十防一灭”运动中,组织检查团(组)12356个,1056万职工和家属受到安全教育,检
查揭露出不安全问题378348件,解决329800件,消除一大批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促进
安全生产。哈尔滨锅炉厂乙炔站靠近厂内两条铁路专用线,是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工厂领导下决心后迁出一条靠乙炔站最近的专用线,消除一大隐患。坚持安全生产10年的国
营庆华工具厂,采取工厂包重点、车间包块、小组包干到底的方法,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
责”局面,当年全厂杜绝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一般事故比上年下降37%。
1963年8月,省人委发出《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运动的通知》后,全省开展了自
上而下、自下而上、有领导亲自参加的安全大检查。省人委组成由李延禄副省长挂帅的检查
团,从省经委、劳动、公安等18个厅局抽调42名厅局长和处长组成5个分团,用1个月时间对
哈尔滨、牡丹江、嫩江、合江等9个市地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问题17224件,整改11681件,当
年工伤死亡事故比上年下降18.2%,促使全省安全状况继续好转,保证增产节约运动顺利进
行。
1971年7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贯彻中共中央《关
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开展“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
检查,扭转伤亡事故严重局面。当年,全省工伤死亡事故比上年下降25.8%。
1978年1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发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的通知》后,各地继续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放在伤亡事故和尘毒危害严重的煤炭、林业、
铁路、农垦、化工等企业,使1979年全省伤亡事故比上年下降10.8%。1980年9月,省人民政
府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处理“渤海二号”事故决定的通知》后,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为期
1个月的安全大检查。省委、省政府组成检查团,由省委书记李剑白、副省长鲁光任总团长,
成立7个检查团,从省直21个厅局抽调100余人由厅局长带队,分别对哈尔滨、大庆、伊春、
鹤岗等14个市地及一些厂矿、铁路、农场进行安全大检查,查出各类隐患问题137100件,整
改116669件,整改率85.1%,消除一大批事故隐患。安全大检查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每
年定期组织开展春、冬两次检查。此外,各产业和各企业,也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专业性
防暑降温、冬季防寒防火。电气、防爆、建筑施工等安全检查,有效地促进安全生产。
二、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1953年11月,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明确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
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要求后,黑龙江地区工厂企业开始推行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本着
“必需与可能”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逐步实现劳动保护工作计
划化。至年底,松江省已有哈尔滨机车车辆工厂、牡丹江国营第一橡胶厂等120个大中型企业
,把1850项严重威胁工人安全与健康的关键问题,编入企业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有80%的问题
得以解决。牡丹江国营第一橡胶厂解决15项粉尘、高温问题,使工人发病率下降24%。
1954年3月,中共松江省委工业部批转省劳动局党组《关于全省企业编制1954年劳动保护
措施计划情况的报告》后,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督促企业行政编制计划,解决安全
卫生关键问题,使全省企业编制措施计划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当年,哈尔滨国营仪表厂等13
1个企业编制措施计划,占全省国营企业总数的46.6%,纳入计划解决安全卫生问题1447项,
工厂劳动条件大有改善,工伤事故减少。1955年,全省工业生产死亡事故比上年下降37.2%
。1956年10月,省劳动局、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编制1957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签定劳
动保护协议书的通知》,贯彻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
》,企业编制措施计划项目范围更加明确,计划确定后由企业行政与工会签订劳动保护协议
书,由工会监督企业行政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双方每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协议书的执
行情况。“一五”期间,全省工业企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投入经费达2317.92万元,解
决安全卫生关键问题15910项,不断改善企业劳动条件,促进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工伤事故下
降,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千人死亡率由1953年的0.2656‰降为1957年的0
.1849‰,降低30.4%。
1958年4月,国务院转发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召开的《全国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
议的报告》后,黑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明确“
二五”期间集中解决矽尘危害问题。5月,省劳动局、卫生厅、总工会、工业厅、煤管局在双
鸭山市首次召开全省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推动防尘工作开展。1958年,牡丹江市57个工
厂粉尘作业场所有11处达到国家标准。牡丹江耐火材料厂粉碎大碾作业场所采取综合防尘措
施后,粉尘浓度由每立方米616毫克降为2毫克。1959年,哈尔滨市有矽尘作业的105个工厂中
,有101个工厂达到或接近国家标准。国营松江电机制造厂,采用砂型湿式作业,使翻砂作业
场所矽尘由84毫克降为0.127毫克。省劳动局在全省推广这两个工厂防尘工作经验。至1962
年,哈尔滨国营第一机器制造厂、牡丹江耐火材料厂等153个大中型企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
划,安排防尘经费403.23万元,解决3407个防尘项目,使许多企业车间、作业场所的矽尘浓
度下降,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每立方米2毫克的标准。
1962年9月,省人民委员会下发《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防止矽尘危害工作情
况和意见报告>批示的通知》,指导各地调查了解一些企业放松防尘工作领导、粉尘浓渡超
标、工人矽肺病患者增加的严重情况。1963年3月,省劳动局、卫生厅、省总工会等9个部门
联合召开全省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制订防尘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周恩来总理提出
的“在三五年内解决矽尘危害问题”的指示,随后有齐齐哈尔车辆厂、北满钢厂、哈尔滨第
一工具厂等52个中央直属企业和101个地方企业编制当年防尘措施计划。为实施防尘计划项目
,由国家下拨黑龙江省防尘专款,即国营煤矿271个湿式凿岩工作面88万元;哈尔滨元吉玻璃
厂原料粉碎防尘0.8万元;北满钢厂、第一重型机器厂等8个工厂49.5万元。同时,省计委
、劳动局从全省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等“四项费用”中下拨121.5万元,解决机
械、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等55个地方企业79个防尘项目。此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
丹江、佳木斯、安达等5市,从各自的“四项费用”和手工业管理费内安排防尘经费21.8万
元,解决32个市营和手工业工厂防尘问题。鸡西、鹤岗、勃利(七台河前身)3个矿务局,从
企业生产费用中拨出100.5万元解决井下湿式凿岩装备。企业防尘专款专用,采取积极措施
解决防尘问题。北满钢厂13台粉碎大碾密闭7台,粉尘由374—940毫克降到3—4毫克,大大减
轻矽尘对工人的危害。1964年4月,产业主管部门和所属企业,按照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劳动
局《关于1963年防止矽尘危害工作情况的报告》精神,对矽尘危害比较严重的厂矿和矽尘作
业场所,采用通风、密闭、湿式作业等综合措施,集中力量打歼灭战,重点解决煤矿、陶瓷
、石棉、耐火、水泥、机械铸造等矽尘危害,取得一定效果。1965年,全省从事有粉尘作业
的工厂430个,接触矽尘作业工人9.3万人,占这些工厂职工总数的10%。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四市从事粉尘作业工厂234个,矽尘作业场所有826个,检测31个工厂已有佳
木斯农业机械厂等3个企业和82个矽尘作业场所(点),达到或接近国家防尘标准。1963-1
965年,中直企业投入防尘经费300万元,解决175个防尘项目;地方工业企业投入257.3万元
(其中有国家下拨专款74万元),先后解决牡丹江石棉厂、佳木斯水泥厂等77个重点企业12
1个防尘项目。在此期间,各地企业矽尘浓度明显下降。全省有4万名工人基本解除矽尘危害
。同时也存在对目前和长远关系处理不好、防尘经费安排重点不集中、有些项目技术措施不
过关、经过防尘治理的企业较少全面达到国家标准企业等一些问题。
“文化大革命”中,企业劳动保护设施遭到破坏,工业尘毒浓度回升,危害日趋严重。
1976年末,全省从事有尘毒危害的工业企业5088个,接触尘毒作业有60万人。其中29万人接
触矽尘危害作业,仅占6.3%的319个企业尘毒浓度达到或接近国家标准,占93.7%的4769个
企业尘毒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1975—1977年,普查78104名接触
粉尘作业工人,矽肺病患者1433人,患病率为1.83%,相当于1959—1973年患矽肺病人数的
总和。全省累计矽肺病2854人,其中死亡214人。此外,还有疑似矽肺患者11559人,占受检
人数的14.8%。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中共黑龙江省委、省革委会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尘毒危害治理
工作。1976年12月,省革委会主任杨易辰主持召开第26次省革委常务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
决尘毒危害治理问题,确定抓紧制订规划,落实防尘经费。根据会议决议,各地各单位开展
以消灭矽尘危害为中心的大会战。大庆石油管理局狠抓一年取得明显成效。有尘毒作业的企
业53个,接触尘毒危害3.8万人,1977年,已有46个企业尘毒浓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3.7
万人免除尘毒危害。牡丹江市化工等7个工业局(公司)和所属90个工厂订出防尘规划,成立
有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老工人“三结合”防尘领导小组,组建专业防尘队伍3000多人,落
实自筹防尘资金690万元,开展尘毒治理会战。当年11月,省革委会在牡丹江市召开全省工业
防尘防毒工作会议,对防尘防毒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牡丹江市、大庆石油管理局等46个单位
,授予工业防尘防毒先进单位并颁发奖状,32个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推动全省防尘防毒工作
的开展。
1978年以来,全省尘毒预防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同时尘毒危害问题仍然相当严重。
特别是随着工业生产发展,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不断出现和推广应用,生产中有毒有害
物质危害更加突出,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的职工日益增多,职业病尚未有效的控制,尘肺病
和职业中毒发病率较高,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到1984年,全省累计普查接触尘毒作业职
工达30万人次,各种矽尘肺患者10174人,其中死亡650人,查出疑似矽尘肺者(观察对象)
29147人。矽尘肺病人数相当于1962年人数总和的10.28倍,年均新增矽尘肺病435人。其中
1983年新确诊矽尘肺病人,相当于1955—1965年矽尘肺病人数的总和。对全省从事铅、苯、
汞、三硝基甲苯、有机磷农药5种工业毒物作业的42898人普查(受检率96.9%),查出中毒
病人456人,观察对象和毒物吸收者1816人,两者占受检人数的5.3%。
198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后,12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全
省尘毒预防和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重点项目治理
1978年12月,黑龙江省劳动局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下发的《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
强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全省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职业中毒上升的严重状况,
将解决企业易燃易爆和严重职业危害,列为全省重点项目治理,采取由国家补助、省技措费
安排、各地各部门及企业自筹三条渠道,落实治理经费,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
(一)国家专项补助经费
1974年始,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每年从挖潜改造资金中安排部分专项补助经费,
用于重点劳动保护项目治理试点,总结经验,树立样板,指导全面。到1985年,国家下拨黑
龙江省重点措施项目补助经费共1744.5万元,着重解决铸造、喷砂、水泥、玻璃、石棉、耐
火材料、陶瓷、化工、亚麻纺织防尘防毒和矿山生产中的防尘防爆问题,以及建立省、市劳
动保护科研、教育、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机构装备等项费用。
(二)省安排专项经费
1976年始,省计委、财政局从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和机动财力中安排部分劳动保护技措经
费,用于全省地方企业重点治理项目,由省劳动局安排、省计委、财政局下拨。到1985年,
共下拨1043.5万元,其中1978、1979年分别安排200万元;1980年安排106.5万元,1981—
1985年每年安排100万元。
(三)各地、各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自筹经费
1973年10月,黑龙江省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工
作的通知》规定,企业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矿山、化
工、金属冶炼企业大于20%)用于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专款专用。1974—1985年,全省安排治
理379个重点技措项目中,由主管部门和企业自筹经费1198.2万元,占投入经费总额的29.
93%。有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结合技术改造投入劳动保护措施经费都超过规定比例。
四、综合治理尘毒试点
1979年4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
》后,国家劳动总局选定北方牡丹江市、南方苏州市为全国尘毒治理试点城市,发挥国家、
省、市和企业四个方面积极性,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和挖潜、革新、改组,综合治理尘毒危害
。牡丹江市是以化工、建材、轻工、纺织、机械工业为主,有50多年历史的新兴工业城市。
由于企业大多是1958年后兴建起来,基础薄弱;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企业重生产、轻
尘毒防治,致使企业尘毒危害严重。1979年,有尘毒危害企业230个,占全市400个工业企业
的57.5%,接触尘毒作业3.8万人,占职工总数25.5万人的14.9%;已患矽(尘)肺或疑似
尘肺病和职业中毒职工1450人,占接触尘毒作业职工总数3.8%。1980年试点后,中共牡丹江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组成专门尘毒治理领导班子,制订3—5年综合治理规划,提出实施方
案,把解决矽尘、苯、氯等尘毒作为主攻方向,重点治理工业集中区尘毒危害,治理工作上
市有重点行业、主管局有重点单位、企业有重点项目,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尘毒工作。到1983
年,全市共投入尘毒治理经费1970万元,其中国家下拨尘毒治理试点补助经费200万元,省技
措费安排70万元,市采取多条渠道自筹资金1700万元,重点治理牡丹江石棉厂、陶瓷厂等68
个企业,204个尘毒危害项目。此外,结合工业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及节能、环境保护治理改
造等投入6639万元,解决116个重点项目,综合治理尘毒危害。经过三年努力,牡丹江市尘毒
治理试点取得明显效果。当年9月,经国家劳动人事部和省劳动局联合检查验收,有石棉厂、
电瓷厂等53个企业、113个重点治理项目的尘毒浓度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标准;尘毒危害企业
由230个减为162个,减少29.6%;有278个尘毒作业场所(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合格
率达90%以上;解脱尘毒危害1.4万名工人,占接触尘毒作业人数的36.8%。在尘毒危害比较
严重的陶瓷、化工、塑料等10个行业都树立尘毒治理典型样板,有186个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先进单位。年底,中共牡丹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命名31个市级文明单位中,有15个是重点尘
毒治理工业企业。电瓷厂原料车间由干式粉碎改为湿式粉碎流水线,粉尘浓度由每立方米30
0毫克降到1.28毫克,低于国家2毫克标准,显著改善劳动条件,生产效率提高1倍,荣获全
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