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宣传教育
一、安全教育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劳动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松江、黑龙江两省把宣传教育作为
劳动保护经常的重要任务,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途径的专业培训和宣传教育。1952
年,各地企业开始学习推广大连化工厂创造的“三级”安全教育经验,普遍开展“三级”教
育活动,即入厂教育:新工人入厂进行初步安全教育,学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规,了
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一般安全防护等技术知识教育;车间教育:新工人分配到车间后,进
行车间劳动规则、安全情况、危险有害部位和安全等注意事项教育;班组教育:新工人分配
到班组岗位前,采用师徒包教、以老代新等方法,进行本工段、班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易发事故地方、机械防护设备性能、作用以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具佩戴、使用、管理等具体安
全教育。
1954年8月,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发布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
后,全省企业普遍建立经常的安全教育制度。工厂确定每周一天为安全活动日,林业企业建
立“逢五”安全教育,即每月5、15、25日及“碰头会”等进行安全教育。
1955年2月起,一大批新建、扩建企业相继投入生产后,新工人大量增加,新设备、新技
术、新操作方法不断应用的新情况下,省劳动局推广齐齐哈尔国营机床二厂工具车间钳工工
段加强青年工人安全技术教育工作,以往连续4年从未发生设备损害与人身伤亡事故的经验。
1962年1月,各企业按照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规定》,加强对从
事火药、爆破、电气、起重、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实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
度。
1978年以来,各地劳动部门逐步对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
理人员实行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对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准予从
事安全监察管理工作,并在大中城市劳动部门着手建立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大中型企业建立
劳动保护教育室,使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始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企业建立教育室
1979年1月,由国家劳动总局副总局长章萍为团长率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考察团(
黑龙江省劳动局保护处长李波为团员)赴罗马尼亚、南斯拉夫考察劳动保护工作后、借鉴两
国企业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开展经常性培训教育的经验,即于同年5月,国家劳动总局下发《
关于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的意见》,确定全国先由上海、黑龙江、四川、北京、天津五省市
选建企业劳动保护教育室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随即黑龙江省选定哈尔滨电线厂、哈
尔滨重型机器厂、哈尔滨电表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牡丹江桦林橡
胶厂、佳木斯电机厂等7个工厂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试点,国家和省下拨专项补助经费18万元
,购置教育室装备。1980年底,这7个试点企业教育室已全部建成投入活动。
1981年7月,国家劳动总局章萍副总局长、保护局长苏毅勇等来黑龙江省检查劳动保护工
作,并指导东北轻合金加工厂等5个企业建立教育室工作,还听取了省和哈尔滨市劳动局筹建
省、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工作汇报。8月14日、侯捷省长在省政府会见章萍副总局长,听取检
查哈尔滨、牡丹江等5个市和哈尔滨量具刃具厂等26个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及建设教育中心、教
育室的情况和意见,有力地推动全省开展劳动保护工作。1983年底,哈尔滨木器厂等44个大
中型企业建起劳动保护教育室,经常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1984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省劳动局首次召开全省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议.
传达贯彻全国第一次劳动保护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介绍推广哈尔滨重型机器厂等11个企业劳
动保护教育室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并对哈尔滨木器厂、哈尔滨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等15
个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促进企业劳动保护教育室工作的发展。到1985年,全省
100多个大中型企业建立教育室,齐齐哈尔车辆厂、哈尔滨电缆厂等企业已建成电化安全教育
室。这些教育室已举办各类安全培训班1770期,培训367415人次,成为企业开展经常性宣传
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
三、建立保护教育中心
1980年11月,国家劳动总局下发《1981—1983年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三年规划》提出
: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要抓好劳动保护学校、保护教育中心和企业教育室3个教育阵地建设
。据此、1981年3月,省劳动局制发并组织实施《黑龙江省1981-1983年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三
年规划要点》,进行省和重点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建设。1983年底,建成建筑面积1700平方
米的黑龙江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成为省劳动局直接领导、劳动保护监察处业务指导的科级
事业单位。
至1985年,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组织举办工业噪声控制、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专业培
训班2期,培训130人次。14个市地中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及安达市由国家
和省拨款补助191万元、地方自筹150万元,相继建成7个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建筑面积共644
8平方米。此外,还有鸡西、鹤岗两市及五常县、自筹经费建起保护教育中心,开展劳动保护
‘宣传教育活动。
四、劳动保护宣传
(一)举办劳动保护展览
1953年3月,松江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一次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举办安全生产展览,介绍国
民经济恢复期间全省劳动保护工作的成就和经验,中共松江省委第二书记、省政府主席强晓
初、副主席李延禄等省市领导和700名会议代表参观展出。
1959年10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决定举办、全省庆祝建国十年成就展览会
,由省劳动局主办《黑龙江劳动保护馆》,展厅面积418平方米,分设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安
全技术、劳动卫生、劳动防护等6大部分80个项目,展出10年成就和安全生产经验,还设立8
4平方米电影厅,放映6部劳动保护科教影片。展出51天,参观318943人,每日平均6254人。
在此期间,省劳动局组织各地工厂领导、车间主任、工人代表以及劳动保护人员1200人进京
参观劳动部主办的全国第一届劳动保护展览。“六五”期间、各地企业举力,安全生产和工
伤事故小型展览3543次,有116万人次参观。
(二)摄制和放映安全影视片开展形象教育
1982年3月,受国家劳动总局委托,由黑龙江省劳动局组织监制、中国农业电影制片厂摄
制完成《木材安全采运》安技科教片,首次在全国发行放映。“六五”期间,组织各地企业
播放《祸不单行》、《悔恨》、《安全帽的故事》、《安全标志》等20多部影视片,计4053
场次、400多万人观看受到教育。
(三)出版发行《劳动保护工作》内刊
1974年4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省出版局同意,省劳动局创办出版《劳
动保护简报》(内部刊物),每年由省拨给行政经费2万元铅印,免费发行2500—3500份,面
向各部门、各企业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普及科学知识,交
流工作经验,指导劳动保护工作。1980年6月,省劳动局决定改刊为《劳动保护工作》(总第
63期)。1981年1月起,行政经费实行包干制度后,省政府停拨印刷经费,改收工本费发行。
1983年1月始,改为月刊,发行数量增加到6000余份。注重提高办刊质量,扩大发行,使之成
为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和宣传指导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阵地。
五、专业干部培训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在各个历史时期注重加强培训,提高劳动保护专业干部思想政
策水平和专业技术素质,适应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一)选送专业干部参加国家培训
1953年4月,劳动部抽调松江省劳动局保护科长李波参加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在天津市举
办的全国首次劳动保护研究班,听取苏联专家讲课,学习一年,成为国家第一代劳动保护专
业领导干部。
1955年2月,按照劳动部《举办全国第一期劳动保护专业干部训练班的通知》要求,黑龙
江省人民委员会选送省劳动局蓝天、隋忠训及哈尔滨市劳动局洪企、齐齐哈尔市劳动局于恩
江、伊春县劳动科周学仁、鸡西县劳动科王文亮等6人参加学习6个月,其为全省接受国家培
训的第一代劳动保护专业干部。
1957—1985年,省劳动局选送各级劳动保护干部54名,参加劳动部干部学校、北京经济
学院劳动保护专业及劳动部举办的射线防护、电气安全、起重机械安全、工业通风、防尘防
毒、“三同时”审查、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伤亡事故统计等10多个专业培训班学习。
(二)举办专业干部训练班
1956年5月,省劳动局在哈尔滨市首次举办劳动保护专业干部培训班,各级劳动部门100
多名劳动保护干部参加学习1个月。
1960年2月,省劳动局与省冶金工业厅,在佳木斯工学院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各级劳动
、冶金部门劳动保护和安技人员150名参加学习3个月。
1973年3—5月,省劳动局在北安县举办劳动保护干部训练班,各级劳动、省直部门及铁
路、兵团系统171人参加学习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21门专业课程。随后组成
11个小组分赴24个市县、124个企业实习和安全检查1个月。
1981年7月,省劳动局在牡丹江市举办工业通风防尘技术培训班,重点治理劳动保护技措
项目的企业安全技术人员、劳动部门保护干部共65人参加学习2个月。
经历各种形式培训的专业干部,已成为全省劳动保护工作的骨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