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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事故监察

  一、报告
    1950年5月始,黑龙江地区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伤亡事故的报告,按照中共中央财经委员会 颁发的《全国公私营厂矿企业职工伤亡报告办法》执行。发生重伤事故时,厂矿行政立即报 告当地劳动部门;发生重大事故时,厂矿行政获悉半小时内将事故概要以电话或电报报告; 每月3日前,厂矿将职工伤亡情况统计表直接报送当地劳动部门。
    1956年5月后,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下称《规程》),各 地企业对职工伤亡事故进行登记、调查、统计和报告;厂长(经理)、车间主任及工段长, 负责对伤亡事故及时、正确报告、统计;企业行政或企业主管部门对伤亡事故责任者处理意 见,要经当地或上级劳动部门同意后再执行。
    1963年4月,执行劳动部《蒸汽锅炉设备事故报告办法》,发生大于0.7表大气压锅炉设 备事故,企业单位立即报告当地劳动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规程》适用范围的单位因 锅炉设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按《规程》报告外,同时填报《蒸汽锅炉设备事故报告》。
    1973年2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制发《关于试行黑龙江省蒸汽锅炉设备事故报告办法》 ,发生锅炉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单位,立即报告当地劳动局和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 局立即报告所在地市劳动局和省劳动局。1975年11月,国家劳动总局修订公布《蒸汽锅炉受 压容器事故报告办法》后,各市地县及省劳动局在每季度末均填报《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重大事故季报表》逐级上报。
    1981年5月,省劳动局组织贯彻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各地发生 锅炉爆炸事故的单位,邀请当地劳动局、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 明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吸取教训。发生重大事故时省劳动局参 加调查处理。
    二、统计
    各地各部门按照黑龙江省《蒸汽锅炉设备事故报告办法》和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 器事故报告办法》,发生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后,即要统计分析事 故原因,研究掌握发生事故的规律,采取预防性措施,并将事故统计分析材料上报省劳动局 ,由省综合分析后报送劳动部。使用或试验锅炉压力容器时发生破裂、使用瞬间压力降至等 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为爆炸事故;设备爆炸或部件损坏,被迫停炉运行72小时以上,须进 行修理的事故为重大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停炉修理的事故为一般事故。各地劳动部 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建立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1959-1985年累计(1967-1970年因“文化大革命”中断统计无资料),全省锅炉压力 容器发生爆炸事故死亡191人,重伤107人,其中锅炉爆炸事故死亡68人,重伤63人,压力容 器爆炸事故死亡123人,重伤44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9起,死亡43人,其中锅炉 爆炸重大事故8起,死亡33人;压力容器爆炸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1971-1972年,全省 有31台锅炉炸毁,烧坏174台锅炉。
    1981-1985年,各地发生锅炉爆炸事故46起,重大事故99起,炸毁和烧坏锅炉145台。其 中因锅炉设计不合理的22台,制造质量低劣的36台,安装修理改造质量差的23台,安全附件 (即安全阀、汽压表、水位表)不全不灵的31台,共计112台,占77.24%。此外,因运行管 理不善、司炉工素质低及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引起炸毁和烧坏锅炉114台,占78.6%。
    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压力容器设备大量增加,有些单位爆炸事故比较突出。1980—19 85年,发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死亡62人、重伤26人,分别占1959-1985年累计爆炸事故死亡 123人、重伤44人的50.4%、59.1%。在此期间,发生的25起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和11起重大事 故中,因设计制造质量问题10起,安装修理改造质量问题3起,安全附件(即安全阀、爆破片 、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表、切断阀)不全不灵6起,共计19起,占事故总数的52.8%。此外 ,因运行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事故17起,占事故总数的47.2%。1981-1985年全省发生181起锅 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和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442.89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181.89万 元,间接经济损失261万元。
    
    三、重大事故案例
    1953年1月16日,哈尔滨造纸厂一台东北沦陷时期使用的蒸解罐容器设备,停产15个月恢 复生产。使用前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检验,不懂技术的新工人操作,劳动纪律松弛,工作脱岗 ,超压运行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78亿元,间接经济损失7. 4亿元(均为旧值人民币),这是建国后松江省发生的第一起压力容器爆炸重大事故。5月, 经松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给予厂长李炳灼行政撤职处分,厂工会主席赵春山经上级工会批准 给予撤职处分,厂党总支书记姚文彬经上级党委批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哈尔 滨市工业局局长胡尹奎、副局长吴道真行政警告处分。
    1960年12月1日,哈尔滨市道外人民公社胜利分社办公楼,一台私自制造立式冲天管锅炉 ,角焊结构、无安全阀,压力表未经校验,分社领导决定试烧时爆炸,造成5人死亡、4人重 伤、8人轻伤,二层办公楼炸塌,附近居民房屋玻璃震坏。经道外人民公社决定给予分社社长 蔡景芳行政撤职、降薪一级、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公社党委副书记许明山党内留党察看 二年、降薪两级处分.公社党委副书记梁德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60年12月16日,齐齐哈尔市第三工程公司制材厂,土建工长郑春生、水暖工张春道, 擅自为甲方用三台旧炼油釜改制一台土锅炉,供工地搅拌砂桨保温用气,锅炉无安全阀,强 化燃烧超压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5人重伤.24人轻伤的重大事故。
    1961年3月23日,合江农垦局二九0农场,一台年久失修的锅炉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 9人重伤、14人轻伤重大事故。给予主管副场长依法判刑2年,监外执行,一名副场长行政撤 职处分。
    1961年11月21日,依兰县三道岗制油厂,用油桶改制一台土锅炉,司炉工不懂安全操作 知识,将锅炉安全阀压上一个27公斤重铁圈,锅炉超压发生爆炸、当即造成炸死3人、重伤1 人、轻伤2人的重大事故。
    1975年9月23日,大庆油田采油一部一辆汽车从佳木斯化工厂装运液氯钢瓶,途中休息汽 车停放在依兰县第五旅社院内,夜间一只编号259号液氯钢瓶气嘴泄氯,押运员和旅社更夫处 理泄漏事故时中毒死亡,183名旅客和居民氯气中毒入院抢救,造成一起重大事故。
    1976年12月31日,哈尔滨轴承厂家属区宿舍2栋3门1楼王成安家石油液化气瓶爆炸,造成 1至3楼21户住宅炸毁、死亡1人、伤16人的重大事故。
    1977年1月8日,海林县卷烟厂生产用一台快装锅炉,因长期不进行锅炉水质处理,水冷 管严重结垢,使水冷壁管烧坏爆管停产,造成经济损失70余万元。
    1981年7月6日,伊春南岔木材水解厂纤维板车间,北线热压机油压系统储油罐,因充气 工人不懂安全技术知识,往储气罐错误充装易然易爆氧气介质,引起储罐爆炸,这相当于50 0公斤梯恩梯炸药的毁坏力,炸塌油泵房、主车间房,烧毁储存石蜡的木板仓库,造成10人死 亡、8人重伤、3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0.4万元。经伊春市委批复给予厂党委副书记、厂 长唐治同党内警告处分,撤消副厂长曹忠元、孟宪彬党内外职务,撤消车间党支部书记高飞 党内职务,两名车间副主任行政撤职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