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按属地管辖的原则,对全省矿山企业实行国家监察,包括对国家和地
方开办的各类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国家监察。着重监察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党和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条例》与《监察条例》、工人劳动和机械设备的
安全、安全生产的管理,安全技措费的提取和使用及处理伤亡事故等情况。1978年,中共十
一届三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广发展,各地矿山企业尤其是小煤矿和乡镇矿山企
业发展迅速,进一步扩大监察范围,加重监察任务。1982年起,黑龙江省劳动部门继续加强
矿山安全卫生监察,促使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一、安全监察
(一)检查与整顿
从50年代始,矿山企业建立并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开展春秋两季安全质量大检查活
动,一直采取专业和群众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查揭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1951年3月,依照东
北人民政府劳动部、工业部、总工会《关于在公私营厂矿进行春季保安大检查的指示》,全
省矿山开展以建立和贯彻技术保安规程和安全责任制、解决安全设施为重点的保安大检查。
鸡西矿务局抽调党政工青干部1326人,组成134个小组,进行保安检查,采取积极措施,集中
解决井下通风系统混乱,无风和瓦斯超限作业等问题。此后,按照《煤矿技术保安规程》要
求,制定矿井通风技术改造方案,扩修改造矿井主要风道40条,总工程量长达2500米,安装
扇风机37台(套),全局32个矿井由自然通风实现机械通风,矿井总进风量达到47200立方米
/分,比往年增加2倍。1953年6月,各地煤矿贯彻东北地区煤矿安全会议精神,开展以执行
作业规程、业务保安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检阅月活动。鸡西矿务局制订出12项具体措
施,向冒顶、片帮、放炮、瓦斯煤尘爆炸等六大事故作斗争,开展群众性活动,加强安全基
础工作。“一五”期间,鸡西矿务局杜绝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960年8月,全省煤矿开展“十防一天”安全检查活动中,由劳动部、煤炭部、公安部等
14部组成的中央安全生产检查团煤炭组,对鹤岗、鸡西、双鸭山矿务局进行安全检查后,采
取措施认真整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鹤岗矿务局修复通风巷道1.8万米;在精简机构中,新
选配84名有经验的老技术工人充实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固定专人担任放炮员,建立火药限量
领取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鸡西矿务局小恒山煤矿开展反事故斗争后,9月全矿杜绝死亡事故。
通过安全检查活动,全省煤矿8月死亡33人,比7月死亡66人下降50%。
1979年8月,由国家劳动总局、煤炭工业部、全国总工会组织10个检查分团,开展全国煤
矿安全大检查。黑龙江省分团检查山东省,吉林省分团检查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查出全
省重大安全隐患48项,主要问题有矿井通风,主扇能力不足14处,通风系统不合理46处,主
要风道失修率达21%,工作面风量不足,机电、矿车完好率低,井下提升人员绞车无动力制动
安全系统有54台,占应装台数的48%;人车无断绳保险安全装置有61处,占应装置处数的60%
;自动人车194台,均不符合安全要求,人车完好率只有19%;井下使用非防爆机电设备689台
,电缆漏电走火,“鸡爪子”“羊尾”接头到处可见,井下工程质量低劣,井下综合防尘除
双鸭山岭西矿外,检查68个机采组,有22个干割煤,巷道干打眼有26个井,煤(矽)尘浓度
超过国家标准,严重危害工人安全健康。针对这一情况,12月,省革命委员会召开全省煤矿
安全工作会议,解决煤矿安全问题并纳入调整规划,用三年时间搞好煤矿安全设施调整,改
善安全技术装备,补足安全欠帐。
1982年11月,省劳动局下发《关于使用(矿山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的通知》,对全省
矿山企业实行存在重大险情,由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监察意见通书》办法,限期整改。
当年,全省矿山开采出现由少到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为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组织调
查各类矿山安全状况。年底,全省各类矿山企业735个,其中煤矿537个,金矿13个,铜矿2个
,铁矿3个,铅锌、石墨、磷、火山灰矿各1个,采石矿176个,企业职工达40.6万人。
1983年5月,全省开展第四个“安全月”活动中,省劳动局、煤炭工业总公司、总工会联
合组织对全省煤矿贯彻《安全条例》情况进行检查。鹤岗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安
全工作,市委发出《关于实现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号召书》。鹤岗矿务局党委做出《关于落
实市委号召书,实现安全工作根本好转的决定》。各地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七台
河市政府组织9个分团进行安全检查,矿务局还组织夜间查岗,查揭安全隐患245件,整改22
8件。主要问题是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伤亡事故比较突出;法制观念不强,违
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煤矿职工新成分较多,培训教育跟不上;小煤矿独眼井,自然
通风、电器失爆、破坏资源,严重危及大矿安全生产等。10月,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矿
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督促协助各地煤矿开展安全自检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察
机构对煤矿企业在自检的基础上开展安全检查。在国家矿产资源开采政策放宽、“有水快流
”的原则指导下,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矿山数量不断增加,年底,全省矿山企业达12
35个,其中煤矿企业1034个。
1984年,全省煤矿增加到2694个,其中小煤矿2560个。全民所有制黄金矿企业43个,采
石矿1012个。1985年,全省矿山企业发展到5002个,其中小煤矿3540个,采石矿1316个。随
着矿山的迅速发展,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出现亟待解决的问题。省劳动局根据中共黑龙江省
委召开第一次常委(扩大)会议关于总结1984年各地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教训和采取措施
的纪要精神,会同省计委、总工会调查全省煤矿安全状况,并向省委作出《关于全省煤矿企
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分析当年煤炭安全形势,提出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提
高职工队伍素质和强化安全监察等扭转安全被动局面的措施,并组织各地矿山企业抓紧落实
。
(二)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985年5月,黑龙江省劳动局根据劳动人事部公布试行《劳动部门参加矿山工程设计审查
和竣工验收的暂行规定》,开始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
施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年底,参加矿山安全工程设计审查14项,矿山工程竣工验
收11项。保证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更加合理,大大提高矿井的综合
抗灾能力。
(三)经济处罚
1984年6月,省劳动局转发鸡西市政府《关于违反矿山安全条例经济处罚暂行办法》,对
违反国务院《矿山安全条例》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10月,省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行署、市政府转发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对地方煤矿执行矿山安全条例情
况实行奖惩的暂行办法》规定,罚款由市矿山安全监察室单立帐户,主要用于安全奖励、安
全会议经费、安全仪器设备购置及安全技措费用等。
(四)安全培训教育
1982年7月起,黑龙江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矿山安全条例》,各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
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针对老矿设备陈旧、职工素质低的实际情况,组织矿山企业职工开
展安全培训教育。8月,省劳动局在加强全省矿山安全卫生体制建设、任命矿山安全监察员、
壮大矿山安全监察队伍的同时,为强化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举办第一期
矿山安全监察员培训班,历时23天。培训煤炭、冶金等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安全人员和劳
动部门矿山安全监察人员53人。
1983年11月,省劳动局与省煤炭工业总公司举办矿山安全监察人员和地方煤矿矿长安全
培训班,历时21天,培训劳动部门矿山安全监察人员10名,煤矿矿长37名。此后,各煤矿严
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井下电工、放炮工、瓦检员等特殊工种进行业务培训,
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矿长培训和资格认可制度,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矿长,劳动部
门发给安全资格证行使矿长的职权,有力地促进和加强了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基础工作。到年
底,双鸭山、鹤岗、鸡西市、牡丹江地区劳动部门举办170期矿长、安全员学习班,培训670
8人。在此期间,鸡西市、双鸭山市、牡丹江市印发《矿山安全条例》布告、手册,受教育职
工达16万人次。
1984年,鸡西、鹤岗、双鸭山等矿山安全监察室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继续对矿井长和瓦检
员、放炮员、绞车司机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鹤岗矿务局建成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举办6期区长、总支书记、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培训班,受训206人。鸡西矿务局各矿采取脱产
、半脱产和业余培训等形式,举办365期特殊工种工人安全技术培训班,10037人次经考试合
格后,发给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
1985年,七台河矿务局设立安全技术培训处,随即选配兼职教师121人,共举办373期各
种安全技术培训班,10416人次受训。当年,全省各地市劳动局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举办矿井长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班50期,3258人经考试合格发证,做到持证上岗指挥生产。同
时黑龙江省劳动局先后三次任命崔成福、王忠礼、张荣吉、赵守成等51人为国家矿山安全监
察员。
(一)职工矽肺病
1983年、1984年,全省煤矿企业共投资1120万元,完成212项安全技措工程,改善部分矿
井的安全卫生条件。职工矽肺病严重仍是各地煤炭企业安全卫生的突出问题。
1983年底,全省有40.6万煤矿工人;接触矽(煤)尘作业工人有14.4万人,占工人总
数35.5%。经健康普查64913人,其中矽肺病患者4073人,占6.27%;疑似矽肺病7160人,占
11%。1985年,全省49个煤矿工人中,接触矿山矽(煤)尘作业170631人,经健康普查82557
人,其中查出矽肺病患者5870人,占普查人数7.1%,疑似矽肺病6126人,占普查人数的7.
4%,因矽肺病累计死亡646人。
(二)安全技措经费
为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不断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建国以来特别是1979年以后,国家
每年安排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都有“一通三防”(即通风、防尘、防瓦斯、防火
)机电防爆、矿井运输、防治水等方面的技措工程。安全技措工程资金、设备、器材专项使
用,移交使用的安全技措工程,配备掌握应知应会人员管理维护和使用。各地矿山企业每年
对安全技措工程的资金优先安排,设备优先保证,器材优先供应,施工力量优先配齐,使矿
井抗灾能力大都得到增强,安全状况趋向好转。
1980年以来,鹤岗矿务局新掘凿和扩大断面巷道9292米,普遍扩大了各矿主排风道断面
,更换6台大功率主扇。各矿除兴安竖井外,有效风量率均达到部颁通风标准。同时,安设1
76.5公里井下防尘洒水管路,16座静压水池,配置8台高压水泵,19台测尘仪器,各矿在入
风井筒和井底车场实现净化水幕,在主要运输大巷每隔50-100米设一处喷雾洒水装置;在井
下产生煤尘的地方如转载点、装煤站、煤仓上下口、自滑下山、翻笼、机道、装车硐室及采
掘工作面等都进行喷雾洒水;岩石掘进工作面实现湿式凿岩。各矿共使用59台瓦斯断电仪,
对建成的瓦斯抽放站加强瓦斯抽放工作,这对预防瓦斯爆炸事故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此外
,还更换165台防爆电机、12台防爆特殊型电机车、70台防爆充电机和6套防爆电控,改425台
磁力开关为真空开关。
1983年,在省劳动保护重点技措项目经费中,拨给省劳动局矿山安全监察处2万元,用于
购置矿山安全监察仪器装备。1984年起,全省劳动保护技措项目经费由省经委管理后再未安
排技措经费。仅这两年各地煤矿共投入1120万元,完成212项安全技术工程项目,改善部分矿
井安全卫生条件。
1983-1985年,国家劳动部下拨给全省矿山安全技措经费53万元,其中用于矿山企业解
决安全、卫生项目29万元,劳动部门用于购置矿山安全监测仪器、工具等装备费用24万元。
此外,企业自筹资金15.6万元,治理井下综合防尘6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