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全生产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工业生产劳动安全、消防安全及交通安全等工作,分别由劳动
、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管理。1958年5月起,在“左”倾错误的指导下,各地掀起以“大炼
钢铁”为中心的“全面跃进”,大搞群众运动,各类重大事故屡有发生,给国民经济造成严
重损失。1960年8月,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领导全省人民及早着手对国民
经济进行调整的同时,在全国率先成立黑龙江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
安全工作,尔后成立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等领导机构。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安全生产的需要。黑
龙江省先后二次成立,二次调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因时制宜地加强全省
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进行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