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960年,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召开全国第四次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开展“十
防一灭”安全无事故活动(即:防撞压、坍塌、爆炸、触电、中毒、粉尘、火灾、水淹、灼
烫、坠落和消灭死亡事故),这项安全活动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工作。8月
,省委、省人委决定成立由10人组成的黑龙江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劳动局
。省直煤炭、机械、轻化、交通等18个主要厅局指定一名领导为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并组织本系统开展“十防一灭”活动。
1966年5月至1975年3月,由于“文化大革命”干扰,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停止
工作。
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1975年4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为贯彻落实毛泽东主席亲自批示“照发”的《中共中央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决定成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同时撤销黑龙江省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在省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下,统管全
省安全生产、防火和交通安全工作(护林防火工作由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导和检查全
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防火和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省委、省革委
的指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召开全省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指导各
地安全生产、防火和交通安全大检查;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省
劳动局。同时,各地市县、省直各部门和企业单位,按照省革命委员会的指示精神,相应建
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979年6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第45次常委会议《关于
精简整顿临时机构的意见》,决定撤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其工作交由省直各有
关部门承担。
三、黑龙江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984年5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适应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下发《关于成立、恢复两
个领导小组及调整部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将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1980年5月为开展“
安全月”活动成立的省安全月领导小组合并,调整为黑龙江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省劳动局。
四、黑龙江省安全领导小组
1985年1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针对全省各类事故严重情况和省直非常设机
构调整后的工作变化,决定强化省安全领导小组力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省安
全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重新调整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将原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及办公室撤销,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已撤销的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全部工作交省安全
领导小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研究、指导、处理全省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调查、监督、检查、综合管理
安全生产、工业卫生、防火(森林防火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交通(含铁路、公路、
城市交通、航运、农机)等安全工作;协调省直各部门、各地区的安全工作,部署各时期安
全工作任务;向省委、省政府按时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安全工作,仍由各
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