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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工作

  黑龙江省历届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安全办公室,遵照省委、省政府和全国安全生产委员 会确定的职能任务及各个时期的工作指示,为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决策,建立推行安 全目标责任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查处重大事故等方面发挥统筹、 综合、指导、协调作用。
    一、统筹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始终把统筹解决 全局性、社会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作为中心工作常抓不懈。1978年4月,为加强烟花爆竹企业 安全管理,根据国家计委、公安部、轻工业部《关于辽宁省盖县东风街鞭炮厂发生爆炸死伤 107人特大事故通报》精神,由省安全办组织省劳动局、公安局、二轻局、社队企业局、供销 社等部门,对全省5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进行安全检查和整顿,实行定点生产。选择 安全设施管理较好的肇州、双城、鸡西等12家生产企业,为全省烟花爆竹定点生产厂,同时 在肇州召开定点生产厂安全生产会议,加强安全管理工作。8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 安全办等6个部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的报告》,确定“五五”期间严格控制烟 花爆竹企业发展,实行定点厂生产,取缔非定点企业生产,基本控制烟花爆竹生产重大事故 发生。
    同年10月,国家劳动总局、公安部、轻工业部、农林部,将黑龙江省《加强烟花爆竹企 业安全生产的报告》转发全国各省市,肯定黑龙江对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整顿、采取 控制发展、实行定点厂生产、加强安全管理的经验。同时,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与省劳 动局,省卫生局在尚志县联合召开全省防尘防毒工作会议,落实《1979-1985年全省七年治 理尘毒规划项目》。当年,国家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下拨给黑龙江省解决尘毒危害专 项经费95万元,并由省财政两次拨专款400万元,用于解决治理107个尘毒项目,消除尘毒危 害问题。
    二、部署落实全省安全工作
    历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先后召开多次全体委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涉及全局性、社会性 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安全工作会议、电话广播电视大会以及安全 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历次会议均由省委书记、省长或主管副省长主持部署安全工作。
    1978年4月,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杨易辰在哈尔滨市公安局《情况反映》第49期上,对4 月8日、9日两天,哈尔滨松宾农具厂和哈尔滨化工二厂接连发生两起因机器没有安全防护罩 绞死工人的事故做了重要批示:“安全生产问题仍未被重视,应以此类事件进行教育,做到 安全第一。”对此,省安全办公室分析当年1-8月全省发生机器绞死27名工人事故,9月向全 省各级人民政府发出通报,提出具体措施,限期解决机器安全防护设施问题。
    三、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历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遵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针对黑龙江省春季风大 物燥、冬季漫长、用火量大、天寒路滑等两个季节事故多发的特点,坚持全方位、多层次的 开展春、冬两防安全大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制度。各地安全大检查集中解决城镇居民密集区 、棚户区、林区“柈子城”防火安全,道路交通、江河渡口、公路铁路道口安全,以及对烟 花爆竹生产、石油库消险改造和小煤矿安全治理整顿,杜绝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减少发生 一般事故。
    1985年5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并组织开展安全大 检查。省政府组成3个检查团,14个市、地和各主管部门组成安全检查团(组)184个,抽调 1752人参加检查,对65个市、县和3752个企业进行检查,共查出隐患问题14537件,当即整改 11497件,限期整改3027件,停产整改13件,促使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当年,哈尔滨 铁路分局实现200天无职工死亡事故、200天无行车重大事故的“双百”安全生产局面,职工 死亡故由1977年死亡70人下降为12人,是1971年以来工伤事故死亡人数最低的一年。
    四、查处重大事故
    1975年4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后,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将查处重大事故和 监督检查结案工作列为一项重要任务。9月,省革命委员会首次召开各市地安委会主任工作会 议明确提出,加强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追究责 任,严肃纪律,对违反安全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不仅查处肇事者,还追究 各级领导责任。历届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遵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组织并会同劳动、公 安消防、交通等主管部门,参与数起工业生产、火灾、交通肇事等重大和特大事故的查处工 作。
    1985年8月18日下午3时,哈尔滨市交通局航运公司423号客轮,从太阳岛三联码头启航, 向南岸区码头行驶,当班客轮驾驶员李广州擅离职守,客轮由轮机员张洪仁酒后违章驾驶。 行驶到江中心时,张参与吵架双手脱离航舵,船体失控,客轮又严重超员90人(定员148人, 实乘238人),船体中心上移,吃水量过大,后舱进水;在慌乱中采取应急措施不当,船体倾 倒,将上舱部分乘客甩入江中,船体在距南岸375米处沉入水深4米江底,全部乘客落入江中 急流。事发后,经自救和抢救67人脱险,171人遇难溺水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9万元。 这是建国以来内河航运史上罕见的特大恶性责任事故。经省委、省政府批复同意,哈尔滨市 委、市政府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者决定,给予哈尔滨市市长宫本言行政记过处分。经市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市航运公司46号客轮水手屈树亭携带哈市爱国小学校工人 吴云东酒后无票乘船,在船头干扰驾驶,不听劝阻,流氓滋事,引发事故,依法判处屈树亭 死刑,判处吴云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轮机员张洪仁判处有期徒刑7年,驾驶员(船长)李 广州、市航运公司经理刘国成分别判刑5年,市航运公司党支部书记徐作喜、客运队队长方金 旺、客运队副队长兼安委会主任吕柏春分别判刑4年。